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环保文件 > 豫环文 > 2017
索 引 号: 005185040/2017-03322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宣传教育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7-10-20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保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
文  号: 豫环文[2017]300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保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环保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考评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0月20日

 

河南省环保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考评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环保部的安排部署,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五查五促”集中督查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全省环境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全力以赴抓安全保稳定促和谐,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环境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省环保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的考评。考评工作在省环境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省环境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  考评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至2018年3月31日,每月10日、20日、30日开展旬考评工作,并及时公布考评结果。

第四条  《河南省环保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考评计分细则》为考评计分依据。《河南省环保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考评计分细则》分两类,第一类适用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第二类适用于省环保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第五条  考评工作采取自评打分与省环境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月10日、20日、30日结束后两天内,被考评单位向省环境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旬自评总结、自评得分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省环境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被考评单位旬自评情况、日常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效等进行综合考评评分。

第六条  考评结果按照得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评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75分(含)至90分(不含)的为良好,60分(含)至75分(不含)的为合格,6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七条  考评结果分为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港区环保局和省环保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两组,分别排名,在全省环保系统通报。考评等次为不合格的,由省环境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约谈被考评单位相关领导,并明确措施,限期整改;考评结果为合格的由被考评单位明确措施,限期提高;对于累计三次考评等次为不合格的,由省环境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约谈被考评单位主要领导,并明确措施限期整改。考评结果将作为年终各地各单位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对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其考评结果按不合格评定,相关情况在全省环保系统进行通报,并依规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和《河南省环保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考评计分细则》,由省环境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河南省环保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考评计分细则

      2. 环保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自评表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印发

河南省
生态环境厅
企业服务日
活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