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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公安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全省核与辐射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豫环文〔2018〕8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决定,8月29日至9月12日对全省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进行联合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一)全省核与辐射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总体开展情况、主要做法、排查出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二)对2017年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
(三)现场抽查重点辐射工作单位(省辖市不少于4家,省直管县(市)不少于2家)。
二、督导方式
由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厅领导及省辖市环保局处级干部带队,成立6个督导组,分别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分组情况见附件1)。
督导方式主要为听取汇报、调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等。督导结束后,向全省通报有关情况。
三、有关要求
1. 高度重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公安局要做好充分准备,各类资料要分类归档,书面材料要突出工作亮点和主要问题。
2. 把握重点。各地要按照要求,全面准确核查本行政区域的放射源底数,并认真填写放射源使用现状统计表(见附件2);对重点放射源使用(贮存)场所,尤其是高风险用源单位,逐一排查辐射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见附件3),并督促限期整改,对账销号。
3. 实事求是。各地要认真总结,提供的资料、档案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如实汇报,不得隐瞒。
4. 严格执法。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公安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实施停业整顿,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严守纪律。各督导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各项廉政纪律,严禁接受宴请和土特产等。
6. 及时总结。督导活动完成后,各地应将附件2、3电子文档及带章扫描件发至hnhbfsc@163.com;各督导组应于9月14日前将督导报告电子文档发至上述信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环保厅辐射环境管理处 史剑锋 0371-66309126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二支队 陶华鸣 0371-65881304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河南省公安厅
2018年8月27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