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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17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落实专项经费,制定工作方案,协调统计、农业、畜牧、公安、住建等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二、认真审核,保证数据质量
各地要严格落实审核制度和管理责任,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审核、评估和核查制度,在重点调查单位筛选、发表调查、数据录入、汇总和审核等环节切实把好质量关。进一步加强环保部门内部协调,做好环境管理统计数据填报工作。同时,根据要求加强对本辖区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校核和更新,补充完整基本信息,指导重点调查单位建立健全环境统计台账,并对其填报的统计数据进行重点审核。
三、积极推进,按时完成任务
1. 环境统计年报工作
各地要于2018年3月20日前,通过“十三五”环境统计业务系统完成2017环境统计年报数据审核与上报,工作总结及技术分析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环保厅,同时报送电子版。
“十三五”环境统计业务系统(http://10.100.249.42/htweb 用户名:行政区代码;密码:ht2017)年报数据实行联网报送、专网审核,其中企业名录库模块已上线运行,须于12月31日前完成本辖区调查企业名录库信息更新和确认工作。注意事项详细要求见各市邮箱及河南省环境统计工作QQ群。
2. 环境管理统计年报工作
各地要于2018年3月20日前,通过“十三五”环境统计业务系统,将2017环境管理统计数据上报至省环保厅。填报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咨询我厅相关业务处室(联系人信息见附件2)。
3. 重点排污单位季度直报工作
各地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季度直报数据要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联网直报方式上报,同时将纸质版工作总结上报至省环保厅。
各地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抓紧开展辖区2017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环保厅环境监测处 王 勇 0371-66309172
省环境监测中心统计科 陈 静 0371-66309335
电子邮箱: hnhbjcc@163.com
附件:1. 关于开展2017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doc
2. 省环保厅各相关处室、单位环境统计工作联系人名单.doc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