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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情况的报告

来源: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时间:2018-02-08 10:04打印页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2016716816,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61115,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统筹把握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持续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河南。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反馈意见后,省委、省政府决心以此次督察反馈意见落实为契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化认识、完善措施、夯实责任,切实把反馈意见落实作为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机遇,做到以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体现整改。通过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落实,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力度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一大批热点难点环境问题进一步解决,全省大气、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截至20171231,按照整改方案要求,95项整改任务已基本达到整改目标,其中86项已全部完成,占任务总数的90.5%;其余9项完成了阶段性任务,正按照既定时限持续整改(具体整改事项完成情况见附件)。2017年,全省PM10平均浓度为106微克/立方米,与国家大气十条考核基准年相比,下降16.5%,完成了大气十条任务目标;PM2.5平均浓度为62微克/立方米,完成了《京津冀及周达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下达的平均浓度66微克/立方米的考核目标任务。根据现有监测数据,淮河、海河、黄河、长江四大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60.6%,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到4.3%,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超过6%,设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落实工作作为严肃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代表中央要求,指出的主要问题切中要害、准确深刻,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面、客观、中肯,完全符合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省委、省政府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深刻反思、主动认领,决不回避、决不推诿、决不遮掩、决不护短,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深入研究,逐条逐项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和整改措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雷厉风行的作风,全面整改、加快整改、彻底整改,坚决把抓好整改工作落实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上来,坚定政治自觉,改进工作作风,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努力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全省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整改合力。省委、省政府明确由省委书记谢伏瞻、省长陈润儿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成立了由省长陈润儿任组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翁杰明,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许甘露,副省长张维宁任副组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等19个部门和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任务落实,以及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及其他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一是组织领导有力。省委书记谢伏瞻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坚持以身作则,示范带头,多次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对持续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推动环境污染治理攻坚工作作出部署。省长陈润儿多次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强调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以对党中央负责、向总书记的态度,以坚定的政治自觉和有力的工作措施抓好整改落实。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翁杰明定期听取分管责任部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下步工作提出要求。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许甘露将抓好整改工作与全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有机结合,组织指挥攻坚工作。副省长张维宁全面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整改工作,每周了解进展情况,多次召开会议,协调推动重点整改事项,对进展缓慢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其他省级领导也通过会议、批示、调研、督办等方式,分别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二是各地、各部门协调推进。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统一思想认识,迅速组织安排,相互协作配合,切实把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省委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列入工作台账,作为要事安排,每季度调度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步工作措施。201611月省委下发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反馈意见,逐项梳理问题,对号进行认领,研究整改举措,推进整改工作。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导督办的作用,建立任务台账,强化督查督办,进行跟踪问效,实行办结挂账销号。每周对全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每月重点通报整改中存在的问题不足,通过专案督办、现场督办、约谈督办等形式,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整改落实,做到整改到位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整改工作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真正形成可核查、可量化的整改成果。全省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县(市)政府和19个职能部门分别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了具体的整改工作方案,全省建立起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统筹协调指导,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具体负责的三级整改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把责任落实到人,把任务分解到岗,把压力传导到位,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全面推进机制。三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把各地、各部门落实中央关于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全面加强督查督办。印发了《河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在全省全面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察。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21个省直部门厅级领导带队的常年分片督导环保工作机制,省直有关部门还组成56个环保专项督查组,督促分管行业的各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郑州、开封、洛阳、安阳、三门峡、周口等地分别建立了四大班子领导分片包干的属地督查机制,平顶山市建立每月由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参加的现场观摩督导污染治理机制,许昌市成立了各类、各级大气攻坚督导组110多个,全省已经形成了省级综合督查、市县属地督查、部门专项督查的常态化督查工作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

(二)统筹协调推进,分类分步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既有宏观方面的问题,也有微观方面的问题;既有长期存在的问题,也有新近产生的问题;既有省级层面的问题,也有基层部门的问题;既有整体工作的问题,也有具体个案的问题。省委、省政府充分认识到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解决这些问题的艰巨性和长期性,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坚决做到不查清问题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严格对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提出的5大方面问题和4个方面的意见建议,梳理分解为95项具体整改事项,分别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整改工作坚持做到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具体问题整改与制度机制建设相结合,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力争2016年年底前整改到位;对需要阶段推进的,明确时间节点,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督导督办,抓紧推进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持续不断用力,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实抓好,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三)健全完善制度,切实堵塞漏洞。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突破口,全面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找准问题症结,抓住关键要素,研究改进措施,突出标本兼治,不断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考核问责不够有力的问题,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河南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工作办法》《河南省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办法》《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等制度,建立完善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奖优罚劣的制度体系,并在2016年度的考核中严格落实。针对区域流域大气、水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167月开始,依次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2016年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1+6+7”系列攻坚治理方案,2017年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7+4”系列攻坚治理方案和水污染防治“1+2+9”系列攻坚治理方案,以及《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明确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建立健全了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制度体系,推动了攻坚工作的深入开展。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环保法律、法规体系,启动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 2017121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将于201831日起施行;有关省辖市也加快了以立法方式推动环保的步伐,为依法治污、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四)盯住典型案例,严格责任追究。20161115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了20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调查,坚决把移交问题线索查办彻底、处理到位。省委书记谢伏瞻专门作出批示,要求省监察厅、环保厅做好查办工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正晓作出批示并多次听取进展情况汇报,提出明确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主办、监察主核,集中精力将问题线索核查清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依纪依规予以严肃处理,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质量、效果和进度,努力做到既追究违纪责任,又解决思想问题。经过5个多月的认真核查,20个问题线索已经查清,共问责227人、232人次,目前,问责意见已经落实,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实现了政治效果、执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此外,我省对环境保护督察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十分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达不到国家重点任务目标考核要求,或者党政领导干部在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决不手软。20167月以来,全省对重点治理任务推进缓慢、不作为、慢作为的2234人予以追责,其中,20171月至12月全省共查处环保领域问题544起,累计问责793人,真正起到了处理一批、警示一片的效果。

二、完善整改措施,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省委、省政府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对95项具体整改任务全力以赴,逐项抓好整改落实。通过整改,有力推动了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目前,全省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更加坚决,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动更加自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机制全面形成,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逐步优化,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省委、省政府增强行动自觉,更加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一是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扭转短痛论”“条件论”“过程论的思想观念,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中心组学习和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20172月至4月省委举办8期全省领导干部轮训班,省委书记谢伏瞻在辅导报告中强调,要挺直腰杆担当、甩开膀子干事,切实抓好环境污染治理;省长陈润儿强调要从政治高度认识环境问题,从作风上寻找差距,从措施上硬化约束,强力推动环保工作深入开展。省委组织部2017年开设了2个班次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省委党校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省委党校主体教育班次的主要教学内容,河南干部网络培训学院专题设置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课程28个,通过不断加强学习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深度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省委常委会委员职责清单》《中共河南省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中,省委书记、担任省政府正职的副书记、担任省辖市党委书记的省委常委职责明确涵盖组织制定(实施)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政策。印发《关于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意见》《河南省建设中原城市群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健全河南省十三五规划纲要落实机制的实施意见》《河南省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实施方案》《河南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统筹安排部署;省委确定的2017年十件重点民生实事中,有4项涉及环境保护;省第十次党代会明确以新发展理念为战略引领,把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作为主要目标之一,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着力打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

(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环保不作为、乱作为比较突出的问题,省委、省政府深刻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能否落实,关键在于能否压实领导干部的责任,督促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真正把环境保护的职责扛在肩上、记在心上,落实到本地、本部门的工作中。认真落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明确压实各级、各部门的主体责任,强化管地方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思想意识,真正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体系,构建党政同责、政府全面负责、环保统一监督、各部门依法履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一是坚持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省委、省政府定期研究环保工作,全面部署,狠抓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反馈意见以来,十届省委常委会召开了58次会议,共研究议题238个,其中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议题18个。省委常委会明确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2017年工作要点,省委书记谢伏瞻多次召开会议,对持续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环境治理攻坚作出部署,并深入郑州、开封、安阳、鹤壁、三门峡等地实地调研,现场指导环境保护工作。省政府把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陈润儿省长亲自担任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组长,多次到省环保厅调研指导工作,多次出席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议,并深入各地巡查督导环保工作。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许甘露,副省长张维宁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约谈会、座谈会,强力推进散乱污企业取缔、扬尘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治理和机动车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落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其他领导同志也在各自分管领域推动环保工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更加重视,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环保工作的频次明显增加,着力推动各项环保工作落实。二是细化落实部门责任。在《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中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和5个党委部门、38个政府部门、2个司法部门的工作职责。根据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1+6+7”系列攻坚治理方案,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7+4”系列攻坚治理方案和水污染防治“1+2+9”系列攻坚治理方案以及《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真正做到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明晰、任务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治污。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议》,组织开展大气、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省政协积极组织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攻坚专项民主监督。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持续加大对环保懒政怠政不作为行为的追责问责力度。省委宣传部组织各级媒体全面营造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氛围。省委统战部组织各民主党派积极参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水利、农业、工商、质监、气象、畜牧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形成了强大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合力。三是完善生态文明考核问责机制。坚持正确导向,突出绿色发展引领带动,把绿色发展和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干部考核体系并占有重要比重,推进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破除GDP(国内生产总值)论英雄的陈旧观念,推动全省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严格落实《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20167月以来,全省共查处环保领域问题1418起,累计问责2234人。郑州市将环保工作纳入市直部门综合工作考核中,作为年度工作一类目标予以重点考核;开封市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方案,将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方面的考核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漯河市将生态环保考核结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县级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日常监督管理体系等8项工作,倒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升环保意识、履行环保责任;周口市充分运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结果,2017年在市、县、乡三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换届过程中,对提拔人员所在单位的环保目标没有完成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切实加快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省委、省政府深刻认识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一系列环境问题,其深层次原因之一是我省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不合理。必须改变过多依赖增加物质资源消耗、过多依赖规模粗放扩张、过多依赖高能耗高排放产业的发展模式,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2016年,我省出台《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推进创新转型、提质增效;2017年全面打响转型发展攻坚战,印发《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和化解过剩产能、绿色化改造、智能化改造、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5个专项攻坚方案,加快推动经济转型。为推动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协调落实,在省级层面首批选择12个产业领域实施重点攻坚,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与省人大、省政协相关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省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的专门工作班子。一是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产业集聚区建设为抓手,有力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培育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围绕装备制造、食品制造、新型材料制造、电子制造、汽车制造五大主导产业,推动骨干企业加快新一轮技术改造,拓展开发升级换代新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提升终高端产品供给能力。实施智能制造示范工程,突出发展先进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增材制造装备,推动制造业企业延伸拓展研发设计、创业孵化、售后等服务,积极发展互联网+”协同制造。实施节能减排和新能源重点工程,加强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应用,提升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装备系统集成水平和扩大本地化利用规模。以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申建为牵引,积极引进研发智能硬件、行业软件、信息安全、北斗导航等核心技术和产品。以培育新优势、增强竞争力为主导,综合运用技术改造、延链强链、兼并重组、承接转移、节能降耗、淘汰落后等手段,推进冶金、建材、化工、轻纺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扩大优势产品、培育新兴增长点和弥补薄弱环节为重点,在智能终端、智能成套装备、新能源汽车、汽车关键零部件等重点领域,推动实施1800个亿元以上工业结构升级项目。2017年上半年,五大主导产业中电子制造和装备制造分别增长16.4%14.7%,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7%,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0%左右,结构调整迈出新步伐。二是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坚持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技术、安全等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过剩产能。2015年年底前已全部清理退出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等落后生产设备和13类落后小煤矿;2016年关闭煤炭矿井100对、退出产能2388万吨,压减生铁产能100万吨、粗钢产能240万吨,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煤炭钢铁化解过剩产能目标;2017年全面取缔拆除22地条钢制售企业;组织开展淘汰落后产能清零行动,对沁阳市华盛镜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落后和过剩产能进行了淘汰。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具体问题,洛阳市对洛钢集团环形烧结机进行了拆除,安阳市对安阳汇鑫特钢有限公司2台烧结机主体设备设施进行了拆除,新乡市全面排查落后产能生产线(设备),并对排查出的寰宇建材、金马建材、原平水泥、天泰水泥等10家企业20条生产线进行了拆除废毁,永城市闽源特钢1080立方米高炉和60吨转炉完成了产能置换并进行了项目备案。三是清理整改违规项目。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问题,在全省全面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截至2016年年底,全省共排查清理整改52665个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其中关停15670个,占总数的29.76%;备案26010个,占总数的49.39%;完善手续10985个,占总数的20.86%2017年又组织开展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再评估工作,确保清理整改工作实效。各地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立即整改,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开封市清理黑岗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水产养殖项目244个。洛阳市启动了《嵩县产业集聚区空间发展规划(2008-2020)》修编工作,将占压陆浑水库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的0.51平方公里区域全部从饭坡园区的规划区范围内调出,清理陆浑水库保护区内的4处码头、106艘游船、4艘非法鱼宴船。濮阳市对范县产业集聚区进行了全面排查,对61家企业进行清理整改,对34家企业拆除关闭。四是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坚持把能源结构调整作为治理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严格控制燃煤总量,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提升油品质量,努力从源头上减少环境污染。2016年全省风电装机182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243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6%,截至2017年底,河南省风电已并网装机260万千瓦,光伏已并网装机380万千瓦。省政府制定了《河南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明确了全省中长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措施,提出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10%左右,并分解落实到各地。实施电代煤、气代煤,2017年已完成气代煤、电代煤122万户。加快推进油品升级,在全面供应国汽柴油的基础上,计划在郑州、开封等7“2+26”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提前供应国VI标准油品,进一步减轻区域大气污染。郑州、开封、鹤壁、新乡四市争取到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新乡市通过出台奖补政策、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推动风能光电及生物质热电发展等措施,2016年单位GDP能耗下降8.5%20171-11月,新乡市单位GDP能耗下降10.5%,大幅领先省定3%的目标。开封市在全市范围开展双替代清洁取暖工作,全面取消散煤燃烧,并实施普惠制电价、气价补贴,每户每个采暖季最高补贴900元。

(四)深入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攻坚。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部分地区环境形势严峻、群众对一些突出环境问题反映强烈的情况,省委、省政府统筹谋划,决定集全省之力,依次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改善全省环境质量。自20167月开始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2017年开始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来,全省大气、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质目标已优于国家考核要求,部分地区大气、水环境质量改善显著。一是持续打好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全面治污,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6年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聚焦重点源头、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狠抓控排、控尘、控车、控油、控煤、控烧六控措施落实,全省144台在运统调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改造,3492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拆改,1785台非电行业燃煤锅炉、1426台工业窑炉、351台砖瓦窑炉完成提标治理,1.23万家施工工地停工整改,44.77万辆黄标车、老旧车完成淘汰,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出现历史性拐点。2017年在深化六控措施、借鉴兰州经验的基础上,细化增加“7+4”系列攻坚治理方案,强化集中供热供暖、依法取缔散乱污企业、燃煤散烧治理、扬尘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基层网格和工地三员管控、大气污染防治在线监控等三治本、三治标措施。2017年以来全省2793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拆改,83441散乱污企业完成整治取缔,35336个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取缔到位,295台燃煤锅炉、24家钢铁企业完成提标治理,321个县级环境空气监测自动站建成联网。严格执法监管,2016年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立案4682起,罚款4亿余元,其中查封扣押644起、限产停产278起、移送行政拘留145起、查处违法企业2505家,确保了相关主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20171月至12月,全省环保系统行政处罚共立案7265起,已下达处罚决定7248起,罚款金额32239.87万元,着力解决了一批影响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化考核,2016年省政府制定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每月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其他县(市)PM10PM2.5月均浓度进行排名,对排名靠后的分别采取预警通报、公开约谈、一票否决等措施进行处理。强化经济奖惩,2016年对考核优秀的3市分别给予300万元奖励,对考核良好的7市分别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考核合格的7市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1市处以200万元罚款。2017年又修订《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大气质量监测数据为依据,实施阶梯奖罚、按月兑现,已扣收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11953万元、奖补10612万元,有效提升了各地政府攻坚治污的积极性。各地也都结合当地实际,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6年我省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比2015年下降5.2%8.8%,优良天数增加13天;2017年,全省PM10平均浓度为106微克/立方米,与国家大气十条考核基准年相比,下降16.5%,完成了大气十条任务目标;PM2.5平均浓度为62微克/立方米,完成了《京津冀及周达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下达的平均浓度66微克/立方米的考核目标任务。二是全面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2017年正式打响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出台“1+2+9”攻坚治理方案,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污染治理,强化目标管理,完善技术保障,严格考核问责,充分调动地方政府治污的主动性、创新性。出台《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加强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2017年以来,全省已完成67个黑臭水体治理、120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关闭搬迁规模养殖场2081家。强化河流水质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河流水质超标预警制度,细化水质超标预警条件,增加总磷预警因子,新增水质异常数据发布,2017年以来共发布水质超标预警信息105条、水质异常数据信息1790条,为及时处置河流超标问题提供了有力保障。建立河流水质月排名制度,自20174月起每月在省内主要媒体上公布各地河流水质排名情况,重点通报水质改善明显和水质恶化的城市。制定《河南省2017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季度考核办法》,每季度对水环境质量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较慢的省辖市进行约谈。修订了《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已扣收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4739万元,奖补3829万元,以经济手段倒逼各地政府积极治污。根据现有监测数据,20171月至12月,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趋好:全省类水质断面57个,占60.6%,达到国家要求(高于52.1%)的目标,比2016年同期增加7.4个百分点;劣类水质断面4个,占4.3%,达到国家要求(低于18.1%)的目标,同比减少12.7个百分点;全省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135个)水质达标率为89.4%,同比上升7.7个百分点,督察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三是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加快推进土十条各项任务落实。20174月省政府出台实施《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建立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洛阳、新乡、驻马店3市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为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积累经验。编制完成了《河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农产品协同监测小麦样品的采集工作。建立了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定期调度机制,组织开展了六大行业现状和废弃地普查,建立了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对特定行业企业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开展了专项调查,为下步精准管理、科学治理土壤污染打下基础。目前,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在有序推进,下一步将认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五)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局部地区生态破坏较为严重的问题,省委、省政府以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典型案例为鉴,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全省生态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目前,全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断加强,黄河湿地违法问题加快纠正,矿山生态破坏严重现象得到遏制,赤泥库和尾矿库综合治理加快推进,进一步降低了环境风险、保护了生态环境。一是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坚持把水源地保护作为保障民生的重大政治任务,常抓不懈,抓紧抓实。2017年,我省出台了《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7—2019年)》《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及总干渠(河南辖区)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7—2019年)》,全面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评估和环境监管体系,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郑州、开封、洛阳、安阳、濮阳、漯河等地针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内违规项目问题,对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网箱养殖进行彻底拆除,设置标志(包括界标、警示牌、宣传牌、隔离网),安装了跨河桥梁防撞护栏,并通过加密水质监测频率、强化水源地执法等措施加强水质保护,消除安全隐患。2017年全省18个省辖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为99.8%,全省10个省直管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是加强湿地生态保护。高度重视和加强湿地环境保护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压实责任主体,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按时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积极保护湿地资源,2016年新批建3处省级湿地公园和3处国家湿地公园,2017年又成功组织申报了河南梁园黄河故道、河南舞钢石漫滩、河南禹州颍河、河南鄢陵鹤鸣湖等4处国家湿地公园。批建3处省级湿地公园。利用2016年、2017年中央湿地补贴资金5000万元,支持三门峡等地做好黄河湿地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全面推进植树造林,2017年以来全省已完成造林面积240.06万亩,提前完成全年任务。对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提到的沿黄湿地自然保护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生态破坏问题,组织全面排查、强力推进整改。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洛阳段、济源段、焦作段、三门峡段的23处采砂堆矿全部完成现场清理和生态恢复;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61家采砂企业全部关停拆除,214家餐饮娱乐经营项目全部关停、清理拆除;开封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38家违法采砂场和石料厂全部关停拆除,除1家作为法院取证保存以外,其余37家已完成生态恢复;濮阳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4家违法砖窑全部拆除并完成生态恢复。三是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完成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工作,明确禁止开发的红线区域,优化我省矿产资源开发的布局、规模等,从源头预防矿产资源开发可能带来的生态破坏。制定实施《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十三五规划》《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关于开展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露天矿山开发及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召开全省推进三区两线范围内露天矿山开发及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场会,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将采矿权人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义务纳入两随机、一公开监管体系,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标准的矿山,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努力做到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矿山开采问题,各地高度重视,全面排查,立即整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郑州市督促42家企业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新乡市依法制止违法采矿行为29起,依法控制非法开采、非法营运嫌疑人3名,现有50家石灰岩矿山企业中34家实施停产整改;焦作市排查取缔413个非法采矿点、1028个非法矿产品经营加工点,关闭63家非煤矿山企业,植树5411亩,复耕1845亩;南阳市坚持疏堵结合,拆除48座石灰窑、273家钙粉厂、54家石材加工石雕石刻企业,规划新建2个石材加工园区,努力实现产业整合升级。四是防范赤泥库和各类尾矿库环境风险。牢固树立风险意识,要求全省尾矿库企业开展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应急防范,积极推进综合治理,努力避免尾矿库环境风险的发生。出台关于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发展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意见,提高尾矿库准入标准,强力推行尾矿充填、干式堆存、综合利用等新技术,推动无尾矿山建设。出台《河南省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利用3年时间,通过对尾矿库采取提等改造、提级管理等综合治理方式,增加尾矿库防护的稳固性,增强尾矿库抵御环境风险的能力。2016年申请国家头顶库专项治理资金689万元,18个治理项目正在实施。组织全面排查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督促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45座尾矿库(赤泥库)完成整改,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标尺标杆,健全长效机制,切实从严从实巩固整改成果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和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的悉心指导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上下齐心、认真整改、深入推进,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仍然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工作责任不够落实、部门协作不够有力、治理措施不够过硬、考核问责不够严格等问题,全省环境质量改善程度还达不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面临的环境形势还很严峻,生态环境还很脆弱,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还很艰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省委、省政府将一如既往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继续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以更鲜明的态度、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持续不断抓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任务的落实,锲而不舍、久久为功,确保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一)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纵深发展。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始终坚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不断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地方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责任体系,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充分认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破除松口气”“一阵风思想,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科学部署安排、强化督查督办、严格考核问责,坚持不懈打好打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役,以督察整改推动环保攻坚、以环保攻坚检验整改成效,全面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持续改善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让人民群众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环境中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进一步抓好后续整改,善始善终确保整改实效。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政治任务,保持定力、保持韧劲、保持标准,深入推进整改工作,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松手,确保整改工作善始善终、善做善成,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我省整改方案要求,对于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坚持机构人员不变、工作力度不变、措施手段不变、标准要求不变,严格对照任务台账和时间节点,继续实行定期调度通报,持续跟踪督导检查,确保按期完成,不彻底解决问题、不达到整改标准决不销账;对于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和不定期抽查,特别是对于一些涉及自然保护区、群众反复投诉等敏感重大事项,加强重点检查督办,坚决防止回潮反弹;对于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在巩固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研究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并狠抓落实,巩固整改工作成效。借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成功经验,已经启动了河南省委省政府第一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计划每两年对全省18个省辖市督察一次,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深化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果。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和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要求,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公开全省督察整改落实情况、重点环境问题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要求,对华北督查局现场抽查期间发现的我省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具体问题,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压实整改责任,督促整改落实,对尚未建成的污染防治工程,持续跟踪督查,加强重点督办,确保尽快建成。

(三)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围绕加快构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四梁八柱机制体制,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我省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触类旁通、标本兼治,将具体问题整改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在抓好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针对共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时总结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在巩固完善现有制度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制度的配套、深化和落实,逐步建立健全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相互配套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真正做到以制度落实责任、推进工作。完善地方法规政策体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情况,及时跟进研究,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工作、重点环节,不断完善河南省地方法规政策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加强科技标准体系建设,围绕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研究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环保标准体系,用环保标准倒逼企业和地方主动治污。持续深化全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考核问责体系,努力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最严厉的追责保护生态环境。

(四)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转换成推动河南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的强大动力,紧紧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河南,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标志,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产业体系、约束和激励并举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绿色行动体系,加快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推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附件:河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河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2016716816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1115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涉及5大方面的问题和4个方面的意见建议。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按照反馈意见梳理出95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统一安排部署,强化督导督查,切实抓好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环境保护推进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2013年以来,河南省对环境保护工作思想认识尚有不足,部署落实和考核问责不够有力。全省环境保护责任虚化、压力衰减,环境保护推进不够有力,重增长、轻保护情况普遍。(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大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扎实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家园。一是提升思想认识。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把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等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专题研讨、专家辅导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增强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20172月至4月分八期举办轮训班,对全省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行培训,省委书记谢伏瞻在辅导报告中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抓好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要做到挺直腰杆担当、甩开膀子干事,以破难题的实际成效带动全局工作整体提升。省长陈润儿强调要从政治高度认识环境问题,从作风上寻找差距,从措施上硬化约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力推动环保工作深入开展。20171112月,举办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培训班,省级层面举办5期轮训班,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作为重要培训内容;2017年省环保厅举办65个业务班次,培训2.6万余人次。省委、省政府将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我省关于打好四大攻坚战的工作部署充分体现到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在省党代会、省委常委会会议、省委书记专题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等讲话文稿中,贯彻到上报中央的《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工作时重要讲话精神情况的报告》(豫文〔201678号)中。《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发挥优势打好四张牌五年行动计划(2017-2021年)>的通知》(豫发〔201638号)中,强调切实把发挥优势打好四张牌作为落实新发展理念的核心任务。印发《河南省2017年十件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其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实事占4 件,分别是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00天以上;抓好城市垃圾处理;推进农村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同时,持续加强干部教育培训,2016年举办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环境保护高级研讨班,《2017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继续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专题,省委党校的主体教育班次中将五大发展理念列为教学的主要内容,网络培训学院专题设置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课件28个,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意识。二是严格考核问责。制定出台《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豫办〔201633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办〔201632号),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45个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推动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管地方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大环保格局。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印发《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修订《河南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工作办法》《河南省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办法》,把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等生态文明指标与经济发展指标一并纳入考核体系,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考核列入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坚决依纪依规严肃处理。20167月以来,全省对重点治理任务推进缓慢、不作为、慢作为的2234人予以追责,其中20171月至12月,全省共查处环保领域问题544起,累计问责793人。三是完善督查机制。印发了《河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环境保护督察的指导思想、督察原则、督察对象、督察内容、督察组织实施等,将环境保护督察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在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立6个联合督导组和1个追责组,由省直厅局28个厅级领导带队,常年分片督导各区域环境治理重点工作,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停产限产、扬尘治理、错峰生产等污染管控措施;省直10个厅局先后由34名厅级领导带队,抽调276人组成56个专项督查组,加强行业监管督导;抽调210名环保、公安执法人员,常年分驻在各地,采取日常督查、专项督查、综合督查、后督查等方式检查排污单位,开展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督查。各地也分别建立了四大班子领导分片包干、属地督查机制,全省已经形成了省级综合督查、市县属地督查、部门专项督查的常态化督查工作机制。目前,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压实,考核问责力度进一步加大,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二)在督察组与省级领导谈话中,多数同志反映,河南省在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时,一些地方不少同志存在短痛论”“条件论过程论。有的认为,河南省主要矛盾是发展不足,当前阶段环境污染不可避免,不如放开手脚在短期内牺牲环境换取增长;有的认为,当前全省大气污染严峻形势主要受地形、降水、风力等外部条件影响所致,不愿从自身工作方面查找原因;还有的认为,污染问题是多年发展累积的,治理起来必然需要一个长期过程,目前国家环境保护要求过高、过严。有些同志反映,在干部绩效考核中,未充分考虑环境变差因素。(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充分认识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环境、环境质量就是生活质量、保护环境就是保障民生,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役,切实纠正短痛论”“条件论”“过程论思想。一是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贯彻到领导同志讲话、工作安排谋划、有关文件制定中,坚持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首要位置,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将环境保护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破除GDP论英雄的理论,切实做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印发《省委常委会委员职责清单》《中共河南省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对省委书记、担任省政府正职的副书记、担任省辖市党委书记的省委常委职责,明确涵盖组织制定(实施)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政策。出台《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意见》(豫发〔201639号),提出以人为本,生态宜居,提高城市人居环境,积极推进城市双修工作,加强园林绿化建设,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及污水污泥处理力度等。印发《河南省建设中原城市群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推进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强调把建设优良生态环境作为基本保障,着力构筑生态屏障和加强环境整治,推进城市群绿色低碳发展。二是坚决开展环境治理攻坚。面对我省人口多、底子薄、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且难以在短期内根本转变的现状,省委、省政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统筹谋划、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研究决定集全省之力,从20167月起用三年时间坚决打赢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役。省委书记谢伏瞻先后到鹤壁、三门峡、济源、开封、滑县、安阳、郑州、濮阳等地调研、指导、督促攻坚工作,强调指出环境污染防治是一项政治任务,关乎国家形象,关乎地方发展,关乎群众身体健康,要把它当成民心工程,全力以赴,背水一战,把污染控制住,把排放降下来。省长陈润儿先后3次到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调研指导工作,多次深入郑州、新乡、焦作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明察暗访、巡查督导攻坚工作。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目标导向,从自身查找原因,深入挖潜,全面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深入开展,逐步改善环境质量,努力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各项目标任务。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先后出台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1+6+7”攻坚治理方案、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7+4”攻坚治理方案,全面实施控排、控尘、控车、控油、控煤、控烧六控措施,细化三治标、三治本方案,立足当前,谋划长远,综合施策,科学治污;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出台2017“1+2+9”攻坚治理方案,围绕重点河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开展综合治理;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出台《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按照全面详查、试点先行、示范引路的原则,稳妥推进污染防治。经过全省上下的艰苦努力,2016年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实现两降一升(即PM10PM2.5同比下降,优良天数同比上升),水环境质量完成国家考核要求;2017年全省 PM10PM2.5继续双下降,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三是持续加强教育培训。充分依托各级党校、三学院三基地等各类平台,以五大发展理念教育培训为引领,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开发特色教材,进行案例教学,开展专题研讨,提高培训质量。2016年举办了全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环境保护高级研讨班,《2017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专题,安排了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赴丹麦专题研究班25人参加学习,并以班为单位提交资政报告,供省委、省政府决策参考和全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环境保护高级研讨班两个专题班次。在省委党校的主体教育班次中,将五大发展理念列为教学的主要内容,引导领导干部形成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思维方式。四是完善考核体系。修订《河南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工作办法》,修订后的考核办法把节能减排、环境质量达标率作为控制类指标,提高了相关指标权重,把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事故作为前置类扣分因素,将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完成情况作为约束性专项工作,对未完成年度目标的,取消市县年度综合排序资格。修订《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增加“PM10PM2.5年均浓度与上年度相比不降反升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条款,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实绩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将环境治理攻坚战纳入干部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体系,在2016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四大攻坚战中心任务,将环境治理(包括大气污染治理和水污染治理)成效考核列入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7年度综合考核方案,占10分,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定等次的重要参考,将履行生态环境建设职责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树立鲜明用人导向,激发了全省党政领导干部对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目前,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在思想观念方面有了明显改变,充分认识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由重经济发展转变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由环保部门单打独斗转变为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省上下联动、齐心协力、勇于担当的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已经形成。

