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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要求,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厅字〔2017〕35号文件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160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贯彻学习,充分领会厅字〔2017〕35号的重大意义,做好《通知》要求开展的各项工作,并于12月10日前,将本地贯彻落实情况形成报告上报省环报厅。
附件: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厅字〔2017〕35号文件的通知.pdf
2017年11月1日
主办:环境监测处 督办:环境监测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