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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决心多策并举彻底依法整治全省“散乱污”企业

来源: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时间:2017-11-24 09:52打印页面

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下大力抓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2016年以来,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做出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2016年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13542家,2017年,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83102家,其中整治39837家,取缔43265家,整治取缔后减少各类污染物排放量烟粉尘61711.64吨/年,二氧化硫46898.78吨/年,氮氧化物32916.95吨/年,化学需氧量24176.76吨/年,氨氮4867.16吨/年,VOCs7593.7吨/年。

列为攻坚重点,持续部署推进

河南省委省政府把整治“散乱污”企业作为全省环境污染防治和改善环境质量的治本之策,列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省长陈润儿在1月7日全省动员会、3月2日和5月20日全省推进会上做重要讲话,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许甘露、省政府副省长张维宁先后在濮阳、郑州等市组织召开传输通道7市现场会和9市县约谈推进会,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进行强力推进。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先后制定印发了《河南省2017年加快依法取缔“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河南省全面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方案》《关于做好“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情况核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和季度考核办法,在《河南日报》等省内主要媒体公布了2017年全省各地“散乱污”企业整治目标任务,印发了《攻坚战报》专刊,宣传政策,弘扬先进,曝光落后,推动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

压实各方责任,推动任务落实

----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强调各市、县(区)政府是“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政府负责“散乱污”企业全面排查和日常监管,组织各村(社区)和网格监管人员彻底排查“散乱污”企业;县(市、区)政府负责“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政府按照标准时限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部署实施和核查验收,确保整治取缔到位,彻底消除“散乱污”企业。

----细化职能部门职责。完善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环保部门负责整治取缔无环保手续违法排污企业,工信部门负责整治取缔不符合产业政府和产业布局企业,工商部门负责整治取缔无经营许可证企业和超范围经营企业,质监部门负责整治取缔无质监手续企业,国土部门负责整治取缔未合法用地企业,商务部门负责整治取缔“黑加油站”。全省上下一盘棋,确保工作抓到位。

----严格基层网格监管。充分发挥基层网格作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已关闭取缔的“散乱污”企业,严格监管责任,严盯死守,严禁死灰复燃;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家,取缔一家,坚持露头必打的原则,确保整治取缔到位,彻底消除“散乱污”企业。

坚持科学施治,提高整治成效

----细化整治范围。为增强整治的可操作性,把“散乱污”企业细化为六大类,加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土地、环保、工商、质监手续不全、超范围生产违规经营、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污染环境严重、违法违规经营、销售劣质油品的“黑加油站”等重点领域整治力度,仅黑加油站”一项,在去年查封取缔1.169万家“黑加油站点”的基础上,今年又排查整治“黑加油站”2177家。

----严格三个标准。在整治标准上,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依法实施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措施,属于关闭取缔的,一律取缔到位。在取缔标准上,一律做到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四个到位”。在考核标准上,进行量化考核,采取阶梯扣分法,每日调度、每月排名、每季度考核、年终总考评。

----实施三端联动。成立日调度组、联合督导组和奖惩追责组,构建涵盖前端、中端、末端的三端闭合调度督导追责机制。一是前端日调度。日调度组每天调度汇总各地、各牵头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梳理共性、个性问题,形成日调度督办清单,转交联合督导组。二是中端分片督导。联合督导组根据督办清单进行现场核查,结合明察暗访情况,督促解决分片包干区域突出问题,视整改效果,提出奖惩建议。三是末端奖惩追责。奖惩追责组根据日调度提供线索、督导组核实意见实施依法追究和依纪追责。今年以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152个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有力推动了“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开展。

----抓住五个环节。一是全面彻底排查。按照基层监管网格,对本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排查,明确责任人,建立工作台账,签订“摸底排查清单确认承诺书”。二是限时整治到位。各地提高一级实施整治取缔工作,明确取缔责任人和取缔时间,要求各地6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治取缔任务。三是逐家验收消号。由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组织对本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核查验收,核查一家,消号一家。四是组织全省验收。抽调全省一万多人开展为期20天的入户排查,全面检查验收全省各地整治取缔情况,确保彻底消除“散乱污”企业。五是开展督查疏导。开展秋冬季强化督查,把“散乱污”企业监管列入强化督查内容,督促各地做好防反弹工作。同时,指导各地分析“散乱污”企业涉及行业和反弹原因,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引导相关行业企业规范发展,寻找人员资金出路,化解反弹的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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