(三)党的十八大以来,河南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主要通过省委、省政府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集体研究不多。经核查有关记录,2013年至2015年,省委召开常委会100次,研究议题456个,环境保护议题2个;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79次,研究议题348个,环境保护议题10个。(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全面落实整改要求,坚持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全面部署,跟踪问效,狠抓落实。一是省委常委会认真研究部署。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纳入省委常委会会议议题。印发了《省委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明确提出2017年要加快构建系统完善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增强环境治理能力;继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全面完成国家空气质量改善终期考核目标任务;实施水污染治理攻坚,全面落实河长制,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加强污染治理与修复,推进重点地区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减排,严格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反馈意见以来,十届省委常委会召开了58次会议,共研究议题238个,其中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议题18个。十届省委常委会第4次、第8次、第18次、第20次、第21次、第38次会议强调要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第7次、第9次会议强调要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着力打好四张牌;第6次、第12次、第15次、第22次、第24次、第27次、第35次、第36次会议分别对环境治理、生态环境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省级预算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省委书记专题会议安排部署。201714省委书记专题会议研究2017年第一季度省委重点工作及要事预安排,对持续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出部署;331省委书记专题会议研究第二季度省委重点工作及要事预安排,对持续加大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力度、抓好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等工作作出部署;628省委书记专题会议研究第三季度省委重点工作及要事预安排,对持续做好环境治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三是省政府常务会全面安排部署。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反馈意见以来,省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其中,20161123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及移交责任追究问题调查处理工作;20161223省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研究《河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2+9”方案;20171619,省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研究全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工作;28省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研究《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316省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研究《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45省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研究转型发展攻坚系列文件、《河南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工作办法》《河南省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办法》修订工作、全省转型发展攻坚推进会有关表彰事项;614省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研究《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办法(草案)》;712省政府第129次常务会议研究《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817省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研究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交办问责事项有关问题;822省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研究中央环境保护第五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920省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研究我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109省政府第140次常务会议听取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情况汇报并安排部署下步工作;1227省政府第147次常务会议研究我省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一系列政策文件。目前,河南省委、省政府研究环境保护工作的次数和频率明显增加,重视程度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被提上了更加重要的议事日程。

(四)20154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河南省委、省政府虽然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等文件要求制定了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工作方案,但由于部门职责不清,贯彻落实不力,导致许多工作任务推进缓慢。(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更加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要求,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推动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一是明确工作责任。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河南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别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和5个党委部门、38个政府部门、2个司法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合力。印发了《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主要任务分工方案》,对我省2017年经济工作提出的继续开展大气治理攻坚战”“打响水污染治理攻坚战”“切实抓好生态修复”“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等方面进行了任务分工。省委、省政府研究出台了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1+6+7”攻坚治理方案、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7+4”攻坚治理方案和水污染防治“1+2+9”攻坚治理方案以及《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确定了环境污染防治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把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攻坚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做到职责明确、任务清晰、齐抓共管、合力治污。二是严格责任追究。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严格按照《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河南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工作办法》《河南省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办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十分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达不到国家重点任务目标考核要求,或者党政领导干部在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依纪依规调查处理到位。20167月以来全省对重点治理任务推进缓慢、不作为、慢作为的2234人予以追责;其中20171月至12月,全省共查处环保领域问题544起,累计问责793人。目前,全省上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地方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环保工作格局已经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得到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大气、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下一步,省委、省政府将继续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充分发挥督促检查和执纪问责两个抓手作用,建立健全明责、述责、评责、问责工作机制,严肃查处生态环境建设中不敢为、不会为、不想为的问题,着力营造敢为的环境、提升会为的能力、形成想为的氛围,扎实推进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的全面落实。

(五)随机抽查鹤壁、濮阳两市,近年来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环境保护工作也很少见。(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各地党委、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建立了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机制。一是各地党委、政府加大对环境保护议事研究频次,通过召开市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专题议事会议等形式,党委至少每季度、政府至少每月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环境保护工作遇到的突出问题,全面推动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各项环保目标任务。目前,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研究环保工作的频次明显提升,对环保工作和攻坚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共性问题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基本做到政府随时研究、党委加快研究,有效推动了问题解决。二是关于鹤壁市整改情况。20161115以来,鹤壁市委先后7次召开常委会议,市政府先后16次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环保工作,同比增加4次、8次。市委书记、市长先后20次到一线明察暗访,及时研究解决环保问题。成立了高规格的攻坚战指挥部,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长,8位市委常委、副市长任副指挥长,33个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谋划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5名市委常委和3名副市长牵头分包8个县(区)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4名副市长按照分管范围分包重点工作,分包市领导常态性赴县(区)检查督导,并建立督导台账和问题清单,及时向攻坚战指挥部汇报基层解决问题情况。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先后41次召开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现场会、专题会,多次带队开展零点夜查和突击检查。全市先后12次召开由四大班子领导出席、市县乡三级参加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议,推动重点工作开展。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每周召开1次研判调度会,每月召开1次总结分析会,有效解决了部门各自为战的问题,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协同作战、合力攻坚的局面。下一步,鹤壁市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继续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环境保护工作频次,集中研究、安排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三是关于濮阳市整改情况。201610月以来,濮阳市委、市政府将环境保护列入必须汇报和研究的议题进行专题研究,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环境保护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定期召开会议、现场调研督导,建立完善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各司其职的环保管理体制和督查督办机制。201611月以来,市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环境保护工作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环境保护工作26次,市攻坚办召开会议126次,会议频次同比分别增加4次、16次、45次。下一步,濮阳市将继续坚持市委、市政府定期专题研究环保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市委常委分包督导县(区)、副市长分包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等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党政同责、政府全面负责、环保统一监督、各部门依法履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确保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位。

(六)2015年在省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中,郑州市考核结果为未完成,但省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中,郑州市考核结果为优秀。(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省委、省政府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与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不一致的问题,高度重视,立即整改。2017217召开了考核评价工作协调会,印发了《河南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2017年度目标分解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开展2016年度考核评价工作和2017年度考核目标分解下达工作。组织发展改革、环保、统计等部门对《河南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工作办法》进行修订,201748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工作办法》。修订后的考核办法把节能减排、环境质量达标率作为控制类指标,其中环境质量达标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可吸入颗粒物及细颗粒物浓度,考核分值为10分。此外,把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事故作为前置类扣分因素,在约束性专项工作中增加了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完成情况,对未完成年度目标的,取消市县年度综合排序资格。2017年我省已按照修订后的考核办法对2016年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进行考核,着力推动各级党委、政府破除GDP论英雄观念,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七)2014年全省空气质量全面下降,但17个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有关单位切实提高认识,将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作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与激励作用。一是修订考核办法。修订《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增加“PM10PM2.5年均浓度与上年度相比不降反升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条款。2015年省政府对考核不合格的4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省环保厅对4市部分行政区域实施区域限批。二是完善考核体系。在《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省政府办公厅于20166月印发《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省级环保部门每月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其他县(市)PM10PM2.5月均浓度进行排名,对排名后3位的省辖市、后2位的省直管县(市)和后10位的其他县(市)进行预警通报;对连续3次排名后3位的省辖市、后2位的省直管县(市)和后10位的其他县(市)进行公开约谈,并在新闻媒体曝光;对月排名连续5次后10位的其他县(市)实行一票否决2016年对考核等级优秀的3市分别给予300万元奖励,对考核等级良好的7市分别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考核等级合格的7市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考核等级不合格的1市处以200万元罚款。三是持续深化考核。2017年又出台《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大气质量监测数据为依据,实施阶梯奖罚、按月兑现,截止2017年底已扣收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11953万元,奖补10612万元,有效提升了地方政府攻坚治污的积极性。下一步,河南省将根据考核办法认真落实各项奖惩措施,督促各地政府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推动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八)20158月修订的《河南省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办法》,涉及污水、垃圾处理等方面考核权重出现下降。(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省委、省政府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产业集聚区污水、垃圾考核权重下降的问题,高度重视,加快整改,201748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修订印发了《河南省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办法》。修订后的考核办法进一步突出了绿色、创新和集群发展导向,在污水集中处理率、固废集中处理率的基础上增加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达标率,环保指标权重由原来的6分提高至10分,占比权重增加了4%。在2016年产业集聚区考核工作中,我省已按照修订后的考核办法执行,综合考量经济总量、质量效益、集群发展和绿色发展4个方面,对产业集聚区进行考核评价。通过完善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将进一步推动产业集聚区加快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实现污染物集中收集处理,提升产业集聚区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产业集聚区有序发展。

(九)2008年河南省委、省政府要求县县建设产业集聚区,这为推进产业集约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截至目前,全省183个产业集聚区仍有61个未按规定建成投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省委、省政府把推动产业集聚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提升产业集聚区四集一转能力、推动产业集聚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立即行动,加快整改。一是明确整改要求。各地按照《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2017年年底前实现产业集聚区建成区域管网全配套,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二是加强调度通报。对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实施周调度、月通报,并定期开展督导,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通报9期,要求有关地方高度重视、抓紧推进。截至2017123161个产业集聚区中48个已完成建设、投入运行,13个尚未建成投运,其中5个产业集聚区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2个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由于园区内没有废水产生未投入运行;2个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由于园区废水产生量较小,目前建设小型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园区废水;3个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在建,目前建设小型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园区废水;另有1个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在建,但园区内没有建成企业无废水产生

(十)89个产业集聚区规划发生重大调整而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省委、省政府坚持把做好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作为推动产业集聚区整体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着力建立产业集聚区规划与规划环评联动的长效机制,在规划环评完成前,不予批复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一是做好安排部署。明确了89个规划调整的产业集聚区重新编制规划环评的完成时限,印发了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于20174月底前完成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编制工作并报环保部门审查。在《2017年河南省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中,对加快开展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提出了进一步要求。二是加强调度督导。印发《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工作落实的督办通知》,明确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承担规划环评的主体责任,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分片督导,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先后下发了5期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进展情况的通报,并向23个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致函,督促加快规划环评编制工作。三是加快完成审查。对受理的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报告书,加班加点,即到即办,第一时间安排专家审查、第一时间提出修改要求、第一时间出具审查意见,确保早日完成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审查工作。同时在审查中严格把关,认真落实环保部关于产业园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环境准入以及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切实提高规划环评质量。截至201763089个产业集聚区全部按期完成规划环评编制审查工作。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加大对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的调度督办和对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技术单位的协调指导力度,确保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与规划环评联动长效机制落实到位,推动产业集聚区绿色协调发展。

(十一)新乡市获嘉县产业集聚区以煤化工产业为主,紧邻县城而建,至今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仍有大量居民没有搬迁,201499日园区内中新化工发生硫化氢泄漏,引发群众聚集。(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新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要求获嘉县委、县政府尽快整改到位,同时做好企业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获嘉县委、县政府把产业集聚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产业集聚区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加强督导检查,强力推进整改,按时完成搬迁任务。中新化工更加重视安全生产问题,积极对生产设施和生产工艺进行改造,增加了聚火块、酸性火炬燃烧室和一体化联合燃烧器,改进防风罩;对硫回收尾气处理技术进行改造,将硫回收工艺处理过的含硫化氢尾气送至锅炉高温燃烧,尽量减少硫化氢气体的产生以及对外界的影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硫化氢泄漏事故,将第一时间启动,及时发布警报,切断泄漏源,进行生产调整,开展人员营救和疏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泄漏对外界的影响降到最低。。获嘉县在县城内及中新化工周边分布设置了5套高精度硫化氢在线监测报警器,实时进行检测;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根据事件风险程度分级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应急措施。经过改造生产设施和加强内部管理,企业做到了安全环保稳定生产、污染物达标排放,获嘉县环保局多次在厂区周边进行硫化氢监测,均低于国家空气质量标准。

(十二)三门峡市义马产业集聚区义马气化厂等多家煤化工紧临建成区,与居民区仅一路之隔,风险隐患突出。(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三门峡市委、市政府把义马产业集聚区内企业搬迁作为事关群众健康、事关民生权益的重大政治任务,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层层加压,狠抓落实。明确义马市新区办事处为义马气化厂、开祥化工搬迁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明确东区办事处为义煤综能公司搬迁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办事处主任为具体责任人,抽调精干人员和社区三委干部,分包到户,责任到人,按时完成了居民搬迁工作。同时,提前做好规划,城市规划修订过程中充分考虑重化工区、轻工业区和居民区的分区分布及空间布局,形成合理的空间层次,既可有效利用空间发展工业,又能有效确保卫生防护距离。

(十三)洛阳市孟津县在永金化工20万吨乙二醇项目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后,又规划建设36万平方米安置社区,部分位于卫生防护距离内。(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洛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孟津县委、县政府严格按照整改要求,正视存在问题,扎实推进整改,全面落实到位。一是认真核实情况。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洛阳永龙(永金)能化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乙二醇项目位于孟津县城关镇上店村,投资35亿元,以煤制合成气为原料,采用羰化、加氢两步法合成乙二醇的生产工艺。反馈意见中规划建设的36万平方米安置社区为孟津县规划建设的上店新型农村社区(1幢楼)和鑫祥家园(2幢楼),由专业测绘部门对该公司乙二醇项目和2个小区之间的距离进行测量,目前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居民社区。二是积极消除隐患。孟津县政府本着最大化消除安全隐患的目的,已将鑫祥家园和上店社区最近的3幢楼提供给永龙公司,确保不用作居住楼使用。同时要求永龙公司不在3栋楼内存放任何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并安排专人加强对3栋楼的监督,保障群众权益和社会稳定。三是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孟津县相关部门督促永金公司在乙二醇项目通过环保验收且稳定运行后,及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针对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全面落实有关环境保护改进和补救措施,切实维护项目周边环境安全。下一步,洛阳市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同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进行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环保规章制度,遵守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将环境隐患降至最低。

(十四)焦作豫农生物科技产业园或存在违规引进限制类产业,或侵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环境污染严重问题,不仅带来大量环境问题,也制约产业集聚区可持续发展。(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焦作市委、市政府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逐项对照,实事求是,全面排查,加快整改,着力解决产业集聚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一是关于违规引进限制类项目整改情况。经排查,豫农产业园现有20家企业24个项目,除1家正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外,其余项目均已获得环评审批手续,没有违规引进限制类项目。原焦作豫农生物科技产业园撒尔夫(河南)农化有限公司灭多威原药生产项目于2014年经孟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但未投资建设,2015年环保部《高污染高风险产品目录》出台后,孟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已将该项目备案取消。二是关于侵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改情况。经调查,孟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位于孟州市黄河滩区竹园村北,豫农生物产业园距水源地保护区以西约6公里,不在孟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没有产业集聚区侵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问题。三是关于环境污染防治整改情况。经调查,焦作豫农生物科技产业园现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危废仓库和集中供热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园区污水处理工程于201511月建成投用,总投资575万元,占地面积750平方米,废水采用铁碳微电解床+生化法处理工艺,设计日处理能力700吨(含生活废水)。危废仓库项目于20158月开工建设,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250平方米,目前已经建成投用。园区供热采用燃气锅炉,现有210吨天然气锅炉为园区企业生产提供蒸汽。下一步,焦作市将进一步加大对产业园区的环境管理力度,加强环保基础设施的日常监管,制定完善产业集聚区预审备案实施办法,明确入驻产业园区的项目必须满足全部审批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推动园区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坚决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

(十五)洛阳嵩县产业集聚区或存在侵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违规引进限制类产业,或环境污染严重问题,不仅带来大量环境问题,也制约产业集聚区可持续发展。(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洛阳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提出的整改要求,督促嵩县县委、县政府立即安排部署,专项实施督导,全力推进整改。一是全面摸清情况。嵩县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为矿产品精深加工、生物医药等轻工产业,目前园区共入驻项目28个(其中饭坡园区10个、田湖园区18个)。经排查,所有项目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环保主管部门的批准,没有违规引进限制类项目。已经建成投产的5个工业项目中,3个项目不产生工业废水,仅有少量生活污水;1个项目实现工业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废水;1个项目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污水预处理设施,工业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入网标准后进入市政管网,目前运行良好。二是及时调整规划。经核查,嵩县产业集聚区饭坡园区占压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0.51平方公里,但园区成立至今该区域未安排任何建设项目,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中没有发生侵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情况。目前,洛阳市已启动《嵩县产业集聚区空间发展规划(2008-2020)》修编工作,计划将占压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0.51平方公里区域全部从饭坡园区的规划区范围内调出,调整后的饭坡园区面积由2.44平方公里调整为1.93平方公里。目前修编后的规划已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技术评审,近期将予以批复。三是严肃责任追究。为切实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洛阳市就嵩县产业集聚区饭坡园区占压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厉问责,处理正科级干部1人、副科级干部2人、科员2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警告(行政警告)处分。四是建立监管机制。建立项目引进前环保部门提前介入把关、项目建设中环保部门全程跟进服务、项目竣工投产后强化环保部门监管制度,完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一岗双责和项目分包管理制度,全方位、全过程对项目准入、项目落地进行立体管理,确保国家环保政策和项目环保措施的严格落实,推动嵩县产业集聚区可持续发展。

(十六)濮阳范县产业集聚区或存在环境污染严重,或违规引进限制类产业,或侵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问题,不仅带来大量环境问题,也制约产业集聚区可持续发展。(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濮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产业集聚区环境管理问题,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题,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加快整改落实,全面推动产业集聚区可持续发展。一是认真排查清理违规项目。范县产业集聚区共排查出企业119家,其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评手续齐全的24家,纳入2016年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并整改到位的61家,其余34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环保设施不能满足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已全部予以拆除或关闭到位。二是强力推进污染治理。扎实推进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完成了2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及城区内6处常压类燃煤锅炉的拆改任务;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对光明化工、中炜化工等16家企业,共计46315个泄漏点进行了检测与修复;加大异味企业整治力度,8家不同程度存在异味的企业投资970余万元,对处理工艺和设施进行了改造治理;投资350万元,完善了濮王产业园污水收集配套管网4000,园区内工业废水全部通过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后达标排放,目前濮王产业园和新区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提标改造,达到了一级A排放标准。三是全面解决建非所批问题。对丰利石化300万吨/年燃料油预处理项目建非所批进行处罚,责令丰利石化有限公司对300万吨/年燃料油预处理项目进行停产整改,淘汰了自有30万吨/年炼油装置1套并拆除到位。四是厘清侵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问题。范县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共有两处,一处为地表水(黄河水)范县辛庄镇彭楼水厂水源地保护区,一处为范县城关镇李庄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经调查,两处饮用水水源地均没有发生产业集聚区侵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问题。五是加强后续监管监测监控。建立环保、纪检等单位参加的环境违法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环境违法方面发现的线索,全力打击环境违法问题。对拆除或关闭的企业确保关停到位,杜绝死灰复燃;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影响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的,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关闭。对侵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非法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取缔一起,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经过治理,范县产业集聚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16年全县优良天数为204天,2017年全县优良天数246天,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濮王产业园和新区产业园污水收集率达到100%

(十七)全省环境质量形势也十分严峻,2015年全省PM10浓度均值135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均值80微克/立方米,两者浓度在全国31个省(区、市)排名分别位列第三和第一。2016年上半年全省PM10PM2.5浓度分别为144微克/立方米和77微克/立方米,均位列全国第二,目前我省已成为全国大气污染最严重地区之一。(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以依法科学全民治污为路径,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谋划、标本兼治,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遏制大气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逐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决定从20167月开始,持续开打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从根本上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2016年制定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1+6+7”系列攻坚方案,2017年细化增加大气污染防治攻坚“7+4”方案,明确大气污染防治的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成立了由省长陈润儿任组长的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21个相关职能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责任。省委书记谢伏瞻对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并深入三门峡、鹤壁、开封等地实地调研,现场指导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省长陈润儿先后3次到省环保厅调研指导,5次出席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议,并多次深入郑州、新乡、焦作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明察暗访、巡查督导攻坚工作,并于1130日晚主持召开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电视电话会议,提出史上最严管控措施。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正晓到省环保厅进行专题调研指导,批示要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全力配合督促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许甘露亲自研究部署,调度指挥,先后13次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7次组织召开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现场会,经常深入一线明察暗访,并与副省长张维宁一起带领我省重点城市的主要负责同志到兰州市学习取经,有力地推动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向纵深发展。副省长张维宁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强力推进散乱污企业取缔、扬尘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落实,亲自协调解决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力推进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议》,认真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列为2017年一号立法计划,已于2017121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将于201831日起施行。省政协积极组织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攻坚专项民主监督。省纪委监察厅、省委组织部持续加大对环保懒政怠政不作为的追责问责力度。省委宣传部制定宣传方案,组织各级媒体全面营造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氛围。省委统战部组织各民主党派积极参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建章立制,固本强基,不断完善长效机制。重机制创新。不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谋划与机制创新,20167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包括扬尘污染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治理、燃煤污染治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及机动车污染治理、秸秆禁烧、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等7个方面,并配套出台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河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组成“1+6+7”系列攻坚方案。2017年以攻坚促整改,以整改促工作,紧紧围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突出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印发了《河南省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河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及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包括加快推进城市集中供热供暖、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加快依法取缔散乱污企业、加快依法推进燃煤散烧治理、严格扬尘污染治理、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管控、严格大气污染防治在线监控等7个方面,并配套出台了《河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关于强化基层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建设的意见》《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三员现场管理办法》《河南省2017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季度考核办法》,组成“7+4” 系列攻坚方案。通过机制创新,进一步厘清压实了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成为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约束性指标。重标准先行。自攻坚战开展以来,省环保厅制定了《河南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排放建议值》,举办了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培训班,明确了治理任务和排放标准,加快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进度;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出台了《河南省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标准》,统一了全省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和防治扬尘污染准则,将工地污染防治投入纳入了建设成本,调动了企业防治扬尘污染的积极性;省公安厅制定印发《治理黑加油站(点)法律适用参考》《治理环境污染法律适用参考》等指导性文件,为依法处理打击黑加油站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法律指导;在散煤污染治理方面,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河南省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河南省天然气替代煤专项方案(2016—2020年)》,强力推动电代煤”“气代煤工作,减少煤炭消费总量。一系列标准制度的出台,为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治理提供了有力遵循。

三是强化部门协作。按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河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等系列文件要求,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牵头进一步厘清、压实攻坚战各成员单位主体责任,强化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要求;各成员单位一把手亲自部署、协调指挥,分管领导深入一线、抓实推进,各条战线凝心聚力、苦干实干。成立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为全面治理环境污染奠定基础。省环保厅认真履行牵头职责,领导班子全员出动,分片包干督导,强力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和管控等各项攻坚措施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推进统调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清洁能源替代,实施国V车用汽柴油升级工作;省公安厅全力开展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和渣土车污染治理,依法打击黑加油站;省财政厅切实保障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省商务厅积极推进加油站布点建设和黄标车拆解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制定扬尘污染防治一系列标准规范,组织对全省所有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省农业厅采取人防、技防相结合的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秸秆禁烧工作;省工商局、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严厉打击劣质散煤销售点,大力推进散煤管控工作;省气象局加强气象预测预报,实施人工干预。全省上下真正形成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协调紧密、运转高效的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推动机制。

四是狠抓治污减排。坚持精准、精确、精细治污原则,2016年全省大气攻坚工作紧紧围绕控排、控尘、控车、控油、控煤、控烧六控措施,聚焦重点源头、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深入推进治污减排。借助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契机,进一步提高六控实施标准、加大推进力度。控排方面,着力优化产业结构,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压减炼钢产能240万吨、炼铁产能100万吨,实现了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两年任务一年完成目标;着力推进拆、改、提,全省144台在运统调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改造,完成3492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强力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提标治理,完成了103家水泥粉磨站无组织废气治理、1785台非电行业燃煤锅炉、1426台工业窑炉、351台砖瓦窑炉提标治理等大气攻坚治理任务;对排查出的不符合环保要求、限期治理不到位的10509散乱污企业一律取缔。控尘方面,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管控措施,对全省1.23万家不达标的在建工地实行休克疗法,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采取黑名单、立案处罚、列入不良记录、限制招投标等措施,共处罚工地1286个,处罚金额5152万元;按照以克论净要求,实施道路保洁和机械化清扫,省辖市快速路、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均达到90%以上;查处跑冒滴漏工程运输渣土车13944起。控车方面,加大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力度,全省共淘汰黄标车、老旧车44.7702万辆,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淘汰任务;组织异地用警夜查,查处工程运输渣土车各类交通违法1.7万起。控油方面,集中开展严厉打击整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全省共打掉黑加油站点”8505个、罚没油品1518.6吨、收缴加油机980台、处理涉案人员2849人;在全省推广使用国V车用汽油、柴油。控煤方面,开展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煤散烧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散煤销售点4522个,查办案件598起;大力推广电代煤”“气代煤试点和清洁型煤替代,气代煤使用量近4000万立方米。控烧方面,强化省、市、县、乡镇(街道)、村五级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开展全天候、24小不间断巡查,对秸秆焚烧实行一烧双查”“一烧双罚2016年夏秋两季发现火点数较2015年同期减少了94.8%,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实现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历史性突破。2017年我省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六控措施,在借鉴兰州经验的基础上,细化推进集中供热供暖、依法取缔散乱污企业、燃煤散烧治理、扬尘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基层网格和工地三员管控、大气污染防治在线监控等大气污染防治三治本、三治标措施。截至20171231,推进集中供热供暖方面,累计新增供热面积8916万平方米,新增管网长度991公里,新改建热力站841个。完成1140个中心村、2695个贫困村的电网改造;全省2793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拆改。依法取缔散乱污企业方面,全省2017年新排查散乱污企业83441家,已全部整治取缔到位。燃煤散烧治理方面,全省建设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217个,建设洁净型煤配送网点1568个,已基本满足全省洁净型煤生产与配送能力;全省共排查燃煤散烧设施设备35336个。燃煤散烧治理方面,全省建设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及建设洁净型煤配送网点已基本满足全省洁净型煤生产与配送能力;全省共排查燃煤散烧设施设备35336个,已全部取缔。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方面,全省24家钢铁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治理任务全部完成,对加油站全部实施抽检,对不合格的加油站限期整改,已全部完成整改任务;积极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基层网格和工地三员管控方面,在全省建立基层网格一长三员机制,一长即网格长,三员即网格员、巡查员、监督员,协调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在全省在建工地实施扬尘污染防治三员机制,即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大气污染防治监测监控方面,全省共建成联网县级环境空气监测自动站321家,全部用于县级城市空气质量考核工作;在安阳、新乡、焦作、濮阳、三门峡、商丘建设大气污染立体综合观测站,激光雷达数据得到广泛应用。

