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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8-02611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监测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8-09-18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变更河南省南阳市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的请示
文  号: 豫环文[2018]235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变更河南省南阳市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的请示

生态环境部:

南阳市理工学院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以下简称国控空气站点位)位于南阳市长江路80号(东经112.5500°,北纬32.9681°),是南阳市国控空气站点位。由于该点位建于溧河河道防汛通道用地之上,按照南阳市政府规划,南阳市水利局正在对该河道进行综合整治施工,该点位将无建设场地可用,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HJ664 -2013)(以下简称《规范》)要求,亟需对南阳市理工学院点位进行变更。

经多次对理工学院监测点位周边进行现场勘查,拟选了2个国控空气站点位,通过严格筛查,筛选出南阳理工学院13号楼点位(东经112.5481°,北纬32.9690°)做为变更点位,该点位距原点位230米,且处于同一功能区。经数据分析比对,该点位能够满足《规范》要求。

根据《南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申请调整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点位的请示》,我厅于8月15日组织技术专家进行了现场核查和技术资料审核,经初步论证,认为将南阳市理工学院点位变更至南阳理工学院13号楼点位切实可行。建议变更南阳市理工学院点位至南阳理工学院13号楼点位,点位名称“南阳市理工学院”保持不变。

妥否,请批示。

附件1 南阳市理工学院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变更论证意见.pdf

2. 南阳市(理工学院)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变更技术报告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9月18日

(联系人:孙书恩  联系方式:0371-66309171)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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