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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7-03264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核与辐射安全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7-12-29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濮阳县广播电视台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17]262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濮阳县广播电视台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濮阳县广播电视台:

你公司报送的由中环华诚(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濮阳县广播电视台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和河南省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关于《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濮阳县广播电视台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位于濮阳县富民路南侧,文硕路西侧位置,占地11000m2,项目建设1座179米高的广播电视发射塔,发射机总功率9.53kW。项目总投资3556.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因子能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因此,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二)本工程建成运行后,严格落实与发射塔塔基同一水平面上,在发射天线水平距离0~220m范围内不得建设高度超过133m的建筑;在水平距离220m范围外对建筑的高度没有限制。

(三)发射塔位置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濮阳县广播电视台厂界噪声、周围各敏感点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四)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四、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五、我厅委托河南省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濮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施工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工作。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厅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厅审批。

2017年12月18日

抄送:省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濮阳市环境保护局、中环华诚(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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