五是严格考核问责。加快建设责任体系、监督体系、考核体系,围绕六控”“三治本、三治标制订了具体落实措施,针对各阶段攻坚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建立并强化前端日调度、中端日督导、末端日追责的三端工作机制,形成闭环联动,考核、监管、问责流程作业,强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和督察整改落实。持续深化考核。20166月印发《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省攻坚办每月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其他县(市)PM10PM2.5月均浓度进行排名,对排名后3位的省辖市、后2位的省直管县(市)和后10位的其他县(市)进行预警通报;对连续3次排名后3位的省辖市、后2位的省直管县(市)和后10位的其他县(市)进行公开约谈,并在新闻媒体曝光;对月排名连续5次排名后10位的其他县(市)实行一票否决2016年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的3市分别给予300万元奖励,对考核等级为良好的7市分别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考核等级为合格的7市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1市处以200万元罚款。2017年印发《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大气质量监测数据为依据,实施阶梯奖罚,按月兑现,截止2017年底已扣收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11953万元,奖补10612万元,倒逼地方政府采取强力措施推进攻坚任务落实,持续改善大气质量。严格执法监管。2016年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立案4682起,罚款4亿余元,其中查封扣押644起、限产停产278起、移送行政拘留145起、查处违法企业2505家,确保了相关主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2017年全省环保系统行政处罚共立案7265起,已下达处罚决定7248起,罚款金额32239.87万元。强化执纪问责,大气攻坚战开展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监管责任机制,严肃党纪政纪追究,持续加大问责力度。

六是推进全民治污。20175月印发《2017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环境污染防治的宣传重点、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在省主要媒体开设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专栏,就省委、省政府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等重大决策部署进行解读,每季度召开新闻发布会、每月发布新闻通稿、每日公布空气质量排名,定期在《中国环境报》《河南日报》等媒体公布各省辖市、县(市、区)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空气质量状况排名、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清单、责任追究名单等,营造了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浓厚氛围。全面实行群众举报奖励制度,成立了省环境污染投诉举报中心,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监督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在严格保护举报人权益的同时给予5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奖励,并依法顶格处罚违法企业。开展万人环保大宣传大排查活动,2017721全省环保系统2万余名同志赴全省各乡村、街道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大宣传活动,营造了公众参与监督环境治理的社会氛围。

自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紧盯重点,持续发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大幅改善,扭转了大气污染不降反升的被动局面。2016年下半年全省PM10平均浓度112微克/立方米,较上半年降低31微克/立方米,下降21.7%;较2015年同期降低11微克/立方米,下降8.1%。全省PM2.5平均浓度69微克/立方米,较上半年降低8微克/立方米,下降10.4%;较2015年同期降低5微克/立方米,下降6.8%;省辖市平均优良天数为111天,较上半年增加26天。2016年全省PM10平均浓度128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7微克/立方米,降幅5.2%PM2.5平均浓度7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微克/立方米,降幅8.8%;全年优良天数为196天,同比增加13天,上升3.4%。2017年,全省PM10平均浓度为106微克/立方米,与国家大气十条考核基准年相比,下降16.5%,完成了大气十条任务目标;PM2.5平均浓度为62微克/立方米,完成了《京津冀及周达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下达的平均浓度66微克/立方米的考核目标任务。下一步,我省将持续推动打赢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攻坚措施的全面落实,有效改善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努力完成国家考核目标任务,向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十八)全省四大流域干流水质虽然总体稳定,但一些支流污染问题突出,与2013年相比,2015年全省纳入监测的16个重点小流域有5个污染程度明显上升,占比31%;纳入国、省控监测的49条河流94个监测断面中,14条河流24个断面污染程度明显上升,分别占比29%26%。(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正式打响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出台 “1+2+9”系列文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污染治理、强化目标管理、完善技术保障、严格考核问责,充分调动地方政府治污积极性和创新性,实现水环境质量逐渐好转。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委书记谢伏瞻、省长陈润儿亲自指导水攻坚战工作,听取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要求按照“1+2+9”攻坚方案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成立以省长陈润儿为组长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12个省直部门和各地政府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20171月和5月省长陈润儿2次到省环保厅听取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汇报,5月现场调研商丘市黑臭河流整治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召开全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许甘露多次召开环境污染防治攻坚会议,研究讨论、安排部署攻坚工作。省政府副省长张维宁亲自指导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2+9”系列文件和《河南省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编制,20172月组织召开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全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并于5月开展卫河水污染防治工作调研,总结经验在全省推广。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专项执法检查。省政协组织对许昌、濮阳、新乡等地开展水攻坚战专项民主监督。省攻坚办李和平主任一线指挥,抽调环保、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畜牧、南水北调等部门人员成立了省攻坚办水污染防治工作部。12个省直成员单位分别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攻坚具体措施,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其中,省畜牧局联合环保、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印发了合力推进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搬迁关闭的意见,共同推进畜禽养殖搬迁整治,7月初派出18个督导组督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黑臭水体攻坚方案,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强力推进黑臭水体整治;省水利厅制定了《生态水量闸坝联合调度实施意见》、29个河段生态调水方案,初步完成了《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报告》。二是深化污染治理。确定2019年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其他县级市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远高于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2020年年底省辖市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的目标。2017年,我省重点消除省辖市133个黑臭水体,完成和正在整治的有120个,占比90.2%。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的核查,确定禁养区内需关闭搬迁畜禽规模养殖场2081家,现已全部完成。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7年计划完成1200个村庄综合整治任务,现已全部完成。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的核查,确定禁养区内需关闭搬迁畜禽规模养殖场2081家,已全部完成。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7年计划完成1200个村庄综合整治任务,已全部完成。三是强化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河流水质超标预警制度,调整水质超标预警条件,增加总磷预警因子,新增水质异常数据发布。建立河流水质月排名制度,自20174月起每月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各地河流水质排名情况,重点通报水质改善明显和水质恶化的城市,强化舆论监督。完善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实行阶梯扣款,每月扣收和奖励生态补偿金,截止2017年底共扣缴生态补偿金4739万元,奖补3829万元,以经济手段提高各地政府的治污积极性。组织做好汛期水污染防治,先后16次致函省辖市政府,督促尽快采取措施,防止出现水污染事件。四是强化技术保障。印发《河南省九大行业水污染综合整治指导方案》,从技术上、政策上指导各地开展重污染行业治理。研发水环境质量手机软件,制作河流水质断面分布图,便于现场随时办公。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对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同志进行业务指导,提高工作人员技术水平。五是严格考核问责。制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取缔八小企业、消除黑臭水体、畜禽养殖搬迁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南水北调和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六项重点工作攻坚管理台账清单,将重点工作任务和环境改善目标按月分解到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相关部门,对工作进展情况每周进行调度和汇总。印发《河南省2017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季度考核办法》,每季度对水环境质量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攻坚工作推进较慢的8市进行约谈,督促水攻坚工作的有序开展。20171月至12月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趋好,较2016年同期改善明显:全省类水质断面57个,占60.6%,达到国家要求(高于52.1%)的目标,同比增加7.4个百分点;劣类水质断面4个,占4.3%,达到国家要求(低于18.1%)的目标,同比减少12.7个百分点;全省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达标率逐月提升,由74.6%上升至85.2%,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下降6.4%44.0%29.0%。商丘的包河、郑州的贾鲁河和双洎河、鹤壁的汤河、新乡的卫河和共产主义渠等6条污染严重、水环境风险大的河流,已于6月实现达标。下一步,我省将继续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抓手,认真落实国家水十条,通过加强黑臭水体整治、不达标河流治理、推进禁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搬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水质监测监控、上下游联防联控、严格考核问责、实施生态补偿等措施,全力以赴打赢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关于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

(十九)河南省有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存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大气十条”“水十条明确的目标任务有些没有完成,环境保护工作处于被动地位。(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深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切实扭转环境保护工作被动局面,确保完成大气十条”“水十条明确的目标任务。一是细化责任分工。按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把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按照省政府印发的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了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形成定人、定责、履责、问责的网格化监管格局。二是建立督察机制。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在省环保厅拟设立督察办公室,在全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察,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地方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三是严格责任追究。针对大气十条”“水十条等落实不力问题,抽调省直厅局有关领导和派驻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组成9个督查组,201612月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部门落实大气十条”“水十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整改工作情况开展明察暗访,重点对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办移交的郑州铁路局、新乡市、洛阳市等8起环保不作为问题线索进行了调查处理,共问责100人。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有效举措,各级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识显著增强,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治污的局面初步建立,环境保护工作被动局面得到扭转,全省大气、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16年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实现两降一升,即PM10PM2.5同比下降,优良天数同比上升;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考核要求。2017年全省PM10PM2.5继续双下降,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下一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将继续按照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实施综合督察,严肃责任追究,推动全省大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十)20139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求,除必要保留的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应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淘汰。(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高度重视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将其列入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提前谋划,加压驱动,对全省范围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进行拆改。一是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拆改任务。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和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河南省治理燃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河南省2015年燃煤锅炉拆除改造方案》,明确任务清单,严格拆改标准,指导各地有序开展燃煤锅炉拆改工作。2014年全省拆改439台建成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015年拆改849台建成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016年拆改3492台建成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截至2016年年底,列入省定任务的4780台建成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改到位,比大气十条要求的完成时限提前一年。二是扩大燃煤锅炉拆改范围。印发《河南省2017年加快推进供热供暖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大排查行动,要求2017年全省范围内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进一步从源头减少燃煤污染排放。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排查出2793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已全部完成拆改。下一步,我省将严格环评准入,在全省范围内不再审批新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继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新排查出的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立即进行拆改,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一)20139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各地原则上不得新增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但2014年至2015年,河南省质监部门新注册10蒸吨/时及以下锅炉2713台。(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省委、省政府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问题,要求省质监局认真研究领会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制定整改方案,全面整改落实。一是严把审批关口。2016815印发《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新建燃煤锅炉精神的通知》(豫质监特发〔2016229号),要求各级质监部门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有关规定,禁止新建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锅炉。二是核清锅炉底数。印发《关于落实我省新注册2713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各级质监部门开展核查。经过统计确认,2014年至2015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质监局实际办理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使用登记1500台。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2713台有出入的主要原因是具体统计人员知识不熟,业务不精,把一些燃生物质、燃油(气)锅炉和2014年以前的数据也统计在内。三是全面注销手续。印发关于立即撤销2014年至2015年我省新注册271310/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注册手续的紧急通知,做好拆改锅炉的注销、变更工作。截至20161215,全省撤回锅炉使用登记378台,注销锅炉使用登记1093台,经过改造后变更使用登记29台,全部整改到位。省质监局督查组现场抽查了18家锅炉使用单位的19台锅炉,已全部停用,使用登记证已全部注销。四是加强后期监管。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全省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使用登记变更和注销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质监总局锅炉节能环保特别要求的通知》,要求各级质监部门组织人员力量,对本辖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使用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查漏补缺,如发现有未注销使用登记手续的,立即予以注销。目前,全省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使用登记已经全部按规定完成了变更和注销手续。

(二十二)现场随机抽查洛阳、商丘、新乡等地,发现一些新注册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还安装于城市建成区,且多数没有配套治污设施。(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将燃煤锅炉拆改作为一项硬性指标和刚性任务,纳入年度民生工程,全面完成拆改任务。一是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年以来,先后印发了《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河南省2015年度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河南省治理燃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督促各地完成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任务。2014年至2016年累计拆改建成区4780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比大气十条要求的完成时限提前一年。二是持续推进锅炉拆改工作。2017年以来,为进一步减少锅炉使用燃煤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省自我加压,在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中继续开展非城市建成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排查拆改工作,要求各地对排查发现的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发现1台,拆改1台。三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提到的有关地方的整改情况。洛阳市对2014年以来违规审批燃煤锅炉等问题的103名相关责任人实施了问责,并于2017年对全市区域所有10蒸吨/时及以下共438台燃煤锅炉进行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截至目前已经全部拆改完毕。新乡市2016年省定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任务259台,当年8月底全部完成;20169月印发《新乡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域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的通知》(新环委〔2016129号),排查发现的755台燃煤小锅炉于20169月底前全部拆改到位;2017年新乡市持续深入开展燃煤小锅炉的排查拆改工作,6月底前完成了20台燃煤小锅炉的拆改任务,基本实现了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商丘市建成区内1688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已于2016年年底前全部拆改完成,20171月以来,商丘市建成区内未新增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下一步,我省将严格锅炉注册审批,在全省范围内不再审批新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继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新排查出的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发现一起、拆改一起,严禁燃煤小锅炉死灰复燃。

(二十三)全省商品煤煤质监管主要责任部门频繁更换,工业和信息化、质监、工商、环保等部门均未组织开展煤质检查。(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调,对商品煤煤质标准、流通、生产、加工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加强燃煤管控。一是明确部门责任。省委、省政府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对商品煤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落实煤炭环保工作要求,质监部门负责组织煤炭质量标准制定及宣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行为实施依法处置,有效解决了部门更换频繁的问题,做到责任明确、各负其责。二是出台煤炭标准规范。印发实施了《河南省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河南省散煤质量快速筛查暂行办法》《民用洁净型煤》(DB41/T 1326-2016),为燃煤管控提供技术性支持。三是组织开展全省散煤销售点拉网式排查。成立了河南省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办公室,下发了《河南省加强燃煤散烧管控工作行动方案》《关于开展商品煤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关于加强燃煤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燃煤污染治理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等,对全省散煤销售点进行了拉网式专项执法检查,全面强制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位于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经销劣质散煤等4类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共检查散煤经营主体23344户次,取缔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点和禁燃区外无照经营散煤销售点4522个,查办案件598件,抽查检验流通领域散煤产品1208批次,罚没金额49.7万元。四是加强监督抽查。组织全省开展生产加工环节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及时组织、指导郑州等市开展生产加工环节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印发《关于下达民用洁净型煤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深入部署开展生产加工环节煤炭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活动。2017年,共开展民用洁净型煤生产加工环节抽样检验2028批次,其他煤炭产品检验1477批次,对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使用的煤炭开展监测1431批次;对散煤、蜂窝煤加工企业和煤球加工点进行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105人次、执法车辆200余车次,关停、取缔不合格散煤、蜂窝煤加工企业和煤球加工点94家,加大了对煤炭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扩大了生产加工环节煤炭质量监督抽检的覆盖面,严厉打击了生产加工劣质煤炭产品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禁止购销和使用劣质散煤;要求各地定期对保留的散煤销售点散煤质量进行抽检,凡销售达不到煤炭商品煤质量标准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十四)郑州市为方便本地煤矿销售,在制订煤质标准时,未对灰分提出要求。(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郑州市委、市政府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立行立改,及时纠正煤质标准宽松问题。一是明确煤质标准。2016719郑州市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要求,印发了《郑州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其中攻坚措施19条明确规定,全市民用煤煤炭质量要达到灰分≤32%,全硫含量≤0.4%;发电企业和其他工业企业要使用灰分≤32%,全硫含量≤0.5%低硫优质煤,并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20178月,郑州市印发了《郑州市2017年电力行业燃煤削减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了对发电用煤的质量要求,明确规定,燃煤电厂入炉煤标准提升至硫分≤0.5%、灰分≤32%、入炉煤低位发热量≥4900大卡/千克。二是加强煤质监管。郑州市严格执行省定煤质灰分要求,认真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禁止购销和使用劣质散煤,定期对煤炭质量进行抽样检查,确保煤炭灰分低于省定标准。2017年,制定了《郑州市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实施方案》,建成9个洁净颗粒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55个配送网点,取缔加工销售点236处,回收散煤2026吨,回收煤炉用具2035套,取缔燃煤散烧设施设备331家。下一步,郑州市将严格按照《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加大监督力度,加强抽查督查,依法查处违规生产、加工不符合质量标准商品煤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减轻燃煤污染,改善环境质量。

(二十五)新乡市制定的煤质标准宽于河南省的标准要求。(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新乡市委、市政府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煤质标淮问题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同时加强煤质检查,清除劣质燃煤,确保长期使用洁净燃煤。一是及时纠正标准。2016128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废止了2015年印发的《新乡市商品煤质量管理办法》。新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乡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及时纠正煤质标准,要求禁止销售和使用灰分高于32%(褐煤高于25%)、硫分高于1%的散煤。二是加强煤质管控。成立了新乡市燃煤散烧管理办公室,严格按照《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民用洁净型煤》(DB41/T 1326-2016),加强生产加工环节商品煤质量监督,加大工业企业使用燃煤质量抽查力度,制定严格的洁净型煤质量标准,依法查处违规生产、加工不符合质量标准商品煤的违法行为。目前,已建成34个洁净型煤配送仓储供应中心、88个配送网点,排查出燃煤茶浴锅炉28台,已全部取缔或改造到位;排查出燃煤大灶267台、经营性小煤炉667台,已全部取缔;已累计关闭散煤销售点180个、改造1个,其中行动回头看取缔121户,巩固了燃煤散烧取缔工作的成果。截至目前,新乡市已全部使用标准燃煤。下一步,新乡市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求,严格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燃煤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进一步降低燃煤污染程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十六)发展改革部门未按照省蓝天工程要求制定燃煤总量控制方案,也未将控煤目标分解落实到有关市和企业。(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燃煤总量控制问题,要求省发展改革委认真研究燃煤总量控制工作,立即制定燃煤总量控制方案,及时明确控煤目标,并分解落实到有关市和企业。一是全面做好长期规划。20169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目标控制的通知,提出通过优化发展燃煤火电、加强煤炭清洁生产和利用、实施燃煤锅炉集中整治、加强分散燃煤治理、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等措施,努力实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6亿吨,占能源消耗总量的比重降低到70%以下,年均增速控制在1.27%”的目标。二是明确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2号),按照削减存量、严控增量、清洁替代的总体思想,明确了削减煤炭的重点区域和行业,提出了加快化解过剩产能、淘汰非电行业落后产能等14项任务,力争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10%左右,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全部制订出台燃煤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把控煤目标分解到县(市、区)和重点企业。三是推广使用清洁能源。2017年省发展改革委先后制定出台了《河南省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工作方案》《2017电代煤”“气代煤工作推进方案》《河南省2017年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细化及考核实施方案》等文件,扎实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在城市建成区、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集中供热,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支持城市周边发电机组的供热改造或城市现有热源的扩容改造,扩大集中供热覆盖范围,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在集中供热没有覆盖的城乡结合部及广大农村,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推进电代煤”“气代煤 截至2017年底,累计完成双替代”122万户。

(二十七)新乡市2014年和2015年原煤消费量分别为1646.0万吨和1782.8万吨,同比上年分别增长6.5%8.3%。(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新乡市委、市政府深刻认识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充分认清能源结构不合理、原煤消费量大、燃煤污染重是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紧紧抓住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采取综合措施,狠抓燃煤治理。一是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与能源消费总量。新乡市政府出台了《新乡市2016-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提出年均煤炭消费下降3%以上的目标任务。同时,对各县(市、区)下达定量目标任务,对各单位下达定性目标任务,坚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控制相结合,分类施策、协调推进。二是积极出台奖补政策。市县两级财政投入专项资金,扶持城市燃气供热和热电联供、高效能工业用气,实施管道天然气镇镇通工程,加快推进煤改气”“电能替代示范点任务建设。三是强力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制定下发《新乡市产业集聚区能源结构调整方案》《新乡市2017年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实施方案》,加快推进11个省级以上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截至目前,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工业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卫辉产业集聚区、辉县产业集聚区,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原阳县产业集聚区等7个产业集聚区实现了集中供热;电源产业集聚区、新东产业集聚区等2个产业集聚区无用热需求,视为已集中供热;封丘县产业集聚区、获嘉县产业集聚区等2个产业集聚区完成了供热专项规划,获得了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市发改委备案。四是扎实推进煤改电” “煤改气。出台了《新乡市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新乡市天然气替代煤专项方案(2016—2020年)》《新乡市煤改气煤改电、洁净型煤替代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新乡市2017年煤改气煤改电总体方案》,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居民可承受原则,狠抓燃煤锅炉、燃煤炉窑、民用散烧煤重点领域双替代,积极推进燃气锅炉、蓄热电锅炉、热泵、电窑炉等推广应用,扎实做好煤改气”“煤改电工作。2016年全年煤改气”13000余户、煤改电”10000余户,2017年全年共完成双替代”57169户,超额完成任务要求的5万户标准,占年度目标的114.34%。五是积极推进风能光电以及生物质热电发展。新乡市光伏装机已经实现零的突破,其中辉县市协鑫20兆瓦分布式能源项目已并网发电,卫辉东拴马、辉县南旋风等风电场项目正在建设,20175个风电项目纳入省2017年风电计划,涉及辉县市、封丘县、延津县,总装机25万千瓦;辉县市金冠宇生物质综合利用热电联产项目已完成评审,豫新电厂平原示范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新乡市中心医院及新乡市儿童医院天然气分布式供热项目已完成初步规划。2016年新乡市单位GDP能耗下降8.5%,超额完成省定3.5%的目标任务,创近十年万元GDP能耗下降新高;20171-11月,新乡市单位GDP能耗下降10.5%,大幅领先省定3%的目标任务。下一步,新乡市将持续加大燃煤消费管控力度,确保实现2016年开始,新乡市年均煤炭消费下降3%以上;到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627万吨以内的目标。

(二十八)河南省2015年应全面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柴油,但据调查,中石油、中石化2015年供应河南省柴油总量517.3万吨,其中,低于国四标准的普通柴油占比46.6%,河南省其他渠道供应柴油约508万吨,基本都不能满足国四标准要求,导致大量普通柴油作为车用柴油使用。(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油品质量升级工作,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反馈意见,要求有关部门扎实推进油品质量升级工作,确保全面供应和使用国标准车用乙醇汽油和柴油。一是作出安排部署。20169月印发《河南省推广使用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要求全省范围内的加油站全部供应国家第五阶段车用柴油,禁止销售低于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二是加快油品升级。制定国油品质量升级置换方案,统筹铁路、汽运、管输三种方式,强化调运组织,保障资源供应。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广泛进行宣传,共分发政府通告6500份,设计印发海报2000张、宣传折页20万份,引导公众支持配合油品升级。201610月底前中石化、中石油河南分公司所属油库、加油站点均全面完成了国油品置换工作。三是开展联合督导。为确保油品升级工作质量,201610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商局、商务厅、质监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省成品油国质量升级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抽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全省升级工作稳定有序,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已全面供应国车用汽油和柴油。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国车用乙醇汽油、柴油生产、入库、储存、出库、运输、销售各环节管理,实行全方位质量监控,强化销售环节送检、复检制度,严禁加油站以普通柴油冒充车用柴油销售,将乙醇汽油封闭运行纳入监管范围。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加强对成品油批发、零售和生产环节的督导检查,加大油品检测频次,严格监控油品进、销、存各个环节,确保油品升级质量,从源头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二十九)全省黑加油站点数量众多,并长期销售低劣质油品,直至20167月才开展黑加油站查封取缔工作。(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省委、省政府坚持把打击取缔黑加油站作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有序市场环境的重要内容,明确由省商务厅牵头,组织实施全省成品油流通市场综合整治,要求工商、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一是坚决取缔到位。省商务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环保厅、工商局、安全监管局和质监局制定印发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了各职能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对黑加油站点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据统计,专项整治期间,全省共出动执法车22481辆次,抽查油品1820批次,受理举报408起,下发整改通知书5859份,共打掉黑加油站点8505个、罚没油品1518.6吨、收缴加油机980台、处理涉案人员2849人。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了成品油流通市场经营秩序,震慑了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保障了消费者和正规加油站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能力建设。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同时,为避免农村及偏远地区出现油品供应紧张情况,及时调整工作重心,适时推进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规划布局,进一步挤压黑加油站点生存空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配套制定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目标任务,细化了工作措施,并多次召开动员会、推进会、研讨会、座谈会,积极推动工作落实。截至目前,全省通过预确认方式在农村及偏远地区布局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超过2000个,涵盖成品油供应能力相对薄弱的117个县(市、区)、1100多个乡镇,基本实现了成品油零售网络所有乡镇全覆盖。其中约1000个已经投入运营,待所有规划站点全部建成,将基本满足农村及偏远地区的油品需求。三是持续巩固提升。201610月以来,省公安厅连续组织开展严厉打击整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全省治安系统护航攻坚战,并将严厉打击整治黑加油站点纳入2017年全省治安管理重点工作,组织动员各地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商务、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以打击刑事犯罪为重点,保持对黑加油站点的高压态势,防止死灰复燃。回头看活动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4.6万人次、车辆1.7万余辆,打掉黑加油站点960家,立刑事案件63起,刑事拘留89人,治安拘留530人,罚款115.5万元,查扣油品749吨。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757号),明确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商务、发展改革、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商、安全监管、质监、国税等部门按照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失职追责原则,分别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工作的落实。重点针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非法建设经营加油站(点)、使用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销售假冒伪劣及不达标油品等9类行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成品油流通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三十)工商部门虽对正规加油站油品进行抽查,但对抽检不合格的没有采取有效惩罚措施。(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油品质量监管问题,要求省工商局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依法对油品不合格加油站从严从重处罚。一是全面安排部署。严格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求,印发《关于开展成品油质量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关于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办案力度。20172月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成品油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通知,20173月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成品油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补充通知,建立完善成品油工作制度,督促各地积极开展督查抽查工作。20176月印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劣质成品油专项行动的通知,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严厉打击劣质油品专项行动;下发关于成品油市场存在问题的通报,通报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关于部分加油站存在问题的通报,对开封、许昌、商丘、周口、兰考、永城、鹿邑部分加油站存在的问题进行点名通报,强力推动问题整改。二是加大成品油质量监管力度。积极扩大成品油抽检覆盖面,实现市、县、乡三级全覆盖。2017年,全省工商系统共检查加油站18162户次,投入经费1184万元,抽检加油站8517座次,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加油站2060家,查办案件1510起,罚没金额1850万元。抽检工作结束后,对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公示、曝光,震慑不法经营行为。各市、县(市、区)自上而下按照规定和程序,组织了抽检并公示了本级的抽检情况,重大案件在新闻媒体上及时进行曝光。其中,郑州、洛阳、平顶山、焦作、濮阳、许昌、三门峡、南阳、商丘、驻马店10市检查加油站1267个,罚款100余万元。三是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省商务厅、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严厉打击劣质成品油专项行动,坚持油品来源查不清的不放过、违法事实查不清的不放过、处罚不到位的不放过,依法严格查处企业违规销售标号标识不相符、不符合国V标准车用乙醇汽柴油等行为,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假冒其他企业商标标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四是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督导。2017年以来先后组织7次专项督导检查,对全省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重点督查各地成品油质量专项执法行动的开展情况、成品油质量抽查检验情况、不合格油品加油站的查处和公示情况、不合格油品加油站案件的处罚情况等。五是建立河南省守合同重信用软件系统,将失信成品油企业屏蔽隔离在守合同重信用系统之外,对成品油企业加强信用约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下一步,我省将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成品油市场监管的要求,加大油品质量抽检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经营不合格油品行为依法查处到位,维护油品市场经营秩序。

