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环保业务信息公开 > 核与辐射 >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 规范性管理文件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对全省核与辐射安全检查专项行动进行督导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时间:2018-08-31 13:21打印页面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公安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全省核与辐射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豫环文〔2018〕8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决定,8月29日至9月12日对全省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进行联合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一)全省核与辐射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总体开展情况、主要做法、排查出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二)对2017年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

(三)现场抽查重点辐射工作单位(省辖市不少于4家,省直管县(市)不少于2家)。

二、督导方式

由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厅领导及省辖市环保局处级干部带队,成立6个督导组,分别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分组情况见附件1)。

督导方式主要为听取汇报、调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等。督导结束后,向全省通报有关情况。

三、有关要求

1. 高度重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公安局要做好充分准备,各类资料要分类归档,书面材料要突出工作亮点和主要问题。

2. 把握重点。各地要按照要求,全面准确核查本行政区域的放射源底数,并认真填写放射源使用现状统计表(见附件2);对重点放射源使用(贮存)场所,尤其是高风险用源单位,逐一排查辐射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见附件3),并督促限期整改,对账销号。

3. 实事求是。各地要认真总结,提供的资料、档案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如实汇报,不得隐瞒。

4. 严格执法。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公安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实施停业整顿,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严守纪律。各督导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各项廉政纪律,严禁接受宴请和土特产等。

6. 及时总结。督导活动完成后,各地应将附件2、3电子文档及带章扫描件发至hnhbfsc@163.com;各督导组应于9月14日前将督导报告电子文档发至上述信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环保厅辐射环境管理处   史剑锋   0371-66309126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二支队   陶华鸣   0371-65881304

 

附件1 督导分组情况.pdf

附件2 放射源使用现状统计表.docx

附件3 放射源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清单.docx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河南省公安厅

2018年8月27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印发

河南省
生态环境厅
企业服务日
活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