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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7-03128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7-12-19
名  称: 关于退回洛阳多华钼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年氧化钼及精深加工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文  号: 豫环办函[2017]15号 有 效 性: 生效

关于退回洛阳多华钼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年氧化钼及精深加工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洛阳多华钼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多华钼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年氧化钼及精深加工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专家技术评审,认为该项目《报告书》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 《报告书》未明确各类废水产生源强及处理后废水水质,未对项目废水治理后回用生产、实现循环利用不外排的可行性进行论证;且还需从功能布局、环境准入、项目建设与园区基础设施配套衔接关系等方面,进一步分析项目与栾川县钨钼新材料专业园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的相符性。

2. 《报告书》中未对各产品进行物料平衡分析,未对物料在厂区内的储存及转运过程中的污染物进行产排分析,未明确废气产生环节收集措施,未分析WSA制酸工艺的合理性。

3. 《报告书》中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一级,但地下水预测分析内容,不满足导则中一级评价要求;《报告书》中未明确水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未结合厂址周围环境特征,分析罐区、事故池及污水处理设施等位置的合理性,厂区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不完善。

据此,我厅决定退回该项目的环评文件。待以上问题解决后,你公司可再次按规定程序报批该项目环评文件。未经我厅批准,该项目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2017年12月18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抄送:洛阳市环保局,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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