(三十一)2014年全省开始部署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但完成时限一拖再拖,截至目前仍有近半任务没有完成。(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大气十条有关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并开展监督性检查。一是核清治理底数。按照河南省2015年度加油站基本情况表(加油站总数为7352家),组织在全省进行了纵到底、横到边的全面核查、逐一核对。经核实,全省实际需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加油站为6087家,其余1265家因关闭、拆除、长期停业等原因无需进行油气回收治理。二是全面完成治理。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各地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按照已完成、正在治理、组织核查及处罚等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安排专人每周对各地上报的新增验收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定期对分管辖区内的加油站、储油库完成情况抽查核查,督导各地真正治理到位,严防弄虚作假。对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达不到治理标准要求的加油站和油罐车,依法实施停业整改,拒不停业整改的,由商务部门吊销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对油罐车进行查处直至吊销道路运输证。截至2016年年底,6087家加油站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并通过验收,完成率100%;全省共有油罐车3375辆,其中需要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汽油油罐车2663辆已全部完成安装任务。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储油库和加油站未按要求落实油气回收治理的,商务部门不予许可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新登记油罐车未配套安装油气回收系统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对发现的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加油站,依法严肃查处,未取得《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保验收合格通知书》的,商务部门不予通过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年度检查,交通运输部门不予通过油罐车年度审验。目前,我省正在建设大气污染防治数据传输报送平台,将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信息全部纳入平台,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开展河南省2017年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回头看专项执法检查,组织社会检测机构以不少于5%的比例对加油站进行抽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严厉打击油气回收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确保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十二)2013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严禁新增钢铁产能,但永城市闽源特钢201410月新建1080立方米高炉和60吨转炉各一座,并于2015年建成投产。(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永城市闽源特钢有限公司化解过剩产能问题,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和永城市委、市政府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责任目标,层层加压落实。经调查,永城市闽源特钢有限公司1080高炉和60吨转炉于201410月开工建设,201512月投入生产,以上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属违法违规项目。20164月永城市环保局因未批先建对该公司实施了行政处罚(永环罚〔20168号)。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以后,永城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督察整改领导小组,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实施停产整改。2016125永城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现场封存了河南闽源特钢有限公司1080立方米高炉、60吨转炉等主要设备,对永城市闽源特钢有限公司实施了停产。永城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派人驻厂监管,确保停产到位。二是进行产能置换。关于1080立方米高炉产能置换,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工信产业〔2015150号)要求,河南闽源特钢有限公司1080立方米高炉一座通过购买洛钢集团钢铁有限公司450立方米高炉一座及其对应的55万吨/年生铁产能指标和河南昌泰不锈钢板有限公司530立方米高炉一座及其对应的62万吨/年生铁产能指标,合计取得117万吨/年生铁产能指标,减量置换1080立方米高炉一座及其对应的104万吨/年生铁产能,产能置换方案通过永城市政府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核实确认并在官方网站公告,完成了产能置换。关于60吨转炉产能置换,河南闽源特钢有限公司通过淘汰自有75吨电炉(1号炉)一座80万吨/年普钢产能置换60吨转炉一座66/年特钢产能,20166861775吨电炉(1号炉)完成主体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全部拆除工作;2016623组织钢铁行业专家对75吨电炉(1号炉)拆除情况进行市级验收,并现场出具《2016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验收意见表》;20167月产能置换方案通过永城市政府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核实确认并在官方网站公告,完成了产能置换;201721575吨电炉(1号炉)淘汰产能与设备拆除工作通过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淘汰产能的省级验收。三是完善相关手续。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的相关要求,将1080立方米高炉和60吨转炉项目纳入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通过清理整改,建设了全封密料场、大宗物料皮带输送、废水处理等污染防治设施,烧结机、出铁场等主要污染排放点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控。201610月该项目通过环境现状评估验收,相关监测数据均达到标准要求。201612月永城市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公告(永环备公告〔201612)。20173月永城市发展改革委对永城市闽源特钢有限公司1080立方米高炉项目和60吨转炉项目予以备案确认(豫直永城制造〔201703176号、豫直永城制造〔201703178号)。截至目前,河南闽源特钢有限公司1080立方米高炉和60吨转炉已完成了产能置换,完善了相关手续。

(三十三)安阳市质监、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乱作为,将汇鑫特钢2台不足60平方米烧结机违规认定为一台111平方米烧结机,以致企业躲避淘汰并仍在运行。(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安阳市委、市政府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汇鑫特钢烧结机问题高度重视,迅即行动,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一是彻底拆除到位。201612月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向殷都区下达了关于汇鑫特钢2×60平方米烧结机限期淘汰的通知,殷都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对安阳汇鑫特钢有限公司下达了关于安阳汇鑫华诚特钢2×60平方米烧结机限期淘汰的通知,安阳汇鑫特钢有限公司立即进行停产整治,并成立了公司烧结机淘汰拆除领导小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许福有任组长,制定了烧结机淘汰拆除方案和拆除计划工作安排。20172月底安阳汇鑫特钢有限公司已将2台不足60平方米烧结机主体设备设施全部拆除到位。31殷都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对烧结机拆除情况进行了确认验收,并出具了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验收意见表。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安阳市成立了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安阳汇鑫特钢有限公司烧结机违规认定问题专项调查小组。经调查,由于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未严格按照规定方法和程序对安阳汇鑫特钢有限公司烧结机进行认定,擅自依据新建房屋检测项目标准和方法,认定企业为1台烧结机,有效面积为111.15平方米,导致未按照上级要求淘汰2台不足60平方米烧结机。决定给予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安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单位相关责任人行政记过、行政警告、诫勉谈话、约谈等处分。

(三十四)洛阳市洛钢集团36平方米环形烧结机应于2011年前淘汰,但仍在生产。(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洛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洛钢集团烧结机淘汰工作,成立了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安排专人驻厂指导,全时监管,狠抓落实,确保淘汰到位。一是列入淘汰计划。201557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致函孟津县政府(《关于淘汰洛钢集团孟津钢厂落后装备烧结机的函》),孟津县政府研究决定将洛钢集团36平方米环形烧结机列入十三五淘汰计划,要求20157月底前制定技术改造和职工安置方案。二是加快淘汰到位。2016810洛阳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了《2016年工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目标任务》,将洛钢集团环形烧结机正式列入了2016年淘汰落后设备目标任务,并要求于9月底前停产,12月底前拆除落后设备。2016822日孟津县政府下达书面通知,要求洛钢集团务必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36平方米环形烧结机淘汰工作,确保完成任务。20169月洛钢集团36平方米环形烧结机停产,职工放假。2016128该设备全部拆除到位。目前,洛阳市洛钢集团处于停产状态,拟替代36平方米环形烧结机的电弧炉项目正在申请报批阶段,待手续完善后正式安装并投入生产。

(三十五)随机抽查新乡市水泥产能情况,就发现寰宇建材、金马建材、原平水泥、天泰水泥等企业落后水泥磨机仍未淘汰到位,部分设备正在生产运行。(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新乡市委、市政府充分认识落后产能对环境质量影响的严重性,认真摸排情况,科学制定方案,明确责任目标,狠抓工作落实,全面完成了淘汰工作任务。一是认真摸底调查。20167月和8月,新乡市连续下发了《关于上报2016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的通知》《关于再次排查上报2016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认真排查落后产能生产线(设备),确保不留死角。二是制定淘汰工作方案。20169月新乡市制定下发《2016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明确了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应予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共有10家企业的20条生产线(设备)列入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对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在市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三是强化督导落实。201610月新乡市组织对全市列入2016年淘汰目标计划的落后产能和设备拆除废毁情况进行现场督导,大力推进工作落实。截至201610月,寰宇建材、金马建材、原平水泥、天泰水泥等4家企业落后水泥磨机均已废毁拆除到位;12月底,20条落后生产线(设备)均已废毁拆除,并在市政府及工业和信息化委网站向社会进行了公示。下一步,新乡市将进一步加大检查督查力度,认真排查落后产能淘汰情况,发现一例、淘汰一例、处罚一例,确保落后产能淘汰清零;同时,积极稳妥处理员工就业安置问题,确保员工正常生活,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十六)2010年以来,全省煤矿环境恢复保证金仅使用约2亿元,账户沉淀约28亿元。截至目前,全省需修复治理矿山面积达8.11万公顷,其中无主矿山2.78万公顷。(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求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环保厅强力推进煤矿环境恢复保证金使用工作,厘清责任边界,抓好整改落实。一是积极推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使用。印发了《关于煤矿企业已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使用返还有关问题的意见》,改革企业已缴存保证金的使用返还方式。在一定前提下,允许煤炭企业提前支取保证金,允许煤矿企业集团在同一县(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不同煤矿间调剂使用已缴存保证金。据统计,截至目前,全省已提前返还使用保证金2700万元,主要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工程。二是强力推进三区两线治理工作。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露天矿山开发及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6199 号),同时在《2017 年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要点》《2017年全省地质环境工作要点》中,把推动三区两线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强力推进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等三区两线范围内露天矿山开发及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于61819日在焦作召开全省三区两线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现场会。三是积极推进十三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2017 7 月印发实施《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十三五规划》,在2017年完成全省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将于2018 6 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四是及时公示矿山企业信息。印发了《关于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采矿权人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义务纳入两随机、一公开监管体系,每年 4月至9 月,采取随机抽查或专项抽查的方式,对矿业权人(含煤矿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并予以公示,通过社会监督促进矿山环境治理。按照国务院《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及《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取消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基金由企业自主使用,制定了具体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强化了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措施。同时,扎实开展三区两线范围内露天矿山开发及矿山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确保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

(三十七)截至2015年,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自然保护区设立采矿权118宗,其中,70宗是在自然保护区划定后违法设立的,矿区面积达294.5平方公里。(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要求省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环保厅、农业厅以祁连山生态破坏问题为鉴,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履行职责,狠抓整改落实。一是持续做好自然保护区勘测定界工作。2015年河南省启动自然保护区范围确定工作;2016年下发《关于做好我省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核定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核定工作。目前全省1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1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已基本完成勘测定界工作,1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1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已经公布,其余5个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已经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二是全面查清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情况并提出采矿权分类处置方案。因10个国家公布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存在与实际范围不一致的问题,按照省政府已经公布的以公布范围为准、尚未公布的以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提供的范围为准、国家已经公布的自然保护区范围没有问题的以国家公布范围为准、公布范围尚需进一步确认的以我省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提供的范围为准的原则,除西峡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外,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对我省29个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的采矿权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经清查,我省各类自然保护区内共有采矿权158宗。根据矿业权清查结果,提出了分类处置方案,没有环评报告的矿山,一律关闭退出;与自然保护区大部分重叠或全部重叠的矿山,限期关闭退出;有环评报告的矿山,缩减面积退出,地下开采矿山缩减面积退出时,与自然保护区边界保留不小于100的间距,露天开采矿山缩减面积退出时,与自然保护区边界保留不小于300的间距。三是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区等禁采区内采矿权处置工作。201611月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露天矿山开发及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6199号),对包括自然保护区在内的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及其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内的露天矿山开发及生态环境开展综合整治工作。20176月召开全省推进三区两线范围内露天矿山开发及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场会,总结先进工作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切实推进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整治工作。20178月,省国土资源厅等11个部门印发《河南省各类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了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处置工作的目标任务、完成标准、工作程序、工作要求等。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特别是矿业权人的理解和支持,截至目前,158宗采矿权中已退出自然保护区138宗,退出率达到87.3%。另有5宗采矿权提出了延续申请并上交了采矿权证书,已按照要求责令其缩减面积退出自然保护区,待上述5宗采矿权依法办结后,退出率可达到90.5%。四是建立了长效机制。将各类自然保护区范围纳入河南省各级矿产资源规划,设置为禁采区,严把矿产资源勘察开采准入,确保不再在自然保护区内新设与资源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合的矿业权。下一步,我省将加大与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林业局的沟通力度,尽快解决1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与实际范围不一致的问题;尽快公布5个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继续加强自然保护区已设采矿权的退出工作,确保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全面退出;对矿业权退出后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整治,最大限度减少因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的影响和干扰,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环境监管,严厉查处自然保护区内违法采矿活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自然保护区的完整性和统一性。

(三十八)2015年,按照《环境保护法》要求,河南省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开出环保处罚罚单共计34564万元,但实际入库18981万元,入库率仅54.9%。(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求省环保厅、省高级人民法院提高认识,扎实整改,通过建立健全联动长效机制,切实保证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确保环保处罚应缴尽缴。一是明确整改要求。印发《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有关环保罚款入库率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015年环保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逐一对照,摸清案件数、罚款总额、未入库额度等,并对未足额收缴入库的案件详细查明情况、制定措施、明确专人、限时整改。对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2017125日前完成申请及移交,做好相关工作。二是推进强制执行。印发《关于做好全省法院涉环境保护非诉行政强制执行工作的通知》,建立环境保护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的绿色通道,在法定期限内尽量缩短审查期限,对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案件,及时移交执行机构执行,严防环境保护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超期未结。对重大复杂案件的执行,要求做好解释工作,积极争取支持,提高全省环保处罚罚单入库率。三是做到应缴尽缴。通过环保部门和人民法院的联查联动,截至20171231,我省2015年环保罚款已收缴29229.94719万元,入库率达到84.57%。目前,仍有5300多万元没有收缴到位,其中因企业关闭倒闭、破产等客观原因,无法收缴的约500万元;按照执法监督的相关要求,由于政府撤销处罚决定、政府或上级环保部门复议撤销处罚决定、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和环保部门依法自行撤销处罚决定等原因,无法收缴的约3000万元;由于处于法院强制执行期限内,法院正在执行,目前没有收缴到位的约1800万元。下一步,河南省将进一步加大环保处罚入库工作力度,开展联查联动,对2016年和2017年环保处罚进行梳理和督办,确保环保处罚应缴尽缴。

(三十九)洛阳、平顶山、新乡、焦作、信阳等市环保处罚入库率均不到40%。(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省委、省政府注重解决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环保处罚入库低的问题,要求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环保处罚入库情况自查自纠,对未按期缴纳环保处罚金的责任主体下达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催告书,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督促按期主动缴纳罚款;逾期仍未缴纳的,移交法院强制执行,环保处罚入库率全面大幅提升。截至20171231,我省2015年环保罚款已收缴29229.94719万元,入库率达到84.57%。其中,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洛阳、平顶山等市整改情况如下:一是洛阳市环保处罚入库率整改情况。2015年下达环境处罚决定505起,罚款8298.4927万元,入库8298.4927万元,入库率100%2016年下达处罚决定582起,罚款22231.3926万元,结案501起,结案金额15604.1446万元,入库率70.19%。未结案71起已按照法定程序移交法院强制执行。二是平顶山市环保处罚入库率整改情况。2015年平顶山市下达处罚决定165件,处罚金额1356.360572万元,缴纳到位1088.23404万元,入库率80.23%。因司法机关另案处理不再执行117.8733万元;其余63.1336万元已申请强制执行,正在执行当中。。2016年平顶山市下达处罚决定193件,处罚金额1438.261004万元,缴纳到位1210.621404万元,入库率84.17%,其余款项中除因依法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再执行13万元外,其余法院正在执行当中。三是新乡市环保处罚入库率整改情况。2015年共应执行案件333件,处罚金额1814.917161万元,缴纳到位1701.996061万元,入库率93.78%。未执行到位24件的主要原因是:1起催告通知书无法送达;1起经法院调解,延津县环保局研究同意减免罚款5万元,执行到位罚款2万元结案;其余22件已提交强制执行,法院正在执行当中。2016年下达处罚决定245件,处罚金额1853.2907万元,缴纳到位1529.0401万元,入库率82.5%。未执行到位24件的主要原因是: 2件正在诉讼;2件企业无执行能力;1件法院裁定不予强制执行;其余19项正在催缴或已提交法院强制执行。四是焦作市环保处罚入库率整改情况。2015年焦作市环保处罚146件,处罚金额2138.933万元,缴纳到位2106.8518万元,入库率为99%,剩余32.0812万元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正在执行中。2016年环保处罚317件,处罚金额3130.2704万元,入库金额1515.7035万元,入库率48%,除2起案件依法自行撤销不再执行、2起案件正在催缴,1起案件撤案,1起案件中企业因改制目前正在研究外,其余未执行到位案件均已申请强制执行。五是信阳市环保处罚入库率整改情况。2015年环保处罚192件,共计罚款1385.227万元,实际入库935.374167万元(另:依法被撤销案件共5件,涉及罚款201.154943万元;执行标的对象灭失共2件,涉及罚款22万元,以上7件视为完成),罚款入库率83.63%。剩余226.69789万元涉及案件40起,已经全部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有关法院在强制执行中发现存在无财产执行”“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等情形,导致无法执行或部分执行,目前法院仍在执行中。2016年环保处罚案件156件,共计罚款875.950204万元,目前已入库517.869704万元(另:依法被撤销案件共2起,涉及罚款66万元;执行标的对象灭失共1件,涉及罚款10万元,以上3件视为完成),入库率为67.8%。其余45项正在执行中,涉及罚款282.0805万元。下一步,河南省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各地环保处罚情况建立台账、挂账销号,对未执行到位的开展联查联动,确保执行到位、不留旧账,并在今后工作中做到应罚尽罚、应缴尽缴、不欠新账。

(四十)洛阳香江万基铝业4台燃煤锅炉因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被处罚款9732万元,但目前实际缴纳1406万元,影响了环境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洛阳市委、市政府针对香江万基铝业环保罚款未缴到位问题,责成新安县委、县政府立即安排部署,实施专项督查,确保收缴到位。一是全面追缴罚款。20151月至2016630,新安县环保局对香江万基铝业氮氧化物连续超标问题按日计罚立案31起,实际共计罚款9662万元,未足额缴纳到位。针对该问题,洛阳市政府对香江万基铝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尽快足额缴纳罚款。截至20171179662万元罚款全部追缴到位。二是督促加快治理。为从根本上解决氮氧化物连续超标问题,新安县政府先后三次对企业实施约谈,责令该公司立即对燃煤锅炉进行改造,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目前,香江万基铝业3130蒸吨/时燃煤锅炉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企业正常生产时31备,1台备用燃煤锅炉正在停产改造中,预计20178月底前完成改造工程),正常稳定运行,连续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燃气机组排放标准。三是严肃责任追究。20167月,新安县政府对洛阳香江万基铝业所在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牛志伟诫勉谈话,对分管责任领导薛鹏程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下一步,洛阳市、新安县政府将继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保持打击环保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超标排放行为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坚决维护环境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十一)安阳市东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于2010年开工,中央财政投入4216万元,但由于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至今没有完全建成,该厂出水水质2013年至2015年间历次抽检均不达标。(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安阳市委、市政府针对东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建设进展缓慢问题,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一是调查问题原因。安阳市成立了由安阳市纪委监察局牵头、有关单位参加的专项调查小组,对安阳市东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未按期完全建成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决定给予安阳市住建局相关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二是加快工程建设。20167月安阳市财政拨付市水务集团资金2000万元,作为配套资金用于该污水处理厂建设;20169月安阳市水务集团组织人员、倒排工期、加班加点,积极推动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201612月安阳市东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全面完工,并完成调试投入运行,做到达标排放。20171月至12月监测数据显示,安阳东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一级A标准。下一步,安阳市将持续加强对安阳市东区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十二)洛阳万基控股集团4×13.5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长期超标排放,省、市、县三级环境保护部门多次予以行政处罚,并要求停产整治,但相关地方政府仍允许企业超标运行。(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洛阳市委、市政府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要求新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加快解决。新安县委、县政府已经把洛阳万基控股集团4×13.5万千瓦时燃煤发电机组长期超标治理工作纳入《新安县2015年环境保护暨创建省级生态县实施方案》《新安县生态创建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后,又将该问题作为重点督办事项,责令该公司加快治理工程建设,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一是认真查明情况。经核实,洛阳万基控股集团413.5万千瓦时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为义安电力有限公司的213.5万千瓦时机组(1#2#),于200512月建成;万基控股公司的213.5万千瓦时机组(3#4#),于200612月建成。二是依法进行处罚。针对413.5万千瓦时燃煤发电机组超标排放问题,2015年初至20164月底,新安县环保局多次责令停产治理,并对超标排放行为进行了处罚。其中,对义安电力有限公司(1#2#)下达督办通知书、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停产治理通知书等共计15份,下达处罚决定书19份,处罚金额共计5128万元,已全部缴纳到位;对万基控股集团(3#4#)先后下达督办通知书、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等共计8份,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10起,处罚金额共计2096万元,已全部缴纳到位。三是加快工程建设。万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针对燃煤机组超标排放问题,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决定义安电力有限公司的2台(1#2#13.5万千瓦时机组分别于20162192016424停机并拆除发电设备,目前已拆除完毕;投资1.13亿元对万基控股公司的2台(3#4#13.5万千瓦时机组进行脱硝设施改造、投资3800万元进行电袋除尘设施改造、投资5600万元进行脱硫设施改造,20166203#4#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部结束。通过对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连续监测,各项指标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燃气机组排放标准。下一步,新安县将加大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力度,确保其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四十三)商丘市环境保护工作严重滞后,截至目前,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仅为50%左右,远低于国家85%的要求,境内一些河渠水体恶臭,垃圾遍地。大气环境方面也因空气质量急剧恶化,而被环境保护部公开约谈。为应对环境保护督察,商丘市有关基层单位采取简单关停的做法,措施欠妥,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商丘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充分认识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环境、环境质量就是生活质量、保护环境就是保障民生,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了层层抓落实、全面抓整改的工作格局。

在水污染治理方面:一是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筹集资金4.3亿元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将夏邑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2万吨)、商丘市第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5万吨)、商丘市第八污水处理厂(10万吨)列入2016年、2017年重点工作,现已全部建成。截至目前,商丘市已建成19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69.5万吨。二是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引导社会资金采用PPP模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污水收集问题。2017年共建成污水管网110公里。目前,大部分管网项目已建成通水,建成区6个污水处理厂平均日处理污水量30.86万吨,建成区污水日产生量为34万吨,商丘市污水处理率已达到90.8%。三是全力开展河道清淤。商丘市采取三全一满(即河道全畅通、排污口全部封堵、清淤疏浚全部完成、污水处理厂满负荷)措施,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治理。截至目前,已投入资金5.2亿元,累计清理河道192公里,清理淤泥200万立方米,抽排污水1600万立方米,城市建成区9条内河均实现变清,已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四是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出台内河水质考核办法,细化目标考核,将市区内河划分33个监测断面,内河水质目标考核责任落实到街道办事处,对工程措施缓慢、水质恶化、群众反映强烈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五是分工协作、合力攻坚。商丘市建立了上下游联防联控和协作应急处置机制,印发了《商丘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强化流域上下游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全面建立了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有关部门在流域治理、优化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集聚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河流水质监测等方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

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一是全面统筹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商丘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1210”系列文件和《商丘市2017年度环境(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围绕扬尘污染、工业污染、车辆污染、燃煤污染、沿街门店、环境卫生、禁燃禁放等7个方面提升治理水平,围绕应急管控、科技支撑、环境执法等3个方面建立大气污染防治机制。在全省率先开展燃煤散源治理,先后取缔占道经营燃煤点1400余户、沿街门店燃煤点2000余户,取缔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燃煤作坊1310个、劣质散煤销售点271户,5000多家餐饮门店全部实现电代煤、气代煤改造,城市建成区1688台锅炉全部实现拆改。全市1000多辆渣土车全部安装车辆定位仪,完成自动化密闭装置改造。二是加大资金投入。20167月以来,商丘市财政累计投资7.37亿元,其中市本级财政投资1.5亿元,县级财政投资4.26亿元,乡镇(街道办事处)投入1.61亿元;累计购置机械化清扫设备2306台,市中心城区机械化清扫率由30%提高到100%;投资3000万元,为6县建设了18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016815全部并网运行,率先在全省完成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中心城区18个街道办事处安装了简易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现了并网运行。三是加强执法监管。2016年以来立案处罚311起,处罚金额1070.13万元。公安机关共受理、破获环境污染案件1288起,其中刑事案件230起、治安案件1011起,起诉49人,治安拘留1217人。四是严格目标考核。印发了《空气质量每月例行考核办法》,将2017年大气攻坚任务按月细化分解到36县和中心城区18个街道办事处,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实行一天一公布、一月一考核、一月一奖惩、一月一曝光,严格落实奖惩措施。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扣款707万元,财政奖励资金656.7万元。五是严肃责任追究。针对梁园区产业集聚区以简单关停的方式消极应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乱作为问题,2016731分别给予梁园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马永强、梁园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现场服务办公室主任李亮节党内警告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于梁园区哈森路两侧绿化树池被灌满水泥,造成了恶劣影响,20168月对梁园区公用事业局副局长陈东海、梁园区市政管理处处长高炳涛、梁园区市政管理处副处长赵洪海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通过积极整改,商丘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7111231,优良天数227天,PM10浓度均值为114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均值为6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19.5%;包河亳州颜集、沱河张板桥、大沙河睢阳包公庙、惠济河柘城砖桥、浍河夏邑业庙断面等5条出境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0%,较上年提高了33个百分点。

三、关于部分地区环境形势十分严峻的问题

(四十四)郑州市近年来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不力,导致环境污染日益突出,群众反映强烈。郑州市2015PM10浓度为167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为96微克/立方米,比2014年分别上升5.7%9.1%,空气质量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排名中,从2013年倒数第10,到2014年倒数第9,再到2015年倒数第52016年上半年进一步下滑到倒数第3,成为全国污染最重的省会城市之一。郑州市水环境问题不容乐观。王新庄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40万吨/日,自2010年起即超负荷运行并溢流直排,现场督察时,企业瞬时超负荷运行50%,溢流直排污水约10万吨/日。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65万吨/日,原定201511月投入运行,但投运时间一再拖延,截至督察时,处理水量仅6万吨/日,且多为抽取的附近河水。贾鲁河作为市域主要河流,严重污染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2015年,其尖岗水库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浓度比2013年分别上升14.2%180.6%8.9%;中牟陈桥断面总氮、总磷浓度比2013年分别上升50%62%。双洎河、熊耳河、七里河、索须河等河流均污染严重,西流湖作为城市公园,湖水多次受到污染,群众意见很大。2013年以来,郑州市大拆大建,累计产生建筑垃圾约1.2亿立方米,由于消纳措施不力,大量建筑垃圾无序堆存在城市周边及郊县自然沟壑,环境风险较大。全市目前污水处理日产污泥约1400吨,但污泥处理能力长期只有600/日,大量污泥随意堆存在城市周边砂石坑内,环境隐患突出。(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郑州市环境保护工作,省委书记谢伏瞻、省长陈润儿分别带队视察指导。郑州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郑州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先后3次召开工作推进会,协调推进工作,确保整改完成。尤其是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郑州市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不力,环境污染日益突出的问题,郑州市委、市政府坚持把以环境污染防治为重点的生态建设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四大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固定议题,定期研究推进;成立高规格的环境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时担任组长,市四大班子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和15个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市政协民主协商,积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有力推动了一大批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目前,郑州市已经建立健全了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联动机制和协作机制,组织机构实现了全覆盖,环境管理做到了无缝隙,全市上下从控制源头、动态监管、统筹治理上真抓实干,各项治理稳步推进,大气、水环境质量均得到了明显改善。2016年,郑州市空气质量实现一增一减两降一退一增即城区优良天数较2015年增加21天;一减即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12天;两降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达到143微克/立方米、78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分别下降14.4%18.8%一退即在全国74个城市中排名第68名,退出后五名。2017111231郑州市优良天数201天,上年同期157天,同比增加44天;PM10平均浓度1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5%PM2.5平均浓度7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0%;综合指数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67位,比上年同期前进1个位次(相关数据国家还未审核)20173月以来,郑州贾鲁河中牟陈桥断面稳定达到省定标准,611日起全因子年均浓度稳定达标;2017111231化学需氧量均值32.163毫克/升,比2016年同期下降14.23%;氨氮均值0.499毫克/升,同比下降85.37%;总磷均值0.268毫克/升,同比下降63.78%。郑州双洎河新郑黄甫寨断面年均浓度达标,2017111231化学需氧量均值38.841毫克/升,同比下降5.5%;氨氮均值1.743毫克/升,同比下降48.28%;总磷均值0.252毫克/升,同比下降54.18%。贾鲁河尖岗水库断面今年以来稳定达到国家省定考核目标。

