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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8-02777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8-09-27
名  称: 关于退回许昌至信阳高速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文  号: 豫环办函[2018]26号 有 效 性: 生效

关于退回许昌至信阳高速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许昌至信阳高速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报告书》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该项目穿越薄山湖省级风景名胜区。5月7日,我厅因该项目报告书(送审版)未通过专家技术审查、区域环境敏感目标调查不全面等问题退回了报告书(送审版)。但你公司再次上报送审时,仍未识别出薄山湖省级风景名胜区,专家复审后上报的《报告书》中有关风景名胜区内容的资料来源及有效性需进一步核实。该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该项目未取得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审核审批手续,不符合《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不满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第三条要求。

鉴于上述问题,经研究,我厅决定退回《报告书》。待上述问题解决并修改完善《报告书》后,应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我厅审批。

  2018年9月26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抄送:许昌市环保局,漯河市环保局,驻马店市环保局,信阳市环保局,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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