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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7-03137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7-12-20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濮阳至卫辉高速公路滑县至卫辉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17]255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濮阳至卫辉高速公路滑县至卫辉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06774868X)报送的由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濮阳至卫辉高速公路滑县至卫辉段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施工期,应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物料拌合站位置、粉状建筑材料堆放地点应远离环境敏感点,落实施工工地六个100%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2.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临近居民区时噪声大的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合理安排施工场地,施工场地尽量远离居民区等敏感点;施工场界内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噪声大的施工机械布置在远离居民区等敏感点的一侧;合理规划施工便道和载重车辆走行时间,尽量不穿村庄或远离村庄;在敏感点附近施工时施工场地设置临时声屏障降噪措施等,以减轻施工期噪声影响。运营期对噪声敏感目标采取设置减速提示牌和减速带进行降噪,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等措施后,评价预测,运行中期两侧敏感点昼夜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和4a类标准。

3. 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营运期,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然后排入调节池调节水量、水质,再经膜生物处理,达到《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后回用,不外排。

4. 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经分拣后回用或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及时收集清运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应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应设置表土临时堆场,采取覆盖、拦挡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用于相应区域绿化或复耕,减轻施工期的生态影响。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2017年12月18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新乡市环保局,滑县环保局,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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