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出台了《郑州市2016年、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完成了2016PM10PM2.5源解析报告,加快推进污染源清单、工业污染源达标评估等工作,聘请中组部千人计划专家组,挂图作战,科学调度,为大气污染治理提供基础支撑。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加快燃煤污染治理。全市279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拆改,建成区64家散煤销售网点全部取缔,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建成区全覆盖。制定集中供热供暖方案,2017年计划新增供热面积990万平方米,完成1026万平方米;计划新建改建集中供热管网82.5公里,完成82.51公里;计划新建热力站99个,建成99座。11个省级产业聚集区已全部实现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积极推进农村电网改造,计划改造52个中心村、30个贫困村,已完成52个中心村196733200万元,30个贫困村68882400万元。二是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全市10家燃煤电厂26台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151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提标改造,已完成12台,1台长期停产,2台已经停运待拆除;24家水泥企业完成提标治理,其中7家水泥企业氮氧化物参照北京市排放标准,达到200毫克/立方米以下。三是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强建筑工地常态化监管,推进建筑施工工地一票停工制”“开复工验收制度三员现场管理制度。全面完成3081辆现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自动化密闭改装,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联网,在重点路段对渣土车设卡巡查,严厉打击黑渣土车和车辆带泥上路,查处违规车辆1724台次,处罚1021.47余万元。市区主干道路、高架道路机械化洒水清扫率达到100%。四环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国省干线、快速通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定期开展城乡清洁行动20173月份以来开展25次全城大清扫活动,全市共投入人员38.9余万人,出动车辆5800余台,清理各类生活垃圾16.6余万立方,清扫卫生死角9.8余万处。四是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方面,10台固定遥感监测设备和2台移动遥感监测设备已投入运行;以限行促淘汰措施,2015111日起全市域范围禁行黄标车,安装智能卡口系统102套,黄标车基本淘汰完毕,剩余1100余辆基本灭失。加油站污染治理方面,全市11座储油库、678座加油站和615辆油罐车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43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完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任务,190家加油站全部销售车用尿素,定期进行抽检。开展渣土车和重型柴油车集中整治,制定了《郑州市渣土车和散装货物运输车辆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对黑渣土车、违规重型柴油车进行严查重罚。对正规渣土车超载、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行为,严格落实退出机制,实行违规记分制,对分数被扣完的渣土车和清运公司取消清运资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从712日起,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成立了渣土车联合执法专项治理办公室,抽调人员集中办公,通过联合执法、督查暗访、多方惩处等措施,全面治理渣土车无证营运、私拉乱倒、沿途遗撒、扬尘污染和闯红灯、走禁行、上高架、下隧道、遮挡污损车牌号等违规问题。五是推进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印发了《郑州市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层层签订目标承诺书,先后召开4次现场观摩推进会,严格落实日排名工作制度,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全市排查出的10274(含黑加油站188)全部整治到位。六是加强环境监测监管。6个县级空气监测站建设联网工作已经提前完成;55个重点乡镇空气监测站和195个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完成建设联网,33家重点涉气企业全部完成设备安装、联网工作。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一是积极解决王新庄污水处理厂溢流直排问题。2016928,设计处理能力65万吨/日的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建成通水,原王新庄污水处理厂承担的污水处理任务改由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承担,王新庄污水处理厂不再溢流,溢流直排问题彻底解决,处理后中水全部回用至裕中电厂及郑州东客站两家中水用户使用。目前,王新庄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11万吨/日左右,中水全部回用不外排,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出水稳定达到《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是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党政同责,工作格局日益完善,2017年全面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印发了《郑州市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郑州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郑州市城市河流水质排名制度》《郑州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等四个文件,明确责任单位和目标要求,强化督导考核,全面安排部署并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以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目前,中牟县东漳污水处理厂已运行;新郑市华南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运行;双桥污水处理厂、登封卢店污水处理厂已通水调试;荥阳市贾峪镇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中牟官渡污水处理厂、陈三桥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开工建设;中兴路污水管网与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对接工程已建成;马头岗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治理工程正在建设,预计2018年年底前建成,目前出水水质已达到《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城区河道排污口巡查和整治,金水河、熊耳河、东风渠等河流每日开展巡查,对违法排污口发现一处整治到位一处。开展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解决面源污染,共排查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户)188家,已全部完成整治。20169月实施了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全线清除大小养殖场121个、鱼塘533个。打造水清河美生态水系,实施生态补源,有效改善了河道水质。三是全面解决西流湖污染问题。对西流湖公园周边部分截污管网、雨水涵和污水管网进行了改造,实施雨污分流,中原路沿线污水已全部截入污水管网。对西流湖中原区段全部实施截污,河道沿线、西流湖周边实现污水零排放。制定郑州市西流湖公园湖水调度运行方案,每年向湖区补水100万立方米左右,改善湖水水质,满足水面景观要求。制定了《郑州市西流湖公园湖水污染整治方案》《郑州市西流湖公园污水及垃圾污染巡查治理管理办法》《郑州市西流湖公园湖水污染治理方案》《西流湖公园打捞浮萍应急机制》等文件,新购6艘打捞船,每日对湖区进行巡查,对湖面漂浮物进行打捞,清理干枯芦苇、杂树和水草。目前,西流湖污染问题已经得到妥善解决,西流湖公园周边及贾鲁河上游无污水排入湖区,西流湖水质由原来的劣类改善到类,符合景观用水标准。

在垃圾污染治理方面:一是全力解决建筑垃圾无序堆存问题。统筹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郑州都市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加快新郑市、新密市、荥阳市、二七区规划消纳场建设,解决城市建设产生的大量弃土问题。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印发《郑州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通过生产再生骨料、加工再生砖、堆山造景各种形式资源化处置建筑垃圾总量为3560.3万吨。二是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制定了《郑州市严打黑渣土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查带泥上路、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密闭不严、沿途遗撒和随意倾倒等违法运输行为,2017年以来共查处违规车辆1724台次,处罚1021.47万元。加强渣土车管理,3081辆现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全部完成自动化密闭改装,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联网,并加快推进大数据监管平台升级工作,利用卫星定位、传感技术、无线网络等信息技术,实现相关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建立排放、运输、消纳和资源化利用的全链条监管体系。目前,郑州市资源化处理能力达到2384万吨,其中建成固定式资源化处理项目5个、年处理能力940万吨。

在污泥处置方面:一是着力解决大量污泥随意堆存问题。原存放新密市的11934.68吨污泥,已于201612月清运至八岗污泥处理厂进行处理;陈三桥污水处理厂原存放于贾鲁河道内的污泥,拟结合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用于绿化肥料,已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了重金属检测,并组织专家进行了可行性论证;原存放于荥阳广武、王新庄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待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及双桥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处理工程建成投产后,逐步对临时存放的污泥进行处理。在未处理之前,认真落实防渗、覆盖等临时污染防治措施,加强临时存放区域的日常监管。二是妥善收集处理新产生污泥。目前,郑州市市区运行的7座污水处理厂,日产脱水后污泥量约1680吨。郑州市已建成污泥处理厂2座,其中八岗污泥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600/天,通过生产工艺的不断调整、优化和设备设施的改造挖潜增效,实际最高日处理污泥量达1150吨;马头岗污泥处理厂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设计产能热干化200/天,深度脱水600/天,实际处理能力800/天。目前郑州市新产生的污泥能够做到全收集、全处理,无污泥随意堆存、倾倒的现象。三是加快推进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和双桥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设施建设。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和双桥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处理工程正在加班加点、抓紧推进,预计分别于20186月底、201812月底建成投运。其中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消化干化,设计规模为300/天;双桥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好氧堆肥,设计规模为600/天。待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双桥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处理工程建成投产后,将新增污泥处理能力900/天。下一步,郑州市将进一步加强技能培训,完善管理制度,对设备加强检修维护,确保污泥处置设备正常运转,保障污泥达标处理。

(四十五)郑州市航空港区引入多家工业企业,新增就业人口近30万,但相应生活污水管网建设不到位,大量污水直排丈八沟。(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针对生活污水直排问题,高度重视,专题研究,迅速行动,扎实推进。一是完成丈八沟下游截污坝工程。2014年在第二污水处理厂南侧丈八沟河道内修建临时截污坝,将污水截入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丈八沟,已实现丈八沟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2016年又将临时坝改为永久坝,确保上游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二是完成郑港三路截污工程。在郑港三路丈八沟桥北侧修建拦水坝,将河道内污水截流至郑港三路西段现状污水管网,进入第二污水处理厂现状进厂干管,最终向北输送至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201688建成通水。三是完成丈八沟张庄村段截污工程。在郑港十路、丈八沟桥北侧丈八沟河道内修建截流坝,将河道上游污水通过截流坝截流至新建的5000污水主管网内,同时将张庄村河道两侧生活污水通过支管网全部收集至主管网,沿河道向北至郑港三路进入市政管网,最终至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2016125建成通水。四是加速推进滨河西路管网建设。为彻底解决丈八沟雨污分流问题,全力推进滨河西路三、四、五标段雨污水管网建设,2017210全面完工。经过整治,目前丈八沟河道内污水已经全部实现截流,通过市政管网进入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并达标排放至丈八沟下游,流经中牟、开封25公里河道进入贾鲁河;丈八沟流域污水做到了全收集全处理,未对丈八沟下游和贾鲁河造成污染。下一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将举一反三,加强管理,完善城市管网建设,多措并举开展流域综合整治,彻底解决生活污水直排问题,进一步改善辖区内河流水质。

(四十六)濮阳市2013年至2015PM10浓度持续升高,2016年上半年继续不降反升,污染严重。水环境也不乐观,2014年以来,马颊河水质持续恶化,从类恶化为劣类,金堤河长期为劣类水质。这种情况下,濮阳市工作不实,仍将已建成的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等4个项目,重新申报纳入2014年或2015年河南省流域治理或碧水工程方案。2011年至2015年间,该市通过拆分审批,已基本建成河南丰利石化年产300万吨炼油项目。(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濮阳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四个方面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加快推进,确保全面整改到位,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6年濮阳市PM10平均浓度137微克/立方米,较上年下降2.1%PM2.5平均浓度6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8%2017111231,濮阳市PM10平均浓度108微克/立方米(扣除沙尘影响),较2016年同期降低21%;濮阳市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4.45%,较上年提高20.2%

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濮阳市委、市政府成立了高规格的大气污染防治领导机构,建立了领导分包、督导督办等工作机制,研究出台了《濮阳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濮阳市市禁燃区及县建成区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实施方案》《濮阳市禁止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濮阳市市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濮阳市污染围城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濮阳市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分行业、分污染物类型明确了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等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同时增加表彰奖励内容,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采取精准施治的六控措施。控排方面,2016年完成了215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工作、10台工业窑炉和1家水泥粉磨站提标治理、17家石油化学企业和87家表面涂装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2017年以来,淘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6531046.2蒸吨,取缔茶浴锅炉、燃煤大灶553个,完成有机化工、医药、农药等化工行业VOCs专项治理138家,全市建成区2100家餐饮企业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完成6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4110蒸吨/时以上6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控尘方面,按照《濮阳市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三员现场管理办法》《濮阳市建设工地扬尘治理攻坚实施方案》要求,全部落实三员现场管理,共有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749人,严格监督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加强渣土车管理,目前濮阳市187辆有运营资质的渣土车,178辆完成自动化密闭改装,175辆安装GPS定位设备;加强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做到主次干道人机清扫相结合,合理开展洒水、洗扫、喷雾作业,机械化清扫率已达100%,实现全天保洁。控车方面,淘汰黄标车6819辆,设置了4个渣土车、黄标车交通卡点;建成了机动车排放检验监控平台,加严机动车年度审验标准。控油方面,集中开展严厉打击整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查封534家违法加油站点,办理刑事案件4起,刑事拘留6人,行政拘留495人,查扣非法运输车2辆、非法售油的流动加油车6辆,查扣油品60余吨,拆除黑加油站点232家,罚款148.8万元。控煤方面,调整扩大了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依法取缔散煤销售点285户,截断劣质散煤的流通渠道;引导合法销售点改造为洁净型煤生产配送网点;制定了《加快推进供热供暖实施方案》,强力推进集中供热供暖;积极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及洁净型煤替代等散煤替代工作。控烧方面,强化由市至村四级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责任,三夏期间全市被卫星监测疑似火点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三是全面整治小散乱差企业。2016年全面清理取缔小散乱差企业309家,2017年持续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全市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5179家,其中取缔2195家,整改2984家,已全部整治到位。四是开展污染围城集中整治。在重点整治区域内开展垃圾、废品、堆料、冶炼、涂装五大围城集中整治,共排查出338污染围城问题,做到了治理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均已整治到位。五是加强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出台了《濮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了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工作方案,以及冬防工作方案,建立联合会商、信息共享机制,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向前延伸。特别是2016年冬季濮阳市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在输入性污染和累积性污染叠加的情况下,科学采取错峰生产、停产限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了污染程度、缩短了污染时长。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加强统筹谋划。制定了“1+2+6”系列方案,明确了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思路,即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的1个总体目标,抓好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流域污染综合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等6个方面重点工作,开展6个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完成13个重点工程建设任务。二是推进重点工程建设。纳入省责任目标重点工程13个,涉及总投资10.4874亿元,截至20171231,已完成6个、开工在建7个,完成投资2.1亿元。三是推进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排查涉水八小企业21家,已全部取缔。加快涉水工业企业厂区规范化建设,濮阳市纳入名单的108家企业,已完成整治任务的97家,长期停产8家,取缔3家。四是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制定了《濮阳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市城区围绕老马颊河治理推进截污工程建设,铺设污水管道21.04公里、雨水管线21.03公里,完成投资14500万元,已完成老马颊河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开展濮水河专项治理,对濮水河积存污水实施分段抽排,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濮阳油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开展濮水河入河排污口集中整治,对7个非市政入河排污口全部进行封堵。加大生态调水力度,逐步恢复濮水河生态流量。五是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濮阳市纳入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55个村庄,均已开展垃圾清理、村容保洁等工作。截至123155个村庄已全部完成综合整治任务,累计投入资金4989.7万元。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组织开展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调查,全市共需要整改完善配套设施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517家,截至1231已完成整改1230家;禁、限养区内需关闭搬迁养殖场共107个,已完全部成关闭或搬迁。六是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完成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数据库动态更新,开展4个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评估工作。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周围内开展了养殖场排查,共排查出养殖场4个,已全部取缔。七是实施河长制管理。濮阳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了《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书》,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台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出台了《濮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市第一总河长由市委书记担任,市总河长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市副总河长由市政府分管水利副市长担任,市级河长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担任,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成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颁布实施了《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将辖区内河流首次纳入地方专项法律保护范围。

在污水处理厂项目方面: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污水处理厂项目重复申报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监察局专门成立了核查小组,对该问题进行详细核查落实,并进行追责处理。一是濮阳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201312月开工建设,20152月设备安装完毕、实施竣工验收。二是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20127月立项,要求建设工期三年,20156月才开工建设,该项目竣工时间比要求完成时间延期了近1年。三是南乐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升级改造项目,2012年市政府要求当年年底前完成,201311月才完成设备安装,直到20167月才完成竣工验收。四是清丰县第一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20126月拨付项目第一笔资金,20139月开工建设,直到20168月才完成验收。经调查,以上四个项目被连续列入2014年、2015年碧水工程计划和方案的主要原因是为了督促其加快建设、早日投运。濮对台前、清丰和南乐县3个污水处理厂未能按期完工的问题,阳市政府对台前县、清丰县和南乐县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对时任台前县县长、清丰县县长、南乐县县长进行约谈,对时任台前县分管副县长、清丰县分管副县长、南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南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进行诫勉谈话。

在丰利石化项目方面。一是核实项目基本情况。河南丰利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利石化)前身为范县炼油厂,始建于1979年,炼油能力30万吨/年,国家配给原油指标28万吨/年。2000年国家清理整顿小炼油时,考虑到范县是国家贫困县、革命老区、中原油田生产腹地,该企业作为当地支柱企业等因素,国家将其炼油能力和原油指标予以保留,是当时河南省保留下来的唯一一家地炼企业。该企业原址在县城城区,不符合范县城市发展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2011年迁至范县产业集聚区濮王产业园。20123月丰利石化建设了10万吨/年丙烯及联产芳烃项目、201411月建设了60万吨/年中芳烃加氢改质装置项目,并分别获省环保厅环评批复。因10万吨/年丙烯及联产芳烃项目原料质量不稳定和市场需求变化,20159月丰利石化又向濮阳市环保局申请建设300万吨/年燃料油预处理项目,并获濮阳市环保局环评批复。但丰利石化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照环评批复内容建设,擅自改变了生产工艺,部分内容建非所批,最终基本建成一套原油一次加工能力为260万吨/年的炼油装置。二是依法依规进行处罚。20167月范县环保局对该公司年产300万吨燃油预处理项目存在建非所批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依规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处罚15万元且已到位,并要求建设单位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2016722日丰利石化300万吨燃油预处理项目停止生产,并对该项目相关负责人实施了问责,免去总经理、项目部经理职务,对相关人员进行罚款。三是做好后续处置工作。丰利石化一直对范县经济发展贡献较大,范县又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是河南省重点扶贫对象,基于丰利石化已建成一定原油加工能力等实际情况,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请示了相关事宜。2017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函复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南丰利石化有限公司使用进口原油有关问题的复函》:经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核查评估,河南丰利石化有限公司现有1套符合条件的炼油装置,原油一次加工能力为260万吨/年,可使用原油222万吨/年,并要求淘汰现有的30万吨/年炼油装置一套。鉴于以上情况,经濮阳市委、市政府多次慎重研究,考虑到丰利石化3个项目是濮阳市石油化工产业的基础项目,对范县的脱贫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等,因此要求该公司依法依规进行整改,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满足相关环保要求后予以备案保留。20173月丰利石化淘汰拆除了30万吨/年炼油装置一套,并开展了项目现状环境影响后评价,后评价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的举报和信访,之后濮阳市环保局对该项目后评价进行了备案。下一步,濮阳市将加大环境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十七)新乡市虽然按照河南省蓝天、碧水工程方案要求制定落实措施,但工作要求和部门责任不够明确,一些区县甚至照搬照抄上级方案。新乡市豫北化工、华星制药、白鹭化纤等企业长期超标排放,直到上级部门检查或媒体公开曝光后,才采取处罚整改措施。贾屯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15万吨/日,但因配套管网及泵站建设滞后,大量污水长期直排,201510月建成投运后,出水仍然超标。卫河新乡段截污管网虽已建成,但因处理能力不足,每天有45万吨污水集中排入河道。全市2015PM10PM2.5浓度分别为158微克/立方米和9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6.2%16.0%,成为河南省大气污染最重城市之一。(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新乡市委、市政府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统筹治理,真抓实干,明确工作责任,狠抓整改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印发《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部分议事协调机构和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同志的通知》(新文〔201729号),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对标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要求,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的基础上,成立由市委书记担任政委、市长担任指挥长,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参加,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对全市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明确7位市领导分别负责控煤、控尘、控油、控烧、控车、控排和宣传等七项重点工作,要求谁主管、谁安排、谁督查、谁落实,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的有关要求。二是积极推进企业提标治理改造。新乡华星制药235吨锅炉已于2016年完成提标治理改造,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2017年又根据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投资1600万元于630日前完成了275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新乡豫北化工投资10万元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了维修,投资75万元完成了SNCR脱硝设施建设,投资50万元采用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投资20万元对麻石脱硫塔喷水装置进行更换,投资1000余万元对75蒸吨/时燃煤锅炉完成了自备电厂超低排放工程,投资2500余万元新建煤棚、渣棚和密闭上煤系统,对厂区重新进行绿化、硬化,对生产设备、管道进行防腐和保温,建设了终端水深度治理工程,目前已全面整改到位,做到达标排放。新乡白鹭化纤投资960万元,对新、老厂区7台自备电厂燃煤锅炉的脱硫、除尘、脱硝装置进行超低排放改造,20173月通过了验收。三是彻底解决新乡县部分污水直排问题。贾屯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一期日处理15万吨,新铺设污水主干管道约39.4公里,建设两座污水提升泵站以及配套设施,项目概算总投资57438万元,排放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处理后排入新乡市东孟姜女河。目前,贾屯、铁西北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均已完成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新乡县生活污水做到了应收尽收。此外,为满足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需求,贾屯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四是全力解决辖区内卫河沿岸污水直排问题。印发《新乡市市区污水直排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新乡市卫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方案计划,明确了卫河市区段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工程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投资1.8亿元建设了11.9公里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基本做到了纳污入管,消除了沿岸生活污水对卫河市区段的直接污染。新建成铁西北污水处理厂,控制卫河沿岸污水直排。加强卫河市区段河道管理,做好河道及两岸生活垃圾的清理工作,并制定河道管理长效机制,从黄河调度生态用水引入卫河市区段,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2017年新乡市7个水质断面中,卫河小河口、人民胜利渠贾太湖、天然渠封丘陶北、文岩渠封丘王堤断面达标率为100%;卫河皇甫、共产主义渠下马营断面5-12月达标率100%,做到了稳定达标。五是持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燃煤管控、秸秆禁烧、应急管控等重点工作,2016年新乡市共完成8台火电行业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1台自备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57台非电燃煤锅炉提标治理、29家水泥粉磨站治理、22家砖瓦炉窑提标治理、76家工业炉窑治理任务,拆改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59台,淘汰黄标车8797辆,完成80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完成49家化工企业、27家表面喷涂企业、17家包装印刷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治理任务完成率100%2017731日前,新乡市28台地方燃煤机组(237兆瓦)配套的36台(2120蒸吨/时)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全部完成;34家水泥企业(10家水泥熟料、24家粉磨站)全部完成特别限制提标治理;1565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已全部完成工程建设,其中13台已完成验收;410蒸吨/时以上65蒸吨/时(含)以下燃煤锅炉提标治理全部完成;30家化工企业、18家涂装企业、21家包装印刷企业、14家汽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全部完成。开展燃煤散烧设施设备排查取缔,共排查取缔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各类燃煤散烧设施设备962个。20171-12月,新乡市累计达标天数222天,较2016年增加61天;PM10平均浓度11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8微克,降幅19.4%PM2.5平均浓度6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微克,降幅21.4%。。下一步,新乡市将严格按照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开展联合执法,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推动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四十八)漯河市2013年至2015PM10PM2.5浓度均持续升高,2016年上半年,在全省PM10PM2.5浓度同比下降的情况下,该市两项指标仍在不降反升。(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漯河市委、市政府把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作为事关民生的重要工作,2016年制定出台了“1+9+12”系列文件,内容包括1个实施意见、9个专项方案、12项配套制度,明确了环保攻坚的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为攻坚战的深入推进提供了制度遵循和强力保障。2017年又制定出台了《漯河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漯河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漯河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及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明确了三治本、三治标目标任务,动员全市力量打响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一是加快推进集中供热供暖。新建热源沙北恒瑞热电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铺设管网58.75公里4个产业集聚区新建热源工程正在加紧推进,铺设管网19.3公里;加快建设区企业退二进三步伐,目前3515工厂生产车间已完成搬迁工作,天壕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厂已建成投入试生产,老厂已于201711月底全部停产到位,正在进行拆迁;已完成31237户气代煤、电代煤任务;36个中心村、7个贫困村电网改造任务已全部完成。二是扎实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全市共排查小散乱污企业2893家,按照四个到位的标准已全部整治取缔到位。三是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已建成3个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建成49个配送网点,漯河市政府出台了奖补政策,对洁净型煤替代每吨补贴200元;1162台散煤燃烧设施取缔任务已全部完成。四是严格扬尘污染管控。城区适合机扫道路的机械化洒水清扫率达到100%,高速公路全面实行机械化清扫为主、人工保洁为辅;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漯河市机关、学校、企业、社区等分包责任区、包责任路段,每周五下午开展一次卫生大扫除,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制定出台了《漯河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文件,现有263个施工工地全部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开复工、扬尘治理预算等制度;对237辆渣土车实施了管控、夜查;116个工地全部安装了在线视频监控设备,控制料堆和渣土堆放,遏制人为面源扬尘污染。五是严格工业企业污染源监管。2016年以来,漯河市177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拆改,6家企业13个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完成14台锅炉超低排放或特别限值、3家水泥粉磨站提标改造、5家火电厂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完成2家有机化工、38家涂装、13家包装印刷等企业的治理,淘汰6178辆黄标车、6912辆老旧车,并做到即送即拆。共排查出173黑加油站2黑储油库,已全部取缔整改到位。六是严格落实现场管控和网格化监管。漯河市62个乡镇、1274个村级网格共配备了65个网格长、82个网格员、169个巡查员、174个监督员,明确了职责,建立了监管台账。对307个施工工地配备了203个监督员、196个网格员、231个管理员,实施三员现场管理。加大监测监控建设力度,6个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已通过验收;已建成35个微型空气自动监测站、2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经过艰苦努力,2016年漯河市PM10平均浓度130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2微克;PM2.5平均浓度7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微克;优良天数190天,同比增加40天。2017 111231,漯河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10浓度均值11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1%PM2.5浓度均值6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2%,优良天数达到223天,同比上升33天,优良率提升9%。下一步,漯河市将持续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三治标、三治本为抓手,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加美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四、关于局部地区生态破坏较为严重的问题

(四十九)全省沿黄河有5处国家级和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均不同程度存在生态破坏问题。(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要求林业部门明确目标任务,压实责任主体,列出问题清单,逐一细化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一是全面排查核实情况。沿黄4个国家级和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涉及的9个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共排查出问题清单340处。其中在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采砂堆矿23处,包含洛阳段黄河湿地采砂9处,焦作段黄河湿地采砂9处,三门峡段黄河湿地矿渣堆放3处,济源段黄河湿地开矿2处;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采砂61处(郑州市42处、巩义市19处)及农家乐餐饮等项目214处(郑州市195处、巩义市19处);开封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砂场和石料厂38家;濮阳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砖窑4处。二是强力推进整改工作。全面开展检查督导工作,省林业厅成立专项督导组,分别对郑州、开封、洛阳、焦作、濮阳、济源等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采矿采砂等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现场督导,及时组织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对整改工作进行总结部署,对每个砂场的关停时限、拆除标准、植被恢复标准等提出明确要求,扎实推进整改事项基本落实到位。截至2017年底,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23处采砂堆矿已全部拆除生产设备、完成砂石清运整改任务,并通过植树、撒播草籽和封育等方式进行了湿地植被恢复工作。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61家采砂企业已全部关停且拆除采砂设备,砂场砂堆全部清理完毕;保护区内214家农家乐、渔家乐等餐饮娱乐经营项目已全部关停,完成清理拆除。开封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38家违法采砂场和石料厂已全部关停并完成了采砂管道和设备拆除,除1家采砂场因法院作为违法证据封存暂时无法清理之外,其他37家全部通过清运余料、就地平整、撒播草籽,完成了恢复工作。濮阳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4家违法砖窑已全部拆除并完成恢复。下一步,河南省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河南湿地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完善日常巡查巡护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严防违规采砂行为反弹;进一步加大沿黄生态涵养林带建设力度,提升黄河三门峡库区和小浪底库区绿化水平,提高区域生态承载力,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湿地补贴项目资金,做好沿黄湿地修复工作。

(五十)2012年以来,黄河湿地保护区三门峡段有锦滨矿业有限公司、锦江奥陶矿业鱼里铝矿、锦江矿业崖底铝矿等多家企业无序开采,导致保护区多处山体残缺不全,大量废渣沿河道周边山坡随意堆放,矿区开采面积达3.6万余亩,其中破坏和侵占保护区面积约3376亩,不仅造成严重生态破坏,而且对黄河河道安全构成威胁。(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三门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黄河湿地生态治理工作,把黄河湿地矿山治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加快整改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书记刘南昌多次过问黄河湿地矿山治理工作,带队深入黄河湿地三门峡段进行专题调研,就全市环保工作及黄河湿地矿山治理作出5次批示,3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市长安伟多次深入黄河湿地视察矿山治理工作,10次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市环境保护及黄河湿地三门峡段生态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成立了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门峡段生态治理领导小组,由市长安伟任组长,分管国土资源、环保、林业的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林业园林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湿地保护工作组、矿山治理工作组,统筹推进沿黄湿地生态破坏问题整改工作的落实。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企业主体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制定了《黄河南岸河南三门峡段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整改工作方案》《黄河南岸铝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专项整改工作方案》《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三门峡段生态环境整治攻坚工作方案》《生态恢复技术规程》《关于印发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门峡段生态治理大干100工作方案的通知》,确保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二是组织摸底排查。三门峡市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林业、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和湖滨区、陕州区、渑池县政府对沿黄铝土矿开采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经排查,全市沿黄矿山企业采矿权(11宗)、探矿权(3宗)与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重叠,重叠面积777.1914公顷,被侵占和破坏的为2555.3亩,主要原因是企业在开采铝土矿的过程中,将矿渣堆放至湿地保护区实验区内。其中湖滨区2家企业破坏湿地面积699.7亩,陕州区6家企业破坏湿地面积1599.6亩,渑池县境内中铝公司已灭失的矿权破坏湿地保护区面积256亩。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3376亩有出入的主要原因是实地探勘情况与卫星遥感数据显示情况有误差。三是督促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经过不断强化联合执法督办,截至20171231,沿黄33家铝土矿企业均已足额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四是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沿黄33家铝土矿矿山企业均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通过评审、完成备案。五是强力推进湿地保护区环境恢复治理。截至20171231,全市先后投入资金7455.17万元,一方面采取清渣、平整、削坡等工程措施,清渣169.1万立方,削坡、降坡105.35万方,覆土272.56万立方,拆除建筑物960平方米,堆砌生态袋42.88万个,修拦渣墙2775,石笼挡墙80,干砌石挡墙140,完成治理面积2555.3亩,占治理总任务2555.3亩的100%;另一方面采取覆土绿化等植物措施和浇灌、补种、抚育等提升措施,栽树29.448万棵,撒播草籽2.36万公斤,栽植西部海棠0.61万株、连翘3万株、迎春花10万株,完成生物治理面积2555.3亩,占治理总任务2555.3亩的100%。同时,三门峡市对湿地保护区外存在的15.86万亩铝土矿矿区实施同步治理,截至20171231,全市铝土矿治理企业先后投入11601.33万元,采取清理矿渣、平整和复耕土地、撒播草籽、修筑挡渣墙等措施,完成矿区恢复治理面积8304.34亩。六是持续推进湿地整治工作。将沿黄湿地生态治理工作作为市委、市政府六项攻坚战督导巡察工作的重点内容,对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召开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门峡段生态治理领导小组会议,互通信息,解决沿黄湿地整治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实行日调度、周报告、月总结,督促加快整治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此外,进一步加强陕州区、湖滨区和渑池县铝土矿企业整治工作的现场督导,对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采代探、越界勘查开采、非法转让、非法占地、侵占和破坏黄河湿地保护区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

