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环保文件 > 豫环办 > 2017
索 引 号: 005185040/2017-03588 分类: 环境管理政务信息\其他信息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7-12-08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豫环办〔2017〕127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17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落实专项经费,制定工作方案,协调统计、农业、畜牧、公安、住建等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二、认真审核,保证数据质量

各地要严格落实审核制度和管理责任,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审核、评估和核查制度,在重点调查单位筛选、发表调查、数据录入、汇总和审核等环节切实把好质量关。进一步加强环保部门内部协调,做好环境管理统计数据填报工作。同时,根据要求加强对本辖区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校核和更新,补充完整基本信息,指导重点调查单位建立健全环境统计台账,并对其填报的统计数据进行重点审核。

三、积极推进,按时完成任务

1. 环境统计年报工作

各地要于2018320日前,通过十三五环境统计业务系统完成2017环境统计年报数据审核与上报,工作总结及技术分析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环保厅,同时报送电子版。

十三五环境统计业务系统(http://10.100.249.42/htweb  用户名:行政区代码;密码:ht2017)年报数据实行联网报送、专网审核,其中企业名录库模块已上线运行,须于1231日前完成本辖区调查企业名录库信息更新和确认工作。注意事项详细要求见各市邮箱及河南省环境统计工作QQ群。

2. 环境管理统计年报工作

各地要于2018320日前,通过十三五环境统计业务系统,2017环境管理统计数据上报至省环保厅。填报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咨询我厅相关业务处室(联系人信息见附件2)。

3. 重点排污单位季度直报工作

各地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季度直报数据要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联网直报方式上报,同时将纸质版工作总结上报至省环保厅。

各地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抓紧开展辖区2017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环保厅环境监测处        0371-66309172

省环境监测中心统计科        0371-66309335

电子邮箱: hnhbjcc@163.com 

 

附件:1. 关于开展2017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doc

2. 省环保厅各相关处室、单位环境统计工作联系人名单.doc

 

 

 

                               2017127

 

河南省
生态环境厅
企业服务日
活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