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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告[2017]19号关于开展石化、炼焦化学、电镀、平板玻璃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工作的公告

来源: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时间:2017-09-20 09:59打印页面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公     告

 2017年  第19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 2017第45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号)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0、45、46、47号等要求,河南省环保厅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石化、炼焦化学、电镀、平板玻璃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和核发范围

1. 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范围为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中乙烯、芳烃生产的排污单位。《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对应的行业代码为261。

2. 炼焦化学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范围为含有炼焦化学工业生产过程的排污单位,包括独立焦化企业和钢铁联合焦化分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对应的行业代码为2521。  

3. 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范围为专业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对应的行业代码为336。

4. 平板玻璃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范围为采用浮法、压延等工艺制造平板玻璃的排污单位。《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对应的行业代码为304。

二、申请和核发时限

上述申请范围内的企业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具有核发权的当地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各相关企业取得新排污许可证后,原有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自行作废。从2018年1月1日起,上述企业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具有核发权限的环保部门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本辖区内石化、炼焦化学、电镀、平板玻璃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三、核发机关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上述核发范围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

四、申领程序

上述相关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详见环保部公告 2017年 第40、45、46、47号),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众端网址:http://permit.mep.gov.cn)上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签署《承诺书》,并向具有核发权的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到核发机关申请排污许可证。

各地环保局要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及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明确的许可事项和环境管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管理端网址:http://10.102.36.1/permit/login.jsp)上审核企业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按程序核发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

各地环保局和上述相关企业自行在百度网盘(下载账号shengpaiwuxuke,密码 paiwuxuke109)下载学习石化、炼焦化学、电镀、平板玻璃行业申请填报和审核要点视频讲座,省环保厅不再统一组织培训。 

2017年9月20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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