(五十一)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洛阳段违法采砂问题十分突出,河道管理部门未经保护区管理部门同意擅自为有关企业办理采砂手续。(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洛阳市委、市政府要求孟津县政府和吉利区政府高度重视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违法采砂问题,孟津县政府和吉利区政府分别成立了黄河湿地违法采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整改方案,督促采砂企业进行整改,通过关停、清理、恢复原有地貌等措施,已基本完成了整改任务。一是全面查清违法情况。经排查,孟津县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共有2家采砂企业,分别是孟津鸿舜混凝土有限公司和洛阳大禹发展有限公司,鸿舜公司原有4个砂石堆放点,砂石余料存量9.5万方,石料加工生产线6条,各类船只24条;大禹公司原有9个砂石堆放点,砂石余料存量120万方,石料加工生产线6条,各类船只45条。吉利区黄河湿地保护区范围内有北河二坝砂石厂、金宏砂石厂、源通砂石厂、宝辉建材有限公司等4家砂石厂,共有石料加工生产线4条,存有砂石原料约51.2万方,船只3条。孟州市、吉利区边界及孟州林场范围内砂石厂企业共有3家,分别为洛阳市吉利区殿宝砂石厂(孟州新建砂石厂)、洛阳市吉利区群英颂建材厂、马建忠砂石厂,三家企业共有生产线3条,作业船只7条,剩余石料共计23.5万方。二是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孟津县对大禹发展有限公司、鸿舜混凝土有限公司堆存的余料已全部清运完毕,12条生产线全部拆除完毕;69条采砂运砂作业船只已全部拖离黄河河道。吉利区对4家砂石厂已吊销相关证件,设备已全部拆除到位,砂石清运工作已全部结束,剩余的3条采砂船已全部拖离主河道。孟州林场对涉及的3家砂石厂吊销了相关证件,设备已全部拆除到位,剩余石料清运完毕,作业船只拆解3条,其余均已拖离主河道。三是严格责任追究。依照《洛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坏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洛阳市纪委给予孟津县、吉利区相关责任领导行政警告处分;豫西黄河河务局给予孟津河务局、吉利河务局相关责任领导行政警告处分;孟津县、吉利区纪委分别对其他5名责任人进行了党政纪处分。四是建立联防联控长效机制。成立黄河河道非法采砂管理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的采砂行为,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全力处理好采砂企业的遗留问题,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后续处置工作,同时积极妥善做好相关群众的稳定工作,避免出现大规模信访问题。

(五十二)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焦作段违法采砂问题十分突出,河道管理部门未经保护区管理部门同意擅自为有关企业办理采砂手续。(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焦作市委、市政府把抓好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违法采砂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要求孟州市委、市政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强化责任,明确时限,严查违法采砂行为,全面完成整改工作。一是明确整改责任。孟州市政府全面落实整改工作部署,建立河南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焦作段采砂企业整改工作台账、整改工作周动态报告制度和跟踪问责制度,将整改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负责人,定期不定期进行跟踪检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不作为、慢作为,影响整改工作进度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全面完成整改。除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鑫河砂场外,孟州市组织对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焦作段违法采砂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把其他8个砂场及相关企业(兴源砂场、联统砂场、老马砂场、军民砂场、店上砂场、博源砂场、建安砂场及二灰拌和站、混凝土拌合站)一并列入整改台账,限定整改时限,限期拆除设备、清除砂石,尽快恢复自然地貌;同时,抽调专人组成督导组,实行现场督导,每天上报整治进度。2016913,鑫河砂场整治到位;截至2017330,其他8家砂场及相关企业全部完成整改任务。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孟州市政府责成孟州市农林局、河务局作出深刻检查,对孟州市农林局、孟州湿地保护站、孟州河务局的有关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四是持续推进黄河湿地保护工作。孟州市政府建立了黄河湿地保护区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湿地保护区的日常巡护和监管,变专项整治为长效管理;制定湿地恢复方案,采取地形地貌恢复整理、封滩育草、自然过渡、人工技术干预等方式,利用3年时间彻底恢复黄河湿地废弃砂石场湿地生态环境。出台《焦作市黄(沁)河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将黄河湿地保护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十三)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郑州段违法采砂问题十分突出,河道管理部门未经保护区管理部门同意擅自为有关企业办理采砂手续。特别是郑州惠济区和花园口滩区监管缺失,采砂、餐饮、旅游等经营活动集中。(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郑州市委、市政府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取缔各种违章建筑、违法经营项目,使黄河湿地脏、乱、差现象得到明显改观,湿地功能得到有效恢复。一是全面排查整治采砂、农(渔)家乐等经营活动。针对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际情况,郑州市制定了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和督查验收方案,按照行业牵头、属地管理、多部门配合的工作模式,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采砂、采矿、餐饮娱乐等生态破坏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目前,郑州市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42家采砂场已全部关停并拆除生产设备,完成砂堆清运及土地平整,并通过植树、撒播草籽、设置隔离围网自然封育等方式进行了湿地恢复,累计清运平整砂堆136.92万方,栽植树木10.8万棵,播撒草籽1万余公斤,恢复湿地2000余亩;195家农家乐、渔家乐等餐饮娱乐经营项目已全部关停,完成清理拆除。二是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在对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违法活动进行全面清查、依法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湿地保护范围,树立界桩界碑,设立永久性立柱拉网。对于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并恢复原状。对于清理退出的湿地和黄河滚动新产生的滩涂,禁止一切开发利用行为。三是建立湿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大湿地保护立法工作,2017526《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会议批准,自2017101日起实施,从建立健全保护体系、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划定湿地保护生态红线、加大对破坏湿地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等方面,对湿地保护工作进行了规范。按照《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黄河湿地保护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郑州市将建立健全黄河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建立由相关部门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涉及黄河湿地保护的重大事项,建立保护网络,加强巡查巡护,依法查处保护区内违法行为,坚决杜绝违法违规问题发生。四是完善并落实湿地保护规划。《郑州市十三五黄河湿地保护恢复发展规划》已编制完成并通过评审,十三五期间,郑州市将按照规划,继续加大湿地保护投入,加强湿地保护恢复。同时,研究编制《郑州市黄河湿地保护利用综合规划》,充分发挥黄河湿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十四)截至目前,在黄河湿地保护区仍有采砂企业40多家,其中核心区内有17家,侵占保护区面积3054亩。(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黄河湿地保护区采砂整改工作,要求河南黄河河务局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方案,依法查处违法采砂活动,维护黄河水事秩序。一是全面完成整改。组织对黄河湿地保护区郑州、洛阳、焦作段办理采砂许可情况进行了深入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进一步完善了有关行政许可制度。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黄河湿地保护区41家采砂企业涉及郑州、洛阳、焦作和巩义4市,共有砂石加工生产设施21套,输砂管道4207,堆积砂石料281万方,截至2017414,已全部清除。二是严肃责任追究。责成有关河务部门按照整改要求,严肃责任追究,对豫西黄河河务局4名同志、孟州黄河河务局2名同志予以问责处理。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出台《建立黄河河道采砂管理联防联控机制指导意见》,指导有关县(市、区)建立健全黄河河道采砂管理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督促各地加大工作力度。目前,全省涉及此项整改任务的郑州市惠济区、中牟县、荥阳市,洛阳市吉利区、孟津县,焦作市孟州市,巩义市7个县(市、区)政府和沿黄(沁)河涉及河道采砂管理的其他15个县(市、区)政府均制定出台了黄河河道采砂管理联防联控机制建设相关文件,明确了河务、国土资源、交通(海事)、林业(湿地)、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任务,加强了协调沟通,形成了工作合力。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全面开展非法采砂执法检查回头看,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截至2017年底,已处理违法采砂行为40起。下一步,我省将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强化责任,加强督导和宣传,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严防非法采砂行为反弹。

(五十五)郑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尖岗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审批绿地国际会议中心,该工程占地面积约30公顷,于20163月开工建设,现场督察时,部分工程地基已完成浇筑。(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郑州市委、市政府充分认识到,做好尖岗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是保证郑州市民吃水安全的民心工作和政治任务。针对尖岗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审批绿地国际会议中心问题高度重视,挂图作战,强力推进,坚持周调度、月总结,定期召开专题推进会,对阶段性整改工作进行通报总结,对相关任务进行安排部署,确保违法违规审批项目查处整改到位。一是加快整改到位。201612月,二七区政府要求滨河置业公司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整改并恢复原貌。2017227绿地国际会议中心项目完成露出地面钢筋切割;313该项目完成现场材料清理及外运,B1B2基坑周边土方完成回填,B1地下室完成顶板覆土,B2地下室完成顶板覆土30%,现场围挡已全部拆除;320绿地国际会议中心基本完成原貌恢复工作,开始播撒草籽;327完成草籽播撒并覆盖。郑州市监察局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二是全面摸排情况。组织对尖岗水库周边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登记,确保做到全覆盖、零遗漏。经拉网式排查,未发现违规建设项目。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开展保护区勘界,制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矢量图,对水源地保护区设置分界牌、警示标牌、安装防护网,严格确定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各类影响饮用水源地安全的违法行为,对存在非法排污隐患的企业予以强制关停,对保护区红线内的畜禽养殖场责令搬迁或取缔,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地区新建项目严格审批。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对不符合布局规划的项目坚决否决。增设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察专门队伍,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和水质监测机制,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十六)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有4个简易码头,部分用于旅游开发经营;二级保护区内有网箱养殖5700平方米,还有大量水上餐厅和采砂场地,现场检查时,有的正在营业。(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洛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要求嵩县县委、县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强力推进整改落实。一是全面排查并清理库区旅游开发。集中开展6次专项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83人、执法船2艘、车辆121台次,对陆浑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码头和二级保护区内无证的旅游开发活动进行清理,共清理码头4处、游船106艘、非法鱼宴船4艘。通过开展执法清理,目前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没有任何游船、码头及其他旅游开发项目,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没有无证游船及其他旅游开发项目。二是规范网箱养殖活动。嵩县水产部门按照《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在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实行网箱养殖总量控制和凡在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嵩县水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等要求,对现有16家养殖户进行了规范。现有16家养殖户125个网箱共计5740平方米,多为自然养殖方式,县水产部门已停止了二级保护区内新增网箱养殖的审批,今后将只减不增。三是严格整顿水库采砂。组织开展采砂违法清理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违规采砂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目前,17艘采砂船已全部拖离水面,主要设备已拆除,余砂已全部清运,场地已平整到位。四是严肃问责追责。针对嵩县交通局对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造成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4个简易码头,二级保护区内有6个水上餐厅的问题,嵩县监察局2017111给予在此次事件中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县交通局副局长范松奇行政警告处分。下一步,嵩县县委、县政府将严格落实《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加大监管执法和失职追责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

(五十七)开封市黑岗口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大规模水产养殖、违规建设等问题。(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开封市委、市政府深刻认识保护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是保障民生的重大政治任务,时任市委书记吉炳伟就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市政府拿出具体整改意见,并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实施;时任市长侯红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务必整改到位;常务副市长秦保强主持召开会议,将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纳入开封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7个重点工程方案,强力推动实施。一是推进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理整治。出台《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整治实施方案》,成立4个专项工作组,按照排查摸底、全面整治、整改验收的要求,采取分包到户、建档立卡、逐户清点方式,对黄河黑岗口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黑池与柳池连接渠两侧一级保护区的水产养殖项目、违章建筑,以及二级保护区内可能对饮用水水源水质造成不利影响的水产养殖项目进行摸排清理,拨付1亿元专项资金保证清理整改工作。经排查,一级保护区域内共有80个鱼塘养殖户,97块鱼塘,占地480亩,另有6925平方米建筑;二级保护区内共有违法水产养殖项目49个。目前,示范区范围一级保护区域内的全部鱼塘以及违章建筑和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水产养殖项目已全部取缔到位,并集中清理了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330车、砖块3万余块、道路2000余米。二是推进龙亭区范围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理整治工程。龙亭区政府制定印发了《龙亭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产养殖污染及违规建设项目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关闭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产养殖项目的决定》,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排查整治工作,共清查出水产养殖项目98个,违章建筑1200平方米,目前已全部清理、拆除完毕。三是严格追责问责。开封市监察局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对开封市环保局金明分局局长、开封市环保局龙亭分局局长、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水利局局长、开封市龙亭区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等4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四是建立长效机制。201771,开封市正式实施《开封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把从村民手中流转出的部分土地用于湿地建设;龙亭区北郊乡政府制定了《清水河治理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龙亭区柳园口乡政府制定了《全面落实柳池水源保护长效机制》,对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实行常态化管理。经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强化了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消除了饮用水源安全隐患,开封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III类标准,取水水质达标率保持100%,群众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五十八)濮阳中原油田彭楼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大规模水产养殖、违规建设等问题。(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濮阳市委、市政府充分认识到保护饮水安全就是保证民生、保持稳定,高度重视,加快整改,确保中原油田彭楼饮用水水源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一是全面排查整改。对濮阳中原油田彭楼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全面取缔保护区内的所有水产养殖和违规建设项目。共清除垃圾存放点1处,取缔机械加工厂1个,拆除违章构建物1座和临时畜禽养殖设施1处,清理废弃厂房杂物1处,取缔了输水明渠(引黄入鲁沟)水厂取水口两侧70多亩水产养殖场。二是保障饮用水安全。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设置界碑、标识牌、警示牌,并通过加密水质监测频率、强化水源地执法等措施,严查钓鱼、游泳、洗衣等影响水质的行为,提升饮水安全的保障水平。三是加强监测监控。坚持每月一次饮用水监测分析,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确保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迅速准确监测分析出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来源和潜在危害,及时提出应急处理处置建议。四是严格责任追究。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的有关同志因工作不力已被免职并离岗。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目前彭楼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年保持在类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下一步,濮阳市将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五十九)漯河澧河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大规模水产养殖、违规建设等问题。(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漯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坚决取缔保护区内水产养殖和违规建设项目,确保澧河饮用水水源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一是坚决取缔水产网箱养殖及违法违规行为。漯河市对澧河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网箱养殖进行了彻底清除,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游泳、洗衣、垂钓、乱丢垃圾等可能对饮用水水质有影响的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对保护区河道内杂物和水面漂浮物进行了清理,对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15艘养鱼船予以清理取缔,所有与水源地保护无关的违章建筑或构筑物(除历史遗留下的民居外)已全部拆除。二是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在一级保护区设置界碑8个、标识牌18个、警示牌22个,在二级保护区设置界碑、界牌22个、宣传牌6个,准保护区设置界碑、界牌18个,提前一个月完成了勘界立标工作。同时,完成了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全封闭隔离(6400),安装了监控设施和跨河桥梁防撞护栏,设置了应急事故池,购置了水上执法艇,并通过加密水质监测频率、强化水源地执法、聘用专业的安保队伍24小时巡查,严查各类影响水质的行为,提升了饮水安全的保障水平。三是加大监测监控力度。坚持澧河饮用水日监测、周巡查、月分析制度,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确保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迅速作出分析判断,提出应急处理处置建议。通过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澧河水质常年保持在类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水质达标率一直保持100%。四是启动澧河新的水源保护区规划和取水口上移工作。综合考虑澧河水源地保护区现状、城市发展、沿河开发及河流水质情况,市政府研究决定以新取水口为基准位置,重新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并实施标准化建设,成立了澧河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上移工作指挥部,印发了《澧河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上移工作实施方案》,目前工程正在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涉水报告(防洪、水资源、水工程规划同意书、水土保持)的招标工作。下一步,漯河市将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巡查力度,在新的取水口划定及保护区规划完成实施之前,对现有水源地保护区按照标准化要求实施严格的管控措施,确保市区饮水安全。

(六十)安阳市小南海水库和彰武水库属于岳城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并作为补充水源,但2012年以来,两座水库网箱养殖数量逐年增加,水体水质也由Ⅱ类降低到目前劣Ⅴ类。(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安阳市委、市政府站在保护水源安全就是保障民生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迅速行动,制定方案,严格执法,坚决取缔小南海水库和彰武水库网箱养殖,全力改善水体水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安阳市组建了市、县两级两库一泉水产养殖清理整治协调小组,下发了《安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清理整治两库一泉水产养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环委〔20163号),市长王新伟亲自指挥、全面负责,常务副市长陈志伟任组长,多次深入现场召开协调会、推进会,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网箱养殖清理整治工作。二是全面完成整改。承担整改任务的安阳县和龙安区分别成立综合治理指挥部,分设现场指挥部、驻村指挥部、清理养鸭指挥部、整治餐饮经营指挥部,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抽调1100余名干部脱产进驻整治现场,集中开展清理整治。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安阳县制作宣传横幅标语150条、宣传光盘15盘,张贴、发放通告1000余份;龙安区张贴宣传横幅标语70余条,发放宣传单300余张,争取群众理解支持。经过治理攻坚,20161015,安阳市小南海水库和彰武水库网箱养殖清理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安阳县共计出鱼351.7万公斤,清理网箱2313个;龙安区共计出鱼472.21万公斤,清理网箱2770个。三是严肃问责追责。安阳市成立了由纪委监察局牵头的安阳市彰武南海水库网箱问题专项调查小组,对该问题线索进行了调查处理,形成了责任追究报告,决定给予安阳市水利局、彰武南海水库工程管理局、安阳县、龙安区等单位相关责任人行政记过、诫勉谈话等处分。环境监测部门对两库水质断面21项因子监测数据显示,20171月至12月,小南海水库、彰武水库水质均为类及以上。下一步,安阳市将继续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在禁渔水域范围禁止所有捕捞作业(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除外),禁止销售、收购、加工在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六十一)河南省氧化铝产量占到全国总产量的四分之一,产生大量赤泥只能长期堆存。(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氧化铝赤泥长期堆存问题,要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环保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技术研究,采取多项措施,推动赤泥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进一步消除污染隐患、保障环境安全。一是建立联动机制。环保、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互动工作机制,准确掌握全省氧化铝生产企业赤泥利用处置现状和技术研发工作开展情况。201747召开赤泥综合利用工作座谈会,郑州、洛阳、平顶山、焦作、三门峡5市分别对辖区氧化铝企业产生的赤泥综合利用处置现状和政策措施进行座谈交流,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二是摸清赤泥现状。制定《河南省赤泥现状排查工作方案》,完成全省氧化铝生产企业赤泥现状自查和市级环保部门核查工作,基本摸清了全省氧化铝企业生产、赤泥排放、综合利用等情况。目前全省共有氧化铝企业10家,正常生产9家(除焦作中州铝业使用烧结法工艺外,其他均使用拜耳法,原料铝土矿多来自于本省的中低品位铝土矿),停产1家(郑州市隆盛祥矿冶有限公司)。其中,郑州市3家(停产1家)、洛阳市1家、焦作市2家、三门峡市3家、平顶山市1家;总产能1186万吨,共建设赤泥库29座(有效库容5.3亿立方米),赤泥库建设总投资近22亿元。其中正在运营的赤泥库16座(库容4.5亿立方米)、待闭库的赤泥库3座(库容1122万立方米,均在20188月前闭库)、闭库的赤泥库9座(库容4360万立方米)、在建赤泥库1座(库容2700万立方米);2017年全省日均产生赤泥约3.76万吨,做到了赤泥全部入库,检查未发现赤泥没有入库的现象。三是推进综合利用。结合我省赤泥产生的生产工况,组织相关部门到有色金属协会、重点氧化铝生产企业、有关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调研,摸清赤泥消纳技术的发展现状和我省推广赤泥消纳技术的主要问题。目前全国赤泥销纳新技术中,东北大学大规模低成本无害化处理拜耳法赤泥技术”“钙化-碳化法高效利用中低品位铝土矿清洁生产氧化铝技术两项技术已完成千吨级放大实验,经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鉴定,整体技术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目前正在引导相关企业投资试行,如技术成熟适用,将尽快在全省推广应用。四是加强风险防范。依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组织就赤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进行全面分析,找准找全赤泥环境风险点。组织编制了我省《赤泥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指导相关企业据此分别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能力培训、环境应急演练,建设应急事故池,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应急防范工作。目前,全省赤泥企业已按照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完成了2017年赤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下一步,我省将加大赤泥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力度,不断强化赤泥管控的现场监督检查,有效化解环境风险,切实维护环境安全。

(六十二)20149月,中国铝业河南分公司第五赤泥库二号坝发生管涌渗漏,导致局部溃坝和居民疏散,赤泥库流出的污水进入村庄农田及附近沟渠。(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郑州市委、市政府针对中铝河南分公司赤泥库管涌泄漏、污水流出事件,第一时间快速反应,通过封堵漏水点、拦坝截污、抽排回用等措施避免污染范围扩大。。目前受污染农田已基本恢复使用功能,已经种植了小麦、玉米、高粱等基本农作物。经专业机构抽样检测,受污染农田的各项指标已与周围农田基本一致。。中国铝业河南分公司以此为戒,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应急管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郑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和应急防范管理,一旦发生问题,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妥善处理,切实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六十三)洛阳香江万基铝业大沟河赤泥库建设内容与环评不符,20168月,赤泥库坝体出现滑坡险情,导致库区下游300多名群众转移。(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洛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香江万基铝业大沟河赤泥库整改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事关民生和群众生命财产的重大事项,要求新安县委、县政府立即安排,加快整改,妥善处置,经统计共处置赤泥228万立方米、铺设防渗膜28.5万平方米,对翻泥铺膜过的赤泥滩面进行了平整,在上面覆盖不少于0.5厚的黄土层,并种植了苜蓿进行绿化,最大程度减轻对周边环境和群众生活的影响。下一步,洛阳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强赤泥库管控,做好赤泥应急防范工作,同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坝基建设,强化尾矿库防水防渗,提高坝体安全能力,有效化解环境风险。

(六十四)河南有色汇源铝业赤泥库在未完成环保验收情况下,违法堆存100多万立方米,赤泥库部分区域防雨防渗措施不到位,环境隐患突出。(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平顶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河南有色汇源铝业赤泥库问题整改工作,鲁山县委、县政府按照平顶山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亲临现场,认真研究部署,督促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制订整改方案,成立专门组织,立即进行整改,全面整治赤泥污染。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后,鲁山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核实,河南有色汇源铝业赤泥库于20153月建成投入使用,设计容量205万立方米,目前堆存赤泥110万吨。2016810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赤泥库存在西侧围堰赤泥堆存超出防渗膜,部分防雨防渗措施不到位的问题。鲁山县委、县政府督促河南有色汇源铝业进行全面整改,并派驻环境执法人员专职驻厂督促整改工作。目前河南有色汇源铝业使用挖掘机将局部超出防渗膜的围堰全部清理转移到赤泥库内,并进行覆盖;对西侧边坡部分脱落破损防渗膜进行修复,重新铺设了防渗膜,完善了防渗措施,消除了环境隐患。通过实施整改,河南有色汇源铝业赤泥库于20169月通过环保验收(鲁环验〔201644号),堆放赤泥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数据显示,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下一步,鲁山县委、县政府将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对全县所有尾矿库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高标准、严要求抓好整改,同时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强化各类尾矿库监督管理,形成固废管理长效机制,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关于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六十五)漯河市大量生活污水排入颍河,导致污染加剧,2015年,颍河西华址坊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比2013上升5.1%41.7%345.9%,水质明显恶化。(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漯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问题,认真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制定了补、分、疏、控、管、督、建等七项措施,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翻身仗,有效改善河流水质。一是着力,加大生态调水力度。针对黑河、颍河、三里河、唐江河实施引沙入黑”“引沙入颍等生态调水工程,推动河流水质持续改善。加强引沙入颍(引水质优良的沙河水进入上游基本断流的颍河)生态调水力度,确保26万立方米/日生态调水量。二是着重,最大限度减少直排。做好减法文章,深入分析河流现状,千方百计减少污水直排总量,尽可能将直排污水向吃不饱的污水处理厂分流,共向沙南污水厂、沙澧产业集聚区污水厂分流污水总量2.7万吨/日,充分整合利用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三是着眼,开展清洁河流行动。加紧对黑臭河段进行集中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加快恢复河流生态功能。采取截污纳管、面源控制、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净化、活水循环、清水补源等措施,对塔河、幸福渠、柳支河等小流域进行全面整治。四是着手,挖掘污水处理潜能。按照双随机检查的要求,加强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对重点排污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制定下达排污限值,实现处理能力最大化、出水水质最优化。全市已建成的12座污水处理厂均正常运行达标排放。五是着严,源头降低排污指标。对外排废水直接入河重点排污企业,要求其严格执行相应河流水质考核标准,并全天候进行监测、监控;对废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再处理的重点排污企业,要求其外排废水在做到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满足相应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要求,对超标准的实施限期治理。全面排查颍河流域内涉水排污企业,取缔整治散乱污企业510家。六是着实,持续传导责任压力。20164月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多次到重点排污企业、河流断面专题调研、督导环保工作。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漯河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暂行办法》,建立大气和水污染治理月度集中观摩评价排名机制,重奖第一名、重罚最后一名。成立8个环保综合督查组,督导人员节假日不休息,采取不打招呼、不下通知、直接到现场的方式,督查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整改台账,每天一调度、每天一汇总,整改一项、销号一项,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七是着紧,加快实施治污工程。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总投资1.6亿元的漯河市沙北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漯河首创格威特水务有限公司)于2016124建成并开始进水调试,20177月完成验收并与在线监控系统联网,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万吨/日,彻底解决了市区沙北区域每日约3万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颍河问题。同时,黑河流域的经开区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唐江河污水厂(5万吨/日)正在抢工期、抓进度,2018年第一季度可以进水运行。目前颍河汇水区域内共建成4座污水处理厂,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2座,即6万吨/日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沙北污水处理厂、6万吨/日市沙北污水处理厂二期(漯河首创格威特水务有限公司),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2座,即3万吨/日漯河同生水务有限公司(淞江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0.75万吨/日漯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15.75万吨/日,实际污水处理量约13.8万吨/日,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出水水质均优于一级A标准要求。此外,2万吨/日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运,特别是针对唐江河水质达标困难的现状,在加快建设5万吨/日唐江河污水处理厂的同时(20179月将进水调试),通过生态补水、截污分流、清淤疏浚、生态修复、雨洪调蓄、深度净化等超常规措施,确保唐江河水质全面改善。20171月至11月,漯河市7条省控河流断面达标率94.8%,较上年同期提高约38.9个百分点。同时,颍河水质改善明显,20167月开始,颍河稳定达到或优于省定考核断面指标要求;20171月至11月,西华址坊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90.9%,比去年同期相比提高45.4%,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监测浓度分别为17.29毫克/升、0.21毫克/升、0.16毫克/升,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降低10.87%12.5%54.15 %。下一步,漯河市将继续把水污染防治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硬仗,努力实现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稳定达标、再上台阶。

(六十六)新乡市卫河污染严重且持续恶化,2015年卫河皇甫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分别比2013年上升10.3%79.7%97.8%,群众意见较大。(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新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工作,以整改促进工作,以工作督促整改,将卫河污染综合治理纳入水攻坚战重点工作,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层层分解任务,深化治理措施,全力改善卫河水质。一是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实施《新乡市区污水直排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凤泉区大块镇污水处理厂已经建成,正在调试;辉县市孟庄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新乡市东部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新乡市小尚庄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已经开工建设;获嘉县太山镇污水处理厂正在办理前期手续。2016年至今,新乡市政府共投资8.8亿元用于污雨水管网和截污工程建设,实施污雨水分流改造,减少合流制污水量;已经批复了新乡市自备井封井方案,共排查出自备井85眼,已全部封闭到位;排查出地源热泵68个,要求全部回灌。二是加大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对造纸、氮肥、原料药制造、印染、制革等5个重污染行业11家企业实施生产工艺清洁化改造,从生产过程中减少废水量和污染物产生;对造纸、农副食品加工、印染、毛皮制革、原料药制造等5个行业125家企业进行综合整治,目前已全部完成;对医药、造纸、印染等特色涉水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从清洁的原料、先进的生产工艺、科学的治污设施等方面严格把关,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装备水平,做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通过实施以上措施,力争在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再减少水污染负荷10%以上。三是加快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480家养殖场(户)进行关闭搬迁,推进实施畜禽养殖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水平。四是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排查农村入河排污口,积极开展以堵促治工作,依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分期分批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入河污染问题,减少农村污染。五是实施生态调水。从黄河调度生态用水,保持河流基本的环境流量,增强河流自净能力,确保达到省定水质标准。待新建污水处理厂建成、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后,适当减少生态调水。经过综合治理,卫河水质明显改善,卫河皇甫出境断面5月至12月达标率100%,实现了稳定达标。下一步,新乡市将持续加大卫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力度,尽快建成污水处理体系,严格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使卫河皇甫断面稳定达到国家、省水质目标要求。

