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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7-02579 分类: 环境管理政务信息\人事信息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7-11-07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豫人社办﹝2017﹞121号和豫人社办函﹝2017﹞197号文件的通知
文  号: 豫环办[2017]109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豫人社办﹝2017﹞121号和豫人社办函﹝2017﹞197号文件的通知

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规范管理,省人社厅制定并印发了《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17﹞121号),并下发了《关于启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7﹞197号),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一要认真组织学习。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是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关键环节,关系到专业人员个人的切身利益。直属事业单位要严密组织本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豫人社办﹝2017﹞121号和豫人社办函﹝2017﹞19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认识,了解掌握继续教育的规定要求,掌握登陆服务平台的方法步骤。

二要严密抓好落实。要切实把继续教育作为提高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的重要平台和有力抓手,鼓励专业技术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学习教育和实践锻炼,督促管理员定期检查审核,强化日常管理监督,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三要按时启用电子证书。要按照豫人社办函﹝2017﹞197号文件要求,于2017年12月1日启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统一使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按照统一监制、全面推广、分级管理、逐步实施的原则实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登记、学时审核、统计查询等工作。

各单位电子证书启用情况,请于12月5日前报厅人事处。

联 系人:李纯杰   

联系电话:66309073

 附件1 豫人社办[2017]12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 豫人社办函[2017]19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的通知.pdf

 

2017年11月1日                             

 

主办:人事处                           督办:人事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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