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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度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时间:2018-02-27 09:30打印页面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和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要求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办公室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711日至1231日。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郑州市顺河路1号,邮编:450003,电话:0371—66309031,电子信箱:hbtbgs@163.com)

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总体情况

2017年,我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国家环保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加强组织领导,拓展公开渠道,创新方式方法,突出公开重点,加强绩效考核,提升了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为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制度建设。我厅按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始终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厅网站的规划建设、内容审核、信息发布以及保障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今年,我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印发了《河南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豫环文〔2017175号),结合年度环保工作实际将政务公开责任、任务分解,明确到具体处室、具体人,并规定任务完成时限,定期检查公开情况,有力地促进了2017年政务信息公开的落实。

(二)加强平台建设,提升公开水平。一是完成厅门户网站升级改造。以建设服务型政府门户网站为目标,采用频道与栏目相结合方式,将网站栏目分为“政务资讯、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政民互动、环境质量、专题专栏”六大类别,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互动交流、公众服务三大功能,为公众提供移动端、多渠道信息查阅服务。

二是积极推进省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工作。在继续对行政审批及效能监察系统进行调整完善的同时,我厅积极推进行政审批系统与省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了全部行政权力事项在线办理和全过程电子监察,确保按照省政府时间节点如期完成工作任务。三是进一步加强“12369”环保举报热线运行管理。在前期精心组织试点和试运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12369”环保举报数据联网工作,公开案件受理、办理情况。同时,每月对省12369环保举报投诉热线和微信举报平台受理案件的调查、办理情况和违法违规企业名单进行公开。四是建立“河南环境”微博、微信平台。201765日我厅开通“河南环境”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公布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战况、空气质量、行政执法督导等情况,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当前环境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升了政务公开水平。

(三)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能力素质。我厅在组织信息公开人员定期培训的基础上,经常利用日常业务学习等时机,组织全体人员对信息公开的目的、意义、范围、方式、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内容进行教育学习。今年以来我厅共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1次,举办培训班2次,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强化“政务信息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意识,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开展绩效评估,狠抓工作落实。为深化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在线服务、政民互动”功能,引导和规范各市(县)环保局政府网站建设,我厅积极在全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开展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网络管理人员坚持每天查看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定期对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情况检查评比,并进行通报讲评,全年共发布通报四期。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级环保部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体系,每年对厅机关各处室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考评。

二、政务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及回应解读情况

2017年,我厅全年主动公开信息7997条,其中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开6084条,约占76.08%,通过政务微信、微博公开1880条,约占23.51%,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公开33条,约占0.41%

结合环保工作特点,为扎实做好环保政策解读工作,我厅及时下发了《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豫环办〔201678号),对政策文件解读的指导思想、组织推进、解读范围、内容、流程、形式、渠道、回应及保障措施进行了规范,极大促进了全厅解读工作。同时,对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和敏感问题,我厅通过召开新闻座谈会、新闻通稿、新闻通气会、新媒体等形式发布环境新闻,2017年在省级以上主要媒体刊发环保类稿件2000余篇(条),联合河南日报(农村版)编发《绿色中原》专版27期、河南法制报编发《环境保护》专版48期,出版《中州环境》12期,“河南环境”微信公众号和微博推出环境新闻1800多条,编发舆情快报32期。召开新闻发布会7次,通气会2次,座谈会1次,日常应对和组织媒体暗访采访达110多次,全面发布了2016年度环境质量状况,适时通报2017年全省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全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和重污染天气管控情况,及时宣传报道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曝光了典型环境违法行为,解答了群众关注的环保新法新规实施、环境质量改善、环境违法行为追究等环境热点敏感问题。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厅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64件。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当面申请6件,占9.4%;书面申请(信函、传真)23件,占36%;网上申请(含电子邮件)35件,占54.6%     

64件申请公开信息中,主要涉及环评及验收批复的34件,占53.1%,涉及监测数据6件,占9.4%,涉及污染物排放数据、法规标准13件,占20%;属于我厅已主动公开的32件,占50%,不属于我厅公开范围的22件,占34.4%,申请信息不存在数2件,占3.1%,其它信息8件,占12.5%。受理的64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中,已办理答复64件,办结率100%







(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举报投诉情况

2017年我厅没有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及举报投诉。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厅严格落实各项经费保障,没有因信息公开收取过任何费用。

(五)认真做好重点领域环境保护政府信息公开

一是加大了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在空气质量发布方面:利用厅门户网站的河南省空气质量预报发布系统平台,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提高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全年共发布河南省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365期;实时更新空气质量指数信息,以滚动列表的形式展示全省各地市、省直管县最新1小时AQI及空气质量新标准6项指标监测数据,在网站“环境质量”栏目下设置专门发布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的子栏目,每天发布河南省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全年共发布365期,极大地方便了广大网民对空气质量信息的关注和查询,也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供了支持;在水环境质量信息方面:及时公布省辖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状况12期,公布地表水环境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周报信息53期,报告中均体现当月的监测点位情况,地表水水源的评价标准及结果信息;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厅门户网站设置了土壤污染防治专栏,每季度公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的处理情况。

二是加大了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在建设项目环评和验收方面:充分利用行政审批及效能监察系统对环境评价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在线服务,并对受理和审批项目进行了公示。今年,我厅主动公开受理公示294件,环评批复173件,竣工验收66件。在环境监管信息方面:及时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情况,公开启动、调整重点污染源天气预警响应有关的通知39条;公示全省秋收期间全省秸秆禁烧情况36期。在污染源监测和统计方面:公开了《2016年河南省环境统计年报》信息。

三是加大了环保重大活动公开力度。为隆重纪念“65环境日”, 我厅结合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实际,广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动员引导社会各界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自觉意识,积极参与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生动实践,践行绿色低碳生活,为建设美丽河南营造良好氛围;

7月下旬,我厅组织全省环保系统开展了为期40多天的环保法律法规深入城乡居民户大宣传和大气污染源普查整治诸项专项行动,全省参加活动人员和各地配合人员超过2万人,为配合搞好宣传,在厅门户网站增加了“河南省环保法律法规深入城乡居民户大宣传暨大气污染源普查整治诸项专项行动专栏”,(http://dxc.hnep.gov.cn/home-index-lists.html)及时公开发布表彰通报24期。

为切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我厅及时通过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省委、省政府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在厅门户网站设立“环境保护督察专栏”(/ztzl/rdzt/zyhbyjzg/H60060104index_1.htm),及时公开工作动态25条。

 目前各栏目运行良好,更新及时,人民群众能够通过浏览适时了解和掌握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增强了政务工作的透明度。

三、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工作措施

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但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工作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信息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丰富。二是信息公开的尺度把握不准。主要是对信息属于应公开信息或者不应公开信息的界限把握不够清晰、准确。

今后我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在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的基础上,采取数字、图片等多样形式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增强公开的效果。同时,针对个别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的问题,采取严格落实责任、随时检查督导等形式,确保信息及时公开。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针对公开人员对信息公开尺度把握不准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三是指导各地环保部门做好信息公开。加强对各地环保部门信息公开情况的检查、督导,指导各地环保部门扎实做好环境投诉举报、隐患排查整治、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演练和预案备案等环境应急管理信息公开工作,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7).pdf

  2018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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