(六十七)鹤壁市卫河及汤河水质长期恶化,2015年卫河汤阴五陵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比2013年上升6.6%30.8%23.8%;汤河耿寺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上升108.8%249.5%47.8%(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鹤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卫河、汤河水污染防治,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治理,重点推进畜禽养殖综合整治、垃圾清理整治、清淤疏浚、黑臭水体整治等,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一是强力推进汤河水体整治。组织人员对汤河沿岸排污口进行全面摸排,共发现汤河沿岸排污口153个,其中工业废水排污口12个,其他污水、废水排污口141个,目前已经封堵101个,正待纳入污水收集管网49个,其余3个入河排污口已经按照规定纳入规范化管理。密切监控汤河水质,新增后营新桥、故县造纸厂2个自动监测站,对辖区内全部重点涉水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精准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行为,已处罚企业39家,罚款472万余元,移交公安机关案件9起,治安拘留9人。采用PPP模式,投资6亿元,实施汤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陈家湾大胡村段河道清淤外运31780立方米,人工除草2700平方米,开挖倒流沟约1000,铺设截污管网4340,完成石方1210立方米,完成土方117520立方米,闸坝混凝土浇筑7730立方米,闸坝基坑清淤450,修建施工便道1200,土方4150立方米,混凝土护坡505,片石挡墙130,浆砌片石挡墙300;故县湿地实施清淤、开挖倒沟4000余米,修施工便道300,清表42000平方米;泗河堤防工程已开始清理附着物,清表12000立方米。加快雨污分流工程,建设长风路、奔流街、红旗街、泗河街等主次干道雨污分流管网,已建成投用6.75公里,投资400万元的截流井正在建设。二是强力推进卫河浚县段水体整治。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进度。目前,黎阳污水处理厂扩建及中水回用工程、第二污水处理厂已正式运营;王庄镇污水处理厂正在试运行;善堂镇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主体已完工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污水管网铺设已完成8公里;新镇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已完成格栅间、调节池,CASS工艺池土建工程、混合反应过滤间水处理工艺池已完成,设备已采购,管网工程设计15.1公里,已完成施工,综合办公楼正在施工,混合反应过滤间已完成,粗格栅、细格栅调节池土建工程均已完成,综合生产车间二次结构正在施工,在线检测车间已完成,场区围挡、喷淋设施及场门口道路硬化已完成,实施基础回填,其他正在建设中。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管理,对淇雪淀粉、益民塑胶等6家涉水企业完善在线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机制,目前益民塑胶、农林制药、至真食业、天龙面业、丰源粉业、淇雪淀粉等6家企业在线监测设备已全部安装完毕。推进农村污染防治,印发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全面排查浚内河沿岸的畜禽养殖企业,严禁污染物直排河道,目前18家养殖场治理、26家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目标已全部完成。三是强力推进卫河淇县段水体整治。加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淇县县城污水处理中心日处理3万吨污水扩建工程建设已完成并投入运行。加强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和对接工作,进一步建设完善市政污水管网,对淇县城区和铁西区污水管网进行铺设,实现雨污分流和污水管网对接。截至目前,已完成管网铺设9.75公里。推动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出台了《淇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调整划定方案》,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制定了禁养区养殖场(小区)清单及关闭或搬迁方案。截至目前,禁养区内14家养殖场已完成关闭或搬迁,南水北调沿线15家养殖场已完成关停或搬迁。四是实施河道生态修复建设工程。编制实施汤河、卫河及其支流生态保护及湿地建设方案,推进河道综合治理,加强绿化种植,重建河道水生态系统,赵家渠水生态环境治理已完成种植各类乔木400余棵。研究制定汤河、卫河生态补水方案,实施合理流量生态补水。五是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整治。成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重点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等,积极推进总投资约11亿元的新城区水系生态治理工程。新城区加快推进水系(护城河、棉丰渠、二支渠及其南延、四支渠、天赉渠)综合整治,老城区加快汤河、泗河综合整治和羑河专项治理,20174月底前浚县、淇县全部完成县城黑臭水体排查和建档工作,9月底前全部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垃圾清理工作,市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17111月份,汤河鹤壁耿寺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平均浓度分别为31.24毫克/升、3.31毫克/升、0.41毫克/升,较上年同期下降42.72%49.61%16.77%;卫河汤阴五陵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平均浓度分别为26.09毫克/升、1.89毫克/升、0.39毫克/升,同比下降5.43%18.08%12.67%。下一步,鹤壁市将进一步加快工程建设,严格执法监管,继续推进汤河、卫河沿线水体整治,不断改善河流水质。

(六十八)平顶山八里河舞钢石庄桥断面2015年氨氮、总磷浓度分别比2013年上升275%160%,大量畜禽养殖和生活污水直排河道,群众反映强烈。(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平顶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要求舞钢市委、市政府把改善八里河舞钢石庄桥断面水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迅速安排部署,加快整改落实。舞钢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实地走访查看,并针对八里河流域现状制定了《舞钢市韦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整改方案》,从源头解决八里河断面水质问题。舞钢市人大、政协把水污染防治尤其是八里河断面作为每年巡查的重点,推动八里河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城市管网建设。投资5320万完成了日处理2万吨的第一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投资近900万,完成新建第一污水处理厂55千米配套管网铺设。投资7900万完成成了朱兰区域污水管网铺设45千米,垭口区域污水管网铺设10.8千米,寺坡区域污水管网铺设36.4千米,共计完成管网铺设92.2千米。舞钢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二是扎实落实河长制。按照分级、分段管理签订责任目标,对韦河流域河道进行综合整治,封堵排污口,开展清淤疏浚,清除生活垃圾,禁止辖区生活污水直排河道,实现水体无排污口、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三是推进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采取控源截污、清理垃圾、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韦河上游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截止2017年底累计完成5万立方米清淤工程。对污染较为严重的韦河上游朱兰共青水库进行湿地生态修复。完成了韦河石庄桥断面处500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已经具备蓄水、灌溉、美化环境、涵养水土等生态效果。同时,推进城市河流清洁整治工程,全流域河道垃圾清理基本完成,为下一步水生态治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四是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科学合理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201610月出台《舞钢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分方案》,完成了区域划分,进行了分级管理,完善了保障措施。投资约500万元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5家(小区),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韦河水域,畜禽养殖废水实现零排放。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采用PPP模式对韦河流域37个村庄的生活污水进行统一整治,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垃圾收集处置等基础设施,解决新农村污水、垃圾污染问题。五是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出动执法车辆200台次,出动执法人员450人次,进行了5次专项排查行动。通过采取以上措施,2016年平顶山八里河舞钢石庄桥断面达标率为78% 2017年年均值达标率达到100%,水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下一步,舞钢市委、市政府将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扎实做好河道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环境日常监管等工作,加快污水处理厂和管网配套工程建设,确保八里河舞钢石庄桥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六十九)由于相关处置设施建设滞后,三门峡灵宝市豫灵、故县、阳平、尹庄、川口、函谷关等6个乡镇,堆存含重金属无主废矿渣394.38万吨,由于长期得不到有效处置,经雨水冲刷渗滤矿渣后流入环境,致使枣香河、阳平河汞、铜、氰化物严重超标,环境隐患突出。(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三门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重金属污染问题,市委书记刘南昌、市长安伟201736约谈了灵宝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快灵宝市含重金属无主废矿渣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进度的通知》《关于加快灵宝无主废渣处置工作进度的通知》《关于对灵宝市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督办的通知》《关于对灵宝市含重金属无主废矿渣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进行督办的通知》等,要求灵宝市委、市政府把加快无主废渣处置作为事关民生健康和环境安全的重要工作强力推进,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一是强力推进矿渣处置。为做好含重金属无主废矿渣处置工作,三门峡市规划建设3 个处置场。截至20171231,阳平阌乡处置场共入库废渣128.8万吨,覆土8万立方米。故县安家底处置场共入库废渣64.3万吨,覆土3.9万立方米豫灵涧沟处置场20171228主体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2018年元月份开始废渣入库,预计20188月底全面完成处理处置任务。二是严肃问责追责。三门峡市监察局、灵宝市政府、灵宝市监察局、灵宝市纪委分别对灵宝市政府、灵宝市水利局、灵宝市国土资源局和豫灵镇、故县镇、阳平镇、朱阳镇4个乡镇的有关责任人给予了责任追究。三是强力推进后续整改。下一步,,灵宝市委、市政府将进一步强化措施,压实责任,再接再厉,全力以赴做好豫灵涧沟处置场废渣入库工作,确保整体工程20188月底前全面完工。

(七十)漯河市污泥处理厂故障频繁,大量污泥不能及时处置,约7000立方米污泥长期露天存放,无防渗漏措施。(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漯河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责令污泥处理厂针对问题、抓紧整改,确保正常稳定运行、污泥及时处置、污泥暂存场三防措施完善。一是加大污泥处置量。为确保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将原老车间1#2#生产线主要设备按照新工艺拆除重建,同时新增33#4#5#生产线,采用两用一备的生产模式。3#4#生产线分别于20165月、201611月进行安装调试,现已开始正常运行,污泥日处理量约150吨;5#生产线于20172月安装到位,4月底投入试生产。3条生产线同时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每天处理污泥约210吨。待2017年年底5条生产线全部正常投运后,日处理污泥能力可达到350吨,能够满足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的需要。二是制定污泥转运监管程序。制定了《漯河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处置监管办法》,在各污水处理厂加装污泥外运称重地磅,完善污泥转运五联单制度,实现污泥从产生、出厂、转运、接收、干化、存储、焚烧到结算的全流程监管。派驻两名监督员,入驻污泥处置厂进行现场监督。三是规范污泥露天堆存。针对该公司污泥露天存放问题,漯河市环保局要求污泥处理厂限期改正(漯环罚责改〔2016〕第6号)。该厂已采用钢构材料搭建立柱,用钢丝绳网状架设屋架,再覆盖防雨布为屋面的方式进行防扬散处置,解决了临时贮泥池三防措施不到位问题,已建成使用。目前,厂区内7000立方米暂存污泥已全部处理完毕;漯河市区6座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已全部由市污泥处理厂进行处置。下一步,漯河市将进一步加大对污泥处置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泥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污泥及时处置,消除污染隐患,保障环境安全。

(七十一)鹤壁市蔡庄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设施或迟迟难以建成,或一直停运,大量渗滤液长期存放,环境隐患突出。(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鹤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蔡庄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安排协调沟通,加快推进渗滤液改造工程,确保按时完成整改,消除环境隐患。一是积极推进改造工作。制定了渗滤液处理工程改造方案,设备厂家技术人员24小时调试生产,鹤壁市蔡庄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加强职工业务培训、加派骨干力量现场督促并实行三班倒的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开展改造工作。201610月,设备厂家启动了渗滤液处理设备改造工作,增加了厌氧反应器、好氧反应罐及喷淋消泡设施,生化反应池的储水量由原来的360立方米增加至1060立方米,改造工作于1227完成并投入试运行。二是全面处置渗滤液。渗滤液改造工作完成后的试运行期间,处理能力达到50/日;在试运行过程中购进污泥菌种100余吨,用于增加菌种活性;20172月再次购进污泥50吨,加强对污泥菌种的培养;20173月初将渗滤液处理纳滤系统过滤膜进行离线返厂清洗,39清洗安装完毕。在确保渗滤液处理设备正常工作的同时,鹤壁市蔡庄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多措并举,采取有效措施,利用晴好天气将渗滤液处理后的浓缩液向垃圾填埋作业面回喷;对已填埋完毕的垃圾作业面铺设专业膜,进行雨污分流,防止雨水冲击增加渗滤液库存压力,减轻渗滤液处理负担。截至目前,除设备检修,渗滤液每天的处理量在80吨至100吨之间,2017年全年处理渗滤液约3万吨,截止12月底,剩余存量2800吨(储存能力1.8万吨),在环境风险控制范围之内。三是加强监管落实责任。鹤壁市蔡庄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对渗滤液处理设备日常运行的管理,确保渗滤液处理设备长期稳定运行,避免渗滤液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鹤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目前,鹤壁市委、市政府已批准建设静脉产业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预计于2018年年底建成,届时鹤壁市生活垃圾及渗滤液均由静脉产业园垃圾焚烧发电厂统一处理。

(七十二)焦作沁阳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或迟迟难以建成,或一直停运,大量渗滤液长期存放,环境隐患突出。(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焦作市委、市政府把解决沁阳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问题作为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强力推进,加快整改,市长徐衣显亲自带队对沁阳市垃圾填埋场进行了突出检查。一是全面摸清情况。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沁阳市委、市政府组织人员,认真核实。经排查,沁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约有3000吨垃圾渗滤液长期存放,未及时处置。二是积极进行检修。201684,沁阳市财政拨付专项维修资金27.659万元,昼夜不停对设备进行维修和调试。20168月下旬,沁阳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开始正常运行;127,沁阳市省级卫生城市复检时,该系统运行情况通过了省专家组的专业考核。截至201711月底,已达标处理渗滤液7650吨,12月份设备停运。同时,由于设备对提升水位有一定要求,为保障设备能够正常稳定运行,现集液池内仍有渗滤液约1500吨。三是强化日常管理。完善渗滤液车间运行制度,工作人员分为三班,24小时不间断对渗滤液进行处理。将渗滤液处理日常运行经费列入沁阳市财政预算,保证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目前,沁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日产渗滤液25吨,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能力50/日,经对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核实,日常产生的渗滤液能够全部及时处理。四是加强环境监测。制定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定期对渗滤液处理前后水质、场区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整改,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对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问题,沁阳市政府责成沁阳市城市管理局作出深刻检查,并给予沁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场长郭卫宇免职处分。下一步,沁阳市将严格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岗位人员培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制定完善安全制度,严格遵照操作规程,提升设备的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坚决做到渗滤液及时处理、达标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七十三)南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异味明显,群众长期投诉。(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南阳市委、市政府把解决生活垃圾填埋场异味问题作为事关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环保局、城管局、卧龙区政府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开展专题研究,加快居民搬迁,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全面消除异味臭味。2014年至今,累计投入消杀除臭药物400余吨,投入资金200余万元。201611月中旬起,采用先黄土覆盖垃圾、再土工布覆盖的方法,彻底隔绝垃圾与外界空气的接触,减少垃圾异味。二是积极推进居民搬迁。组成专门工作组,逐家逐户调查摸底、建立档案、讲解政策,制定详细搬迁方案,引导居民主动搬迁。目前市生活垃圾填埋场500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已全部完成搬迁。下一步,南阳市政府将继续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问题不再发生。

(七十四)洛阳市伊河嵩县段采石采砂企业将大量弃石堆积河道,导致河道支离破碎,生态破坏严重。(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洛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嵩县县委、县政府加强河道采砂整治,打击私采滥挖行为,做好河道生态恢复工作,强化日常监管,防止出现反弹。一是开展专项行动。经认真排查,伊河嵩县段全长80余公里,共有采砂场(点)32处,其中办理采砂许可手续的18处,无证采砂点14处。嵩县政府组织开展了河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对不在《洛阳市伊洛河河道采砂规划》范围内的采砂场强制取缔,共取缔采砂场(点)20处(无采砂证的14处、有采砂证但在采砂规划范围外的6处),并投入400余万元,对伊河嵩县段无主区域进行生态恢复。目前,伊河嵩县段河道已平整到位,采砂场(点)已整改到位,累计回填砂石料近70万立方米,平整、恢复河道约70公里,堆积在河道内的弃渣已得到清理。二是规范采砂行为。依据《洛阳市伊河流域采砂规划》,规范整合采砂场10家,均已取得《2017年度河道采砂许可证》,全部落实砂场设置围挡、制作规范性门头、成品料堆覆盖、厂区保持湿法作业、在生产及生活区设置喷淋设施、建设三级沉淀池,杜绝污水直排河道、进出厂车辆全部保持湿法出入并保证全部覆盖出厂、出厂到公路铺设不低于50的水泥路面、安装摄像监控等要求。三是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对规划可采区保留的采砂场严格落实巡查整改机制,由嵩县河道管理所派出专职人员作为河道管理员,对各个砂场和河道实行分片划段分包,实行跟踪监督的动态管理。同时,每周由河道管理所巡查一次、每半个月由嵩县水利局分管领导组织人员巡查一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督促整改。对发现的不规范采砂场下达整改通知书,待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生产;对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目前,伊河嵩县段未发现无证采砂点,伊河嵩县段水生态环境逐步恢复。

(七十五)新乡市北部山区矿山开采数量多、面积大,恢复治理工作滞后,开采、加工、运输等环节扬尘污染严重。(长期坚持)

新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针对北部山区矿山开采污染严重问题,坚持重拳出击,成立非煤矿产资源联合执法领导小组、联合执法大队,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先后出动宣传车辆120余辆次、人员150余人次,通过发放宣传材料、解答群众咨询、在矿山集中的村庄、公路两侧张贴标语等形式,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悬挂条幅20余幅,喷绘禁采标语、环保标语60余条,向各矿山企业和群众广泛开展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矿业权人的矿产资源法律意识,使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更加深入人心。二是全面清理排查。对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展开拉网式、不间断、大规模集中清理排查,除了对重点矿区或区域进行清理排查,还对辖区范围内的开采企业证照是否齐全、合法,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进行清理排查,全面摸清采石企业情况。三是开展专项执法。加强日常执法巡查监管,保持高压态势,坚持24小时卡点蹲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明确处理方式和期限,实行责任包干落实到人。共出动执法巡查车辆350余次,执法检查人员850余人次,依法制止违法采矿行为29起,对6家新建机制砂设备进行了现场拆除,先行登记保存挖掘机、装载机、电路板、电瓶、风枪、风钻、手锤等非法开采设备30余件,拆卸扣押违法开采设备电路板3块、电瓶2块、装载机9部,驱逐拉渣车辆19辆,消除非法采矿隐患点5起,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9份,依法控制非法开采、非法营运嫌疑人3名;立案26起,均已处罚到位,全部结案。四是加强整合整顿。新乡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20172月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石灰岩资源整合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712号),积极推进石灰岩资源整合整顿工作。新乡市共有石灰岩矿山企业69家,目前已全部停产整改,其中卫辉市矿山企业 36家,按照石灰岩资源整合整顿工作方案要求,将保留矿山企业4家,目前已完成1家整合工作;辉县市共有33家石灰岩矿山企业,其中 8家矿山正在开展资源整合,15家矿山的采矿权已经依法进行注销公示,同时还有多家采矿权陆续于今年到期。完成整合后,有效的采矿权数量将剩余5家。五是积极催缴保证金。不断强化企业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意识,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政策法规要求,对未完成方案编制和保证金缴存义务的矿山企业下达整改、催缴通知书300余份,对仍无法按时履行义务的矿山企业下达处罚决定3份,并在采矿权年检、延续变更登记等管理工作中采取一票否决。截至目前,新乡市矿山企业已累计缴存保证金38594.44万元。下一步,新乡市将继续加大北部山区矿山开采、加工、运输、生态恢复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全面整合石灰岩矿山企业,将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开展扬尘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有效减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七十六)郑州荥阳、登封存在大量石料开采和石灰生产企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常常引起群众投诉和信访。(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郑州市委、市政府对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全面排查,制定措施,扎实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确保矿山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一是全面摸清底数。经过排查,荥阳市现有38家矿石企业,矿区面积3.74平方公里,保有储量17513.36万吨,全部分布在荥阳市南部山区。登封市现有砂石企业11家,矿区面积5.4592平方公里,保有储量702.61万立方米,年设计生产能力为53万立方米。二是加大监管力度。郑州市政府要求,对露天开采的砂石矿山生产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做到矿山停采、项目停工、三废停排,原矿停运,直至通过达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缴存和使用工作,督促具备治理条件的项目尽快实施;责令砂石开采矿山20176月底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与评审,未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及评审的矿山不得进行生产活动;对批准生产的企业实行矿山开采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同步进行,合理划定开采面积和时限,开采一片、恢复一片、复绿一片。三是倒逼砂石企业产业转型。逐步关闭矿山砂石企业,进行矿区综合整治与生态重建,打造新型矿区。荥阳市决定对南部山区石材矿山进行整体性规划,委托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编制《荥阳南部山区建筑石料整体性开发利用可行性报告》,统一部署南部山区建筑石料矿山开放利用,建设商品混凝土基地,构建建筑石料开采石料输送混凝土骨料生产商品混凝土搅拌商品混凝土运输为一体的产业链条,在保障城市建设需求的同时,最大程度地降低矿山开采、运输和混凝土生产对环境的影响。四是完善长效机制。登封市编制下发了《登封市非法开采砂石集中整治及监管责任规范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村级两委的职责和矿山的主体责任,完善具体的标准、要求、惩戒机制以及各部门联动机制,确保砂石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经过整治,登封市11家砂石企业中,10家砂石企业已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并通过评审,登封市浩田砂厂因《采矿许可证》过期,不符合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方案的要求,已经依法予以关停;除5家未进行开采仍保持原有自然生态外,其余6家已全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累计植树3.2万株,治理土地110亩,回填土方12.3万立方米,硬化道路6.2千米;累计批评教育运输车辆司机302人次;办理相关案件6宗,其中行政处罚1宗,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砂石资源开采刑事案件5宗,追究刑事责任8人。荥阳市38家砂石企业已全部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并通过评审,除2家未进行开采仍保持原有自然生态外,其余36家企业已全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累计平整土地690多亩,填土方330万余立方米,恢复治理46万平方米;累计批评教育运输车辆司机402人次,立案查处违法开采29起,行政处罚29起,罚款124万元。下一步,郑州市将持续加强矿山恢复治理工作,加大检查处罚力度,有效扭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被动局面,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七十七)焦作北山地区存在大量石料开采和石灰生产企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常常引起群众投诉和信访。(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焦作市委、市政府坚持问题导向,层层细化分解任务,狠抓整改工作落实,力求有效解决北山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一是全面开展北山治理专项整治行动。20166月至10月,对全市北部山区非法开采和非法矿产品经营加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类建立台账,对清理整顿后的开采点、经营加工点和到期非煤矿山一点一策制定修复治理方案,采取覆盖黄土、植树种草、转产等措施,全面开展北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对未到期的非煤矿山按照四证齐全、四化达标标准进行整顿;对矿产品运输车辆按照两必须一严禁(即矿产品运输车辆进出厂区必须冲洗、必须覆盖逢布,严禁矿产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马槽装载)的要求进行整顿,有效解决了矿产品运输抛撒问题。在专项整治期间,共排查出413个非法采矿点、1028个非法矿产品经营加工点和63家非煤矿山企业,均按照拆除生产设备、拆除供电线路、清理矿产品和遣散闲散人员的标准进行了拆除,并实现了场平地净;共立案查处近300起,刑拘30人,批捕15人,诫勉谈话91人,党政纪处分64人。二是加强北部山区环境治理。焦作市财政累计投入资金1.47亿元,实施了缝山针废弃矿山治理、闫河采煤沉陷区治理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修武县、沁阳市引进社会资金近1亿元,按照宜耕则耕、宜园则园的原则,利用废弃矿区建设了330亩果园、48亩薰衣草休闲度假庄园。截至20171231,全市北部山区已植树5410.78亩、共计51万棵,已种草1942.9亩,宜耕山区复耕到位1844.85亩。同时,充分利用矿山治理保证金开展矿山环境治理,截至2017年年底,全市持证矿山企业已累计缴存保证金2.88亿元,有力推动了矿山治理工作。三是强化日常监管。颁布实施《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成立北山治理机构,专门增加编制和人员,建立以市政府为主导、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有关部门配合的督导督查机制和联合执法、有奖举报、动态巡查、严格奖惩、责任追究、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管理等工作机制。研发了北山治理排查点信息管理平台,通过手机实时查看治理点的位置和信息;运用无人机信息技术,突破了受地形限制、造成巡查盲区的工作问题,真正实现了天上看、网上管、地上查的焦作北山生态环境管理目标。下一步,焦作市将继续加大对北山地区矿山开采企业和石灰企业的监管力度,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切实加强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七十八)南阳卧龙区存在大量石料开采和石灰生产企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常常引起群众投诉和信访。(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南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蒲山区域环境污染问题,从2014年开始着手谋划蒲山区域环境治理工作,201559召开蒲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将蒲山区域环境整治任务纳入南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出任务清单,加快工作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后,立即组织核查,进一步加大蒲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确保违法石料开采和石灰生产企业彻底关闭。一是高度重视,查清问题。成立蒲山区域石材加工、石雕石刻、打磨作坊整治工作指挥部,组织人员现场核查,制定整改措施,全面清理散乱差企业。南阳市、卧龙区两级财政划拨1.07亿元专项资金,奖励积极配合、主动整治的企业。二是依法关停,强制执行。对拒不配合整治的企业,依法强制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断水断电,使其彻底丧失生产能力。三是工程配套,防治扬尘。修建矿区环山路,修复过境公路石砌边沟;全面加强区域道路二次扬尘综合治理,修建车辆清洗带,架设喷淋设施,杜绝过往车辆带灰作业;增购大型吸尘车,全天候不间断进行道路吸尘清扫。四是加强监管,严格防控。在卧龙区规划建设2个共占地70亩的石材加工园区,引导石材加工企业进园区规范生产经营。建立镇区道路清扫保洁机制,定期对蒲山区域道路进行清扫、洒水,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大对蒲山区域各项环保措施的督查力度,确保环境污染问题不反弹。五是举一反三,源头控制。在抓好蒲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同时,南阳市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在2016年以来开展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小散乱污治理工作中,坚持把石材加工类污染企业作为整治重点,对违法违规、环境问题突出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积极引导建设规模化、规范化产业集聚区。同时坚持严把审批关,对辖区环境容量不足、环境现状不允许的项目不予审批,坚决杜绝蒲山问题再次出现。目前,蒲山区域48座石灰窑已全部拆除或采取水泥灌注的方式破坏窑体,273家钙粉厂已全部拆除到位,54家石材加工、石雕石刻企业已全部清除原料、断水断电,加工机械已全部拆除。通过实施整治,2017年以来辖区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整治完成后,环保热线12369、环保信访平台均未接到关于蒲山区域大气污染问题的举报。下一步,南阳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蒲山区域各项环保措施的督查力度,认真落实镇区道路清扫保洁机制,确保环境污染问题不反弹。

(七十九)平顶山鲁山存在大量石料开采和石灰生产企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常常引起群众投诉和信访。(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平顶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求鲁山县委、县政府紧盯问题,迅速行动,全面排查,强力整改,确保石料开采规范有序,石灰生产污染得到有效整治。一是加强领导,强力推进。鲁山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以分管环保和国土资源的副县长为副组长的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张良镇花岗岩矿督察意见整改方案》《鲁山县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以规范成品和废渣土堆放、废渣土堆全部覆盖防尘网、整修矿山运输道路和工业场地及排水沟为重点,明确了工作任务、方法步骤、时间节点和部门职责。二是对照问题,严格整改。采取政府主导、企业负责、综合整治、一矿一策的办法,开展了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活动,逐矿制定整改意见书,共抽调30余人包矿到人,对8个矿山进行督导整改。对没有按照要求设置排渣场的,因地制宜规范设置排渣场;对没有导流渠、泄洪渠的,开挖导流渠、泄洪渠;对普遍存在的随意倾倒废石料、废土渣的,要求矿山企业集中堆放废渣土,并覆盖防尘网,设置拦渣坝;对矿区道路不平整的,整修道路。目前,矿区8个矿山企业已全部整改到位,采出的石料以及废渣土全部集中堆放,并用防尘网全方位覆盖。三是举一反三,查漏补缺。鲁山县及时总结推广张良矿区石料开采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活动的经验,组织开展了全县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全县66个矿山中,除22个矿山企业或取得相关证件后未开始基建,或在基建过程中就停工、未破坏生态原貌外,其余44个矿山企业均按照张良矿区整改标准实施了综合整治。同时鲁山县根据石灰岩资源主要分布在张店、梁洼等两个乡镇的实际情况,迅速组织两个乡镇进行全面排查。经排查,县域内已无从事石灰生产的企业。通过大力开展综合整治活动,鲁山县矿山生态环境得到了全面改善,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2017年以来未收到因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众投诉和信访。下一步,鲁山县将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巩固整治成果,深入开展矿山整治和生态恢复工作,推动矿山生态环境呈现新面貌。

六、关于意见建议

(八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切实贯彻以水定城方针,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确保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努力把绿水青山和蓝天净土带到2020年。(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和深刻内涵,按照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河南。一是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以绿色和谐的发展理念为指引,坚持全面学、系统学、深入学,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五大发展理念、人民群众关于环保工作的最新期盼,贯彻到领导同志讲话、党内政策法规、工作安排谋划、有关文件制定中,把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指导。二是深入落实十三五规划。20165月,我省出台《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发展理念转变引领发展方式转变,以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着力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突出短板,下更大力气改善生态环境。河南省十三五规划纲把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作为发展目标之一,提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碳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计划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明显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持续增长,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基本确立,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的具体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20172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河南省十三五规划纲要落实机制的实施意见》,对河南省十三五经济发展关于资源环境的主要指标进行了责任分解,对抓好规划落实、强化监测评估、完善监督考核机制等提出了具体意见,确保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实效,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河南。三是建立完善工作体系。省政府在已成立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基础上,调整了领导小组成员和成员单位,省长陈润儿担任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同时,省长陈润儿担任了全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组长,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许甘露任常务副组长,分管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工作的副省长任副组长,进一步加强了对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组织领导。按照中央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要求,我省经过多次调研、反复研究、征求意见、深入讨论,初步起草完成了《河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待报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备案后印发实施。四是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在全省开展环保法律法规深入城乡居民大宣传活动,在省主要媒体开设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专栏,就省委、省政府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等重大决策部署进行解读,每季度召开新闻发布会、每月发布新闻通稿、每日公布空气质量排名,定期在《中国环境报》《河南日报》等媒体公布各省辖市、县(市、区)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空气质量状况排名、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清单、责任追究名单等,全面实行群众举报奖励制度,成立了省环境污染投诉举报中心,在全省营造了打赢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浓厚氛围。目前,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理念已经在全省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广大人民群众中形成了广泛共识,省委、省政府将继续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持续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环境建设,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将绿水青山和蓝天净土带到2020年的目标。

