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环保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9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降尘监测结果的通报》(环办监测函〔2017〕183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环保部要求,做好我省的降尘监测工作。
附件:关于2017年9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降尘监测结果的通报.docx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