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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7-03352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宣传教育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7-11-16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的通知
文  号: 豫环文[2017]316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今年年初,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部署了环保新法新规新标贯彻执行年活动,明确提出了“要严格执法监管,坚持重典治乱、铁腕治污,依法处理恶意违法排污和造假行为,狠抓环境违法大案要案查处”的要求。各级环保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了环保新法新规新标贯彻执行年活动,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但是,截至今年9月份,我省有84个县(市、区)办理适用新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案件为0件,两次被环保部通报并在媒体公开。经督促,目前仍有77个县(市、区)办理适用新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案件为0件(见附件),对我省的执法工作造成了消极影响。现就进一步加强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刚刚结束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过去人民群众“盼温饱”“求生存”,现在“盼环保”“求生态”。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来讲,就是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就是要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认真履职,依法行政,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各级环保部门要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加强环境污染防治,特别是要强力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各项攻坚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执法检查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各级环保部门要坚决按照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等法律规定,从严从快采取行政处罚、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方式予以处理,坚决杜绝以改代罚、有案不查、立案不处等现象发生。对涉嫌适用行政拘留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同步介入、快速办结。对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环保部门要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两高司法解释”有关要求,及时移交案件线索及调查取证材料,严禁以罚代刑。坚决做到违法问题不查处不放过、污染问题不解决不放过。

三、认真执行报告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及时公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公开曝光性质恶劣的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并将违法企业列入环保“黑名单”,切实起到警示和震慑效果。要及时将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录入环保部“12369”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和我省环境行政处罚与行政措施管理系统,确保两个系统数据保持一致。

四、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新《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对应当适用四个配套办法办理的案件,坚决依法查处。下一步,省厅将把新《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执行情况纳入环保督察内容中,省、市两级环保部门将对县(市、区)办案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对工作认真安排部署、开展有力、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应当适用新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办案而不使用、导致案件办理力度明显不够的,予以全省通报批评;针对经省、市两级环保部门督促,办理适用新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案件数量仍为0件的县(市、区),约谈当地政府。

 

附件:截至2017年10月办理新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案件数为零的77个县(市、区)名单.pdf

 

 

 

2017年11月16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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