(八十一)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河南省实际,不断创新环境保护工作思路,尽快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体现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把抓好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提升站位,迅速行动,着力建立健全、严格落实体现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要求的考核追究制度。一是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修订出台了《河南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工作办法》《河南省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办法》,在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45个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基础上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先后对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不合作的4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4市部分行政区域实施了区域限批;对2016年大气攻坚考核不合格的1市罚款200万元。二是严格责任追究。经过多次调研、专题研讨、征求意见,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突出关键少数,实行双层追责,明确各省辖市、县(市、区)、乡镇党委和政府对本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明确在追究党政主要领导责任时,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划分4类追责对象,明确34种追责情形,提出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目前,全省已有15个省辖市、6个省直管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从省、市、县三级织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之网。下一步,河南省将进一步创新环境保护工作思路,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考核体系,加大生态损害追责力度,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发展观,为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作出应有贡献。

(八十二)省委、省政府每年安排时间专题研究环境保护工作,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加大压力传导,推进部门联动,强化工作落实,狠抓考核问责,夯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深入查摆在环境保护工作研究谋划、推进实施、考核问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体制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一是加大压力传导。省委、省政府坚持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省委常委会议、省委书记专题会议、省政府常务会会议、省长议事会、省长办公会等多次专题研究环境保护工作,解决环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环保工作落实。先后出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1+6+7”攻坚治理方案,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7+4”攻坚治理方案和水污染防治“1+2+9”攻坚治理方案以及《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夯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紧紧围绕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大局,逐步建立完善党政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协调紧密、运转高效的污染防治协作联动机制。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实行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日调度,全面掌握各级各部门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开展情况;抽调省直部门28个厅级领导带队,组成6个联合督导组,常年分片督导环境治理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促各地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停产限产、扬尘治理、错峰生产等污染管控措施;省直10个部门先后由34名厅级领导带队,抽调276人组成56个专项督查组,加强行业监管督导;抽调210名环保、公安执法人员加强日常督查、专项督查,全面排查检查排污单位。目前,全省已形成了管地方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良好态势,建立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严格督查问责。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出台了《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河南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工作办法》《河南省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办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河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等有关文件,并加强督查督办,全省已经形成了省级综合督查、市县属地督查、部门专项督查的常态化督查工作机制。对于督查中发现的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坚决依纪依规严肃处理。20167月以来,全省对重点治理任务推进缓慢、不作为、慢作为的2234人予以追责;其中20171月至12月,全省共查处环保领域问题544起,累计问责793人。四是实施生态补偿。河南省2017年安排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奖励资金3565万元,主要用于对在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勇于担当、善于作为、甘于奉献的党政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奖励,全部奖励到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强化财政激励和约束,扣缴2016年度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12040万元,全部用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扣缴2016年全省水环境生态补偿金15520万元,全部用于水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和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2017年省政府修订印发了《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从20175月开始实施,以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为依据,实施阶梯奖罚,根据各地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按月兑现。截至2017年底,共扣缴5月至11月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11953万元,奖补10612万元,结余1341万元;扣缴5月至11月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4739万元,奖补3829万元,结余910万元这些措施的落实,切实调动了各级政府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的积极性、主动性,真正做到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好就奖、劣就罚。

(八十三)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强化燃煤锅炉管控,2016年底前,应全面完成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面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联防联控机制。(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省委、省政府要求省环保厅将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力推进,把燃煤管控、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作为减少燃煤总量、减轻污染排放的重要内容,紧紧围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联防联控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全力推进,有效改善环境质量。一是强力推进燃煤锅炉管控。印发《河南省治理燃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强力推动燃煤锅炉拆改。截至2016年年底,全省1785台非电行业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提标治理,3492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拆改,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联防联控机制下达的任务。2017年进一步加大燃煤锅炉治理力度,在国家大气十条基础上自我加压,将非城市建成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纳入拆改范围,截至目前累计排查出2793台,已全部完成拆改。二是全面推进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出台《关于改革加强统调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环保委托监管的意见》,全面加强超低排放机组环保设施监管和环保电价与超低排放电价管理,强力推进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截至2016年年底,全省1445719万千瓦统调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改造,实现超低排放。三是严格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联防联控机制。按照《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要求,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协作小组指导下,将我省联防联控区域扩大为包括郑州、新乡、焦作、安阳、鹤壁、濮阳、开封在内的7个省辖市。严格落实错峰生产和停限产规定,对豫北传输通道城市及其他污染指数较高城市的钢铁、碳素、耐材、陶瓷行业实行错峰停产或限产措施,并对企业落实错峰生产、停限产情况进行24小时不间断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停限产到位。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行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和预警会商,以点对点方式推送不同级别的管控指令。此外,我省主动向环境保护部汇报,拟牵头建立豫冀鲁皖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作机制,通过集中开展联合执法、实现区域信息共享、探索区域战略环评、定期开展区域会商、实施大气污染事故联合处理等措施,推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共同改善。下一步,河南省将继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加强执法监管,强化燃煤管控,落实超低排放,实行联防联控,努力推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八十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强化油品质量保障,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切实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省委、省政府扎实推进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强化油品质量,切实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有序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快速发展。2016年,河南省风电装机182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243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6%,超过整改确定的2016年年底前,河南省风电装机18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240万千瓦的目标。截至2017年底,河南省风电已并网装机260万千瓦,光伏已并网装机380万千瓦。二是加快炼油企业升级改造。省内炼厂供应我省汽、柴油均已达到国标准,全省已全面供应国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根据国家部署,2017年,我省制定了传输通道城市标准油品保供方案,201710月,省商务厅牵头针对传输通道城市油品质量进行了专项督查,督导组共计抽检油品样本133个,国标准合格率100%7个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及4个省直管县(市)已全面完成了升级任务。三是全面提升煤炭洗选能力。建成平顶山天宏煤炭洗选厂(500万吨/年)等洗选项目,完成了义马矿区跃进煤矿(150万吨/年)、新安煤矿(180万吨/年)等现有煤矿配套洗煤厂选煤工艺的升级改造,正在推进义马矿区常村煤矿(260万吨/年)、耿村煤矿(450万吨/年)等现有煤矿配套洗煤厂选煤工艺的升级改造。截至2016年年底,河南省原煤入选能力达到1.1亿吨,煤炭入洗(选)率为67%,达到了整改确定的2016年年底前,全省原煤入洗(选)率达到65%”的目标。下一步,河南省将继续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按照统筹规划、生态优先、有效利用的原则,持续推进四个百万级风电基地建设。有序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因地制宜推进300千瓦以下村级小电站建设;同时,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和电力互补利用,实现多能互补、灵活供暖;加强与中石油、中石化的衔接协调,保障成品油资源供应,强化资源有效配置,确保全省成品油供应安全平稳;继续加快推进现有洗煤厂选煤工艺的升级改造,充分利用现有选煤设施,加大原煤入选比例,促进煤炭洁净生产,切实推动产业转型发展和优化升级。

(八十五)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省委、省政府清醒认识到产业结构不合理、工业结构偏重是影响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坚持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任务狠抓不懈。一是全面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2011年至2015年,河南省累计淘汰炼铁282.6万吨、炼钢492.1万吨、焦炭460万吨、铁合金17.7万吨、电石2万吨、电解铝55万吨、铜冶炼21.5万吨、铅冶炼60.9万吨、水泥1276万吨、平板玻璃1094.7万重量箱、造纸364.4万吨、酒精27.6万吨、味精27万吨、柠檬酸2.4万吨、制革495.5万标张、印染62394万米、化纤4.7万吨、铅酸蓄电池61.8万千伏安时,工业和信息化部每年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均已完成或超额完成。二是全面完成煤炭钢铁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经认真排查,河南省2015年年底前已全部清理退出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等落后生产设备和13类落后小煤矿。截至2016年年底,全省煤炭关闭矿井100对,产能2388万吨,比国家下达的关闭退出煤炭产能2111万吨的目标任务高出277万吨。三是开展淘汰落后产能清零行动。制定了《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确保全省范围内落后产能应退尽退,确保落后产能企业和生产线存在。根据各地摸排情况,将沁阳市华盛镜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落后和过剩产能进行淘汰,目前全省已没有落后产能。四是制定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201767,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河南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落后产能标准的通知》,建立了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标准体系,指导推动各地开展全面核查,制定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倒逼落后产能退出。五是建立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推行市、县两级行政首长问责制,通过建立报告制度、通报制度、举报制度和考核制度,逐步形成淘汰落后产能清零行动的常态化。与纪检监察部门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强化源头防范和治理。研究制定《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指导意见》,严格实施技术、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等标准,认真落实阶梯电价、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价格政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逐步使此项工作步入法治化、市场化轨道。

(八十六)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到2017年底前,努力实现产业集聚区全部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省委、省政府认真抓好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建议,立即行动,加快整改。一是明确整改要求。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函》,组织各地按照《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2017年年底前实现产业集聚区建成区域管网全配套,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二是加强调度通报。对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实施周调度、月通报,并定期开展督导,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通报9期,要求有关地方高度重视、抓紧推进。三是持续推进整改。加大对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的调度督办力度,对规划污水处理厂未开工的,督促尽快完善前期手续,早日开工建设;对规划污水处理厂在建的,督促倒排工期,加快建设进度,确保2017年年底前建成投运;对建成未正常运行的,督促指导查找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加快整改,推动尽早投运;对正在调试的,督促抓紧调试并完善在线监控设施;对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暂时无法建成或投运,且产业集聚区废水量较少的,督促加强与原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确保产业集聚区排放的废水暂时全部进入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截至2017123161个产业集聚区中48个已完成建设、投入运行,13个尚未建成投运,其中5个产业集聚区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2个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由于园区内没有废水产生未投入运行;2个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由于园区废水产生量较小,目前建设小型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园区废水;3个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在建,目前建设小型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园区废水;另有1个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在建,但园区内没有建成企业无废水产生。

(八十七)推进重点河流环境综合整治,采取补水、节水、治水等综合措施。(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建设治污工程,完善水量调度,连通河湖水系,开展节水灌溉,改善环境流量,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一是加强重点河流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畜禽养殖整治、农业面源治理、生态补水、水系连通、加强节水等重点工作,淮河流域重点治理郑州贾鲁河、双洎河、漯河唐江河、商丘包河、信阳浉河等河流,完善闸坝调度机制,实施总磷污染防治,防范水环境风险;海河流域重点加快卫河流域的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总磷污染防治,强化环境执法,改善卫河流域环境流量;黄河流域重点治理三门峡宏农涧河、焦作蟒沁河等流域的重金属污染,推动金堤河和伊洛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长江流域重点保护丹江和唐白河良好水体,确保水质不恶化。二是加强河库水量调度管理。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委托技术单位对需要生态水量的20条河流开展了引调水工程、水资源调度现状调查和生态水量调度技术方案编制工作,提出了首批生态水量调度河流清单,研究制定了《河南省生态水量闸坝联合调度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生态水量调度措施和环境流量改善措施。2017年上半年,生态水量调度涉及的14个责任市县,已经全部开展了生态水量调度工作,调水惠及共产主义渠、卫河、大沙河、汤河、蟒河、济河、贾鲁河、惠济河、清潩河、黑河、颍河、包河、宏农涧河、黄庄河、三里河、汝河等河流河段,调水总量合计为6.5592亿立方米,充分发挥水资源统筹调度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三是推进水系连通和中小河流治理。组织修订完善《河南省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2017年度计划实施的55条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目前中央和省级资金已下达各地。组织开展了5个国家级、10个省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重点推进生态水系连通等工程建设,其中许昌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已经完成。建立了生态水系连通项目库,纳入项目80个,2016年年底已安排郑州、许昌、南阳、焦作、开封市5个生态水系连通项目,补助资金2.1亿元。编制水系连通规划,规划了南水北调渠库连通工程、跨流域连通工程以及区域内重要水系连通工程,在全面强化节水、增效、治污、环保、控需的前提下,规划建设一批河湖水系连通骨干工程,提高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四是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编制了《河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了十三五时期河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目标、任务、区域布局、重点领域、制度建设、重点工程以及保障措施等。开展节水行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全民节水行动的通知》,组织开展农业节水增产行动”“工业节水增效行动”“城镇节水降损行动”“缺水地区节水率先行动”“产业园区节水减污行动”“节水产品推广普及行动”“节水产业培育行动”“公共机构节水行动”“节水监管提升行动”“全民节水宣传行动等十大节水行动,形成全社会节水理念和节水氛围,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五是推进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体系建设。2016年完成了全省水资源承载能力基础资料收集汇总。2017年第一季度,分别配合长江委、黄委、淮委完成了河南省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基础资料部分以及初步评价成果审查,并组织开展了县级水质要素评价,计划2017年年底前完成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报告编制任务。六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专项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了水资源管理专项检查,按照省辖市重点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抽查数量不少于5个,省直管县(市)重点水功能区全部检查,入河排污口检查数量不少于3的标准,对我省7个省辖市取水用水管理、计划用水、水资源费征收、取用水户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入河排污口管理、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违法取用水查处等水资源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和重点抽查。安排1600万专项资金,对全省2503个年排污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入河排污口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目前,大部分地方已基本完成,正在组织复核汇总。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对全省246个重点水功能区组织开展水质监测和数据分析工作,每月监测一次、评价一次,发现水质不达标问题的及时整改。七是全面推行河长制。2017519下发《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厅文﹝201721号),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加强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考核问责。619河南省河长制办公室正式挂牌成立。广泛深入宣传河长制,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河长制,增强公民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通过采取补水、节水、治水等综合措施,推进重点河流环境综合整治,淮河、海河、黄河、长江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及总干渠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得到保证,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工作得到系统推进。

(八十八)系统研究和组织推进郑州市贾鲁河水系生态补水和治理措施,切实遏制水体水质恶化趋势。(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郑州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整改要求,系统研究、科学推进贾鲁河污染综合防治,切实遏制贾鲁河水体水质恶化趋势。一是加快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20169月郑州市开始实施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计划总投资约138亿元,项目完成后可新增水面9200亩,新增绿化面积8200亩。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基本完工。二是扎实推进城区河道排污口巡查和整治。对金水河、熊耳河、东风渠等河流开展巡查,对河道的垃圾发现一处整治到位一处;对违法排污口,发现一处整治到位一处。三是加大生态补水力度。根据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求,每天调水量不低于100万立方米,其中通过邙山干渠向索须河及南部各河道调水量不低于50万立方米,通过花园口提灌站向北部各河道供水量为60万立方米左右,2017年累计生态调水31320万立方米,有效改善了河道水质。通过生态补水、综合治理,贾鲁河水质得到持续改善,贾鲁河中牟陈桥断面自20173月以来稳定达到省定标准,611日起全因子平均浓度达到年度目标要求。20171月至12月,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年均值分别为32.163毫克/升、0.499毫克/升、0.268毫克/升,较2016年同期分别下降14.3%85.37%63.78%,有效遏制了水体水质恶化趋势。下一步,郑州市将持续加大贾鲁河水污染治理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贾鲁河水体稳定达标。

(八十九)尽快修复治理黄河湿地,推进植树造林。(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黄河湿地恢复治理工作,要求省林业厅明确目标任务,压实责任主体,列出问题清单,逐一细化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一是大力推进湿地公园建设。积极推进抢救性保护湿地资源,2016年新批建3处省级湿地公园和3处国家湿地公园,河南省省级以上湿地公园数量达到41处,保护湿地面积6.7万公顷,占全省湿地面积的10%2017年又成功组织申报了河南梁园黄河故道、河南舞钢石漫滩、河南禹州颍河、河南鄢陵鹤鸣湖等4处国家湿地公园。批建3处省级湿地公园。二是全面实施湿地修复。组织在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湿地修复试点,2015年向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洛阳管理处下达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资金1200万元,2016年向河南黄河湿地三门峡管理处安排中央财政湿地补贴项目资金600万元。2017年中央下达我省湿地补贴资金4400万元,已完成项目资金下达,并组织完成了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批复。目前,洛阳已完成湿地生态恢复530亩,建设引水渠15公里,完成生态效益补偿2个村;焦作市完成黄河滩区植树造林8000余亩,生态专项整治恢复工作已初见成效。三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提到的沿黄湿地自然保护区不同程度存在的生态破坏问题进行排查,落实整改。截至2017年底,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23处采砂堆矿已全部拆除生产设备、完成砂石清运整改任务,并通过植树、撒播草籽和封育等方式进行了湿地植被恢复工作。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61家采砂企业,已全部关停且拆除设备,砂场砂堆全部清理完毕;保护区内214家餐饮娱乐经营项目,已全部关停、清理拆除。开封黄河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内38家违法采砂场和石料厂已全部关停并拆除设备,除1家采砂场因封存暂时无法清理外,其他37家全部完成了恢复工作。濮阳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4家违法砖窑,已全部拆除并完成恢复。20176月,结合甘肃祁连山生态破坏问题通报精神,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我省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专项检查的通知》(豫环委办〔201778号)、《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林保〔2017119号),要求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清查自然保护区内建设活动,重点清查自然保护区内的采矿、探矿、房地产、水(风)电开发、开垦、挖沙采石,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旅游开发建设等其他破坏资源和环境的活动。四是全面推进植树造林。下发《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林计〔201718号),切实加强沿黄生态涵养带建设,实施天然林保护等国家林业工程和山区生态体系、生态廊道网络建设等省级林业工程,强化三门峡水库、小浪底水库库区绿化,防治水土流失,扩大生态空间、提高区域生态承载力。印发了《2017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下达了2017年营造林明细计划,将全年造林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国有林场。全面开展义务植树,2017223,省委书记谢伏瞻、省长陈润儿等省领导与省直机关、新乡市、原阳县的干部群众一起参加义务植树。全省各地相继开展形式多样的植树活动,2017年全省义务植树5100万人次,义务植树2亿株。加强造林督查,推进造林进度,制定了春季林业生产督查调研方案,派出林业生产督查调研组,全力督促检查春季林业生产情况。全省完成造林240.06万亩,森林抚育483.7万亩,林业育苗33.99万亩。下一步,河南省将认真落实《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日常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黄河湿地范围内的违法采砂、采矿、开垦等行为,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九十)加强矿山环境整治。(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省委、省政府全面加强矿山环境治理,逐步建立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体系,强化对矿山项目的环保监管,切实做好矿山修护治理,努力形成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新局面,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编制规划规范标准。印发实施了《河南省地质环境监测规划(2016-2020年)》《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十三五规划》,编制完成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关于开展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露天矿山开发及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善我省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监督检查及问责等制度,制定矿山企业地质环境动态监测技术标准,进一步规范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二是强力推进综合整治。2016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露天矿山开发及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在《2017 年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要点》《2017年全省地质环境工作要点》中,把推动三区两线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作为首要任务。2017619召开推进三区两线范围内露天矿山开发及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场会,对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启动三区两线范围内露天矿山开发及矿山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责任任务、时限标准,强力推进以三区两线范围为重点的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三是组织开展核查抽查。组织开展煤矿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情况专项核查工作,印发了《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具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条件煤矿企业核查汇总情况的公告》(豫国土资公告〔20176号),向社会公布了具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条件的197家煤矿企业名单。印发了《关于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义务纳入两随机一公开监管体系,每年4月至9 月对矿业权人(含煤矿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并予以公示。实行黑名单制度,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标准的矿山,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四是严格把好准入关口。20172月印发了《关于加强矿山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的通知》,从加强规划环评、严格项目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违法项目查处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严格选址把关,对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区域内矿山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加强与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衔接,对不符合规划环评的项目一律不批。完成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评审查工作,明确禁止开发的红线区域,优化我省矿产资源开发的布局、规模等,从源头预防矿产资源开发可能带来的生态破坏。严把矿山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关,在验收中强化对项目施工扰动区域进行植被恢复落实情况的检查以及对矿区内遗留环境问题整改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设施的,不予通过环保验收。下一步,我省将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贯穿矿产资源开发的全过程,督促建设单位在矿产开发项目施工、运营、关闭的过程中落实预防措施,减缓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不良影响。

(九十一)防范赤泥库和各类尾矿库环境风险。(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省委、省政府深刻认识到尾矿库风险对人体健康、经济社会、生态系统的危害隐患,紧紧围绕整改任务和整改目标,督促指导全省尾矿库企业开展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应急防范,积极推进综合治理,努力防范尾矿库环境风险的发生。一是注重源头防范。制定出台《关于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发展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格高风险尾矿库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对负责人失联、不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尾矿库企业,依法进行公告关闭,并强力推广尾矿充填、干式堆存、综合利用等新技术,推动无尾矿山建设,从源头上减少安全环境基础薄弱的小尾矿库、安全环境风险较大的大尾矿库和头顶库的产生。二是开展综合治理。出台了《河南省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利用3年时间,通过对尾矿库采取提等改造、提级管理等综合治理方式,增加尾矿库防护的稳固性,确保尾矿库具有抗击特大暴雨洪流冲击与防止洪流漫顶漫坝能力,增强尾矿库抵御环境风险的能力。2016年年底前对头顶库认真进行了分析论证,根据每座尾矿库的管理责任落实状况、现场安全设施运行情况、下游居民及重要设施情况、尾矿库性质、危险程度、等别及危害程度,确定了每座头顶库的治理方式和治理时间,有序推进了治理工作。2016年度、2017年度中央及省尾矿库治理专项资金共拨付3538万元,共带动治理尾矿库132个,目前大部分治理项目已经验收完毕。三是强化技术支撑。起草了《河南省无尾矿山及尾矿库安全保障与提升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建议书》,并成功申请了河南省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目前已经完成调研技术报告《河南省尾矿库安全现状与治理对策分析》。该项目将推进我省无尾矿山建设,为变害为利、综合利用、有效控制和消除地压危害、保证矿山安全生产、改善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提供有效途径。起草了河南省地方标准《湿式堆存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提高了尾矿库设计、建设标准,进一步强化了尾矿库安全保障能力。四是开展隐患排查。20172月印发《2017全省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将全省尾矿库纳入重点排查范围,全面排查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通过隐患排查,共排查尾矿库(赤泥库)600余座,发现45座尾矿库(赤泥库)存在环境安全隐患,责令存在问题的尾矿库企业进行整改。其中,对24座未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尾矿库(赤泥库)限期完成预案编制;对17座存在外排废水的尾矿库(赤泥库),责令加大废水收集、循环处理力度;对4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立案处罚、限期整改。五是加强应急管理。20171月印发《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大对赤泥库和尾矿库等高风险源企业的隐患排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4月印发《关于加强2017年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716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有重大环境风险涉水企业(含尾矿库)的监管,督促指导企业深入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六是做好风险评估。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和河南省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开展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及环境应急演练等工作,做到督促指导常态化。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强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因企业违法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确保不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等其他突发事件处置不当次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

(九十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有序推进土十条各项任务落实。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环境保护部要求,在前期调研、收集基础资料、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等七项专题研究的基础上, 20174月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二是建立工作机制。按照《关于建立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省环保厅和相关部门参加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联席会议工作职责。三是开展污染详查。梳理并上报拟纳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突出问题区域,对国家筛选出的我省11000多个企业位置,利用遥感、计算机等现代技术手段进行核实。20175月,在全国率先开展农产品协同监测小麦样品的采集工作,共采集小麦样品近300份。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要求,编制了《河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四是开展先行区建设。根据《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在洛阳、新乡、驻马店3市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工作。印发《河南省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工作方案》,2017610召开全省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工作调度会,指导3市推进先行区建设工作。五是加强项目库建设。印发《关于建立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的通知》,督促各地建立完善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目前已储备项目70余项,项目库按照动态更新的原则,适时进行调整完善。六是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印发《关于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建立等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对本地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排查,建立本辖区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按照环境保护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对疑似污染地块进行监测和风险评估,最终确定我省污染地块名录。七是完善制度体系。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双月调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管理情况定期调度、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等制度。开展了6大行业现状和废弃地普查工作,对特定行业企业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开展专项调查,力求摸清底数、掌握现状,为精准管理、科学治理、推进涉重金属防治和危险废物、电子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打下坚实基础。下一步,将继续按照环境保护部安排部署,认真抓好《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措施落实,确保完成《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达的目标任务。

(九十三)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将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等全面纳入十三五统筹规划,做到多还旧账、不欠新账。(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省委、省政府深刻认识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是坚决贯彻中央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民心工程,是提升环保事业发展水平的根本措施,坚持把将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纳入十三五统筹规划一并实施,全面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一是加强规划指导。组织编制了《河南省十三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分别从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系统、地下管线系统、城市水系统、城市市政能源系统、城市环卫系统、园林绿地系统及国家风景名胜区与遗产地、智慧城市等8个方面,明确十三五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河南省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河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我省十三五期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总体要求、主要建设任务、项目布局、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等内容。二是推进项目实施。在城市污水处理方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落实省人民政府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的通知》,按照新增处理90万吨/日、新增污泥处理规模500/日的工作目标,对污水处理项目实施季调度,加快推进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在城市垃圾处理方面,下发《关于加快城市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把新增收转运能力1000/的任务进行分解,加快推进洛阳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和郑州、开封、商丘、信阳市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在集中供热取暖方面,制定《河南省2017年强力推进供热供暖行动方案》,根据各地集中供热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分层次制定集中供热年度责任目标,指导各地紧紧围绕省定工作目标任务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改造,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积极争取并下达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1.5亿元,支持全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建设,同时还争取2017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预算内投资4.39亿元。省政府印发《河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操作流程》,在项目储备、项目论证、社会资本方选择等环节为PPP项目减负 截至12月底,省财政PPP项目库中共有1393个项目,总投资16390亿元,其中环保类项目共计209个,总投资1915亿元,已落地57个,总投资539亿元。三是强化督导检查。采取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印发了《关于对有关重点工作组织开展督查的通知》《关于开展对有关重点工作督查的通知》,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查看现场的方式,对全省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集中供热等重点工作进行综合督查。制定《2017年扬尘污染防治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经常性督查工作方案》,将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和目标管理范围。截至2017年底,河南省新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32座,新增处理能力81万吨/日,提标改造14座,新增处理能力35万吨/日;建成污泥处理厂6座,新增污泥处理规模515/日。洛阳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处理能力为1500/日,目前焚烧发电厂设备运行正常;郑州、开封、商丘、信阳已建成24座生活垃圾中转站,新增收转运能力1280/日;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全面启动,东、西两个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开工建设,郑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一期工程已完工,新增年处理能力440万吨。截至2017年底,全省新增供热面积8916万平方米,新增供热管网991公里,新增热力站841座。

(九十四)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严肃责任追究。(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对于督察中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十分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达不到国家重点任务目标考核要求,或者党政领导干部在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坚决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一是建立责任体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等规定,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和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切实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地方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工作格局,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严肃问责追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开展以来,我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相关要求,严格性质认定和责任划分工作,实事求是、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20167月以来,全省共查处环保领域问题1418起,累计问责2234人,其中2017年以来,全省已查处环保领域问题544起,累计问责793人。

(九十五)对于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已经完成)

省委、省政府坚持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政治责任来认识,明确政治定位,主动站位大局,坚决把中央交办问题线索查办彻底、整改到位。省委书记谢伏瞻专门作出批示,要求省监察厅、环保厅做好查办工作;省长陈润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正晓,副省长张维宁多次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并作出安排。在宏观把握上,要求注重控制总量、把握力度,优化结构、把握梯度,注重平衡、把握尺度。在具体处理上,要求不枝不蔓,聚焦问题不发散;不枉不纵,依纪依规,恰当处理;罚当其过,体现权责一致,失责必问,力求达到政治效果、执纪效果、社会效果三统一。经过5个多月的认真核查,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20个问题线索已经查清,共涉及郑州、开封、洛阳、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等13个省辖市,省环保厅、商务厅、质监局、工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5个省直部门和单位,以及河南黄河河务局、中石油河南分公司、中石化河南分公司等3个中央驻豫单位。623问责方案已报国家环保督察办复核,同时提出了3条具体建议;81再报国家环保督察办同意;85日报省委批准。共问责227人、232人次,目前,问责意见已经落实,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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