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185040/2018-01887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监控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8-07-17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2018年河南省废水重点排污单位总氮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任务进展情况的通报
文  号: 豫环办[2018]99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2018年河南省废水重点排污单位总氮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任务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按照《省环保厅关于下达2018年河南省废水重点排污单位总氮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任务的通知》(豫环办〔2018〕46号,以下简称《通知》),全省735家废水重点监控企业(含污水处理厂)6月30日前必须完成总氮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任务。现将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完成情况

截至6月30日,除批准的15家缓免装外,全省有656家企业已安装总氮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还有64家企业总氮自动监控设施未与环保部门联网。全省建设任务整体完成率为91.3%。其中,开封市、安阳市、鹤壁市、漯河市、南阳市、巩义市、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鹿邑县、航空港区建设任务完成率为100%,其他市、县环保部门未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各地完成情况见附件。

二、下步工作要求

一是各地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务必完成项目建设。对没有按照省厅《通知》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部门,特别是建设任务进度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洛阳市、新乡市、商丘市、周口市、济源市、兰考县、邓州市、固始县、新蔡县环保局提出通报批评。

二是各地环保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对未按时完成建设联网任务特别是拒不建设联网的排污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是各地环保部门要持续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目前全省总氮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联网的整体验收率较低,各地要督促排污企业在联网一个月内完成验收,对不如期完成验收的排污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是加大对已完成建设联网的排污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对弄虚作假、逃避监管、不正常运行总氮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企业立案查处,确保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各地要持续加强对监控数据的审核,对超标企业的超标行为及时查处,遏制排污企业超标违法行为。

 

附件 全省总氮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任务完成情况.pdf

2018年7月17日

主办:省环境监控中心                     督办:省环境监控中心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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