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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8-00225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应急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8-01-16
名  称: 豫环攻坚办[2018]9号关于调整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时间的通知
文  号: 豫环攻坚办[2018]9号 有 效 性: 生效

豫环攻坚办[2018]9号关于调整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时间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省气象台和PM2.5专家组最新预报结果,由于1月13日至16日受本地污染累积及传输影响,造成我省污染累积严重,1月17日的冷空气较弱对污染清除不彻底,预计1月17日至19日,污染物将仍在全省内区域间迂回、滞留,特别是黄河以南扩散条件改善不明显,受影响较大,全省空气质量很难出现大范围良好时段;而1月20日至23日上午,高湿静稳天气再现,加之外部传输,我省可能会再次出现新一轮重度污染过程。

经省环境攻坚办研究决定:将全省预警解除时间由1月17日24时调整为1月23日12时,各地具体解除时间可根据临近空气质量预报结果进行调整。

各地要充分认识此轮重污染过程所带来的不利影响,组织相关人员密切关注每天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研判结果,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本级研判会商频次,当预测本地将达到更高预警级别条件时,要果断、及时、全面升级预警,及时下达高一级别管控指令,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各项高一级别的管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坚决抑制污染加剧。

(请各地环保部门及时将此件转送本级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6日

抄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强化督查组,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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