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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7-03193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监测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7-12-25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大陈闸断面及小河口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任务的通知
文  号: 豫环办[2017]131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大陈闸断面及小河口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任务的通知

许昌市环保局、鹤壁市环保局:

根据《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17〕124号)和《环保部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水质自动监测站位置论证工作的通知》(环测便函〔2017〕397号)要求,我省需要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省所有新建水站选址、征(租)地和“四通一平”工作。

经核查,平顶山市北汝河大陈闸断面水质自动站拟建设地点位于许昌市襄城县境内,新乡小河口水质自动站拟建设地点位于鹤壁市境内。按照水质自动站属地建设原则,大陈闸水质自动站应由许昌市环保局负责建设,小河口水质自动站应由鹤壁市环保局负责建设。

现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你局应立即开展新建水站点位论证报告编制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水站选址、征地及“四通一平”工作。

二、为加快建设进度,你局要精简采购流程,特事特办,务必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大陈闸断面、小河口断面水质自动站的验收工作。

                               2017年12月21日

主办:环境监测处                        督办:环境监测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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