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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排污单位:
按照《河南省环保厅关于全省污水处理厂和总磷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企业安装总磷自动监控设施的通知》(豫环文〔2017〕189号)要求,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五龙口水务分公司等第二批共计200家排污单位在规定的9月30日前完成了203套总磷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联网和验收,并将项目建设有关材料报送至省环境监控中心,经审核符合第二批资金补助条件,给予排污单位资金补助每台总磷自动监控设施4万元,合计812万元,名单见附件。
附件:第二批总磷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资金补助排污单位名单.pdf
2017年11月15日
主办:省环境监控中心 督办:省环境监控中心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