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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
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4号)、《环保部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98号)和《河南省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办法》(豫环文〔2014〕43号)要求,省环保厅对2017年第三季度全省国控企业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以下简称“传输有效率”)情况进行了汇总分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部分地方传输有效率有所下降
第三季度,我省共考核638家国控企业982个监控基站,较上季度增加了147家国控企业196个监控基站。全省传输有效率为94.29%,比上季度下降3.95个百分点。其中,数据传输率为98.28%,比上季度下降1.23个百分点;数据有效率为95.93%,比上季度下降2.79个百分点。安阳、鹤壁、新乡、濮阳、兰考5市(县)第三季度数据传输有效率低于90%,主要原因是从第三季度起,京津冀传输通道城市的高架源企业被纳入传输有效率考核。其余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传输有效率均达到环保部90%的考核要求(见附件1)。
(二)部分国控企业传输有效率未达到考核要求
传输有效率低于环保部90%考核要求的有90家企业104个监控点。其中,安阳市紫薇花针织有限责任公司废气排放口、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脱硫后、新乡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废气排放口、濮阳市河南永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废气排放口、大唐信阳华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脱硫后、兰考县河南恒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废气排放口等24个监控点传输有效率为0(见附件2)。
二、存在问题
第三季度全省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较上季度有所下降,经分析,主要原因有以下三方面:
(一)高架源企业自动监控设施联网验收工作滞后
根据环保部要求,从2017年7月1日起,京津冀传输通道城市的高架源企业纳入传输有效率考核。但部分市县的高架源企业自动监控设施联网验收、有效性审核工作滞后,导致高架源企业数据传输有效率较低,影响了全省数据传输有效率。
(二)自动监控设施管理和数据审核修约有待加强
根据环保部网站统计,2017年第三季度我省无效数据的主要原因为:数据缺失占48.2%,未进行有效性审核(或超期)占26.6%,自动监控设施未验收占18.6%。数据缺失主要由自动监控设施故障、传输网络线路故障、监控平台故障等造成,同时反映监控数据审核修约未能及时开展。企业停产时,若未及时标识停产或停产凭证未上传,在国发软件中会表现为数据缺失或未开展有效性审核。上述情况说明我省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联网、有效性审核、日常运行管理、监控数据审核仍然存在不足。
(三)监控平台保障不力
今年以来,各地国发软件服务器故障频发。虽然再三要求加强服务器运维保障,第三季度仍有个别地方国发软件服务器出现故障,影响了自动监控数据向环保部传输,导致其数据传输有效率偏低。这已经是2017年各地发生的第4起国发软件服务器故障,应该引起各地环保部门高度重视。
三、工作要求
本季度全省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较上季度有所下降,根本原因是部分地方环保部门对数据传输有效率工作重视不够、保障不力。各地环保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数据传输有效率工作。
一是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要求,严格规范企业自行监测行为,进一步强化企业自动监控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定期对自动监控设施进行检定和校准,保障自动监控数据准确、完整、有效。
二是要加强企业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工作,督促企业建成自动监控设施后尽快验收,打消企业自动监控设施不验收则数据不能用于处罚的侥幸心理。对自动监控设施建成后长期不验收的企业,环保部门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有关要求严格查处。同时,要加强宣贯,明确企业对自动监控数据质量负主体责任,自动监控数据上传环保部门后均可用于行政执法。
三是要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督促企业在监控平台及时进行数据审核修约、停产标识和凭证管理,保障自动监控数据正常上传,减少监控数据缺失和无效情况。
四是要加强对国发软件服务器等设施的管理维护,及时更新存在隐患的国发软件服务器,提高监控平台运维保障能力,确保国发软件正常运行,稳定接收监控数据,避免因服务器、线路故障影响数据传输有效率。
2017年11月15日
主办:省环境监控中心 督办:省环境监控中心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