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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17-04-14 10:05打印页面

关于全省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环保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7〕74号)有关要求,全省各地有序推进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现将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省火电、造纸行业纳入排污许可证核发的企业共338家,其中火电(含自备电厂)154家,造纸184家。截至4月11日,全省有152家企业(火电72家、造纸80家)在国家排污许可核发系统中进行了信息公开,其中12     家企业环保部门已经受理(火电9家、造纸3家),7家企业(火电5家、造纸2家)环保部门正在审核会签。具体情况见附件1。

    二、各地主要做法及存在主要问题

    总体来看,全省各市(县)环保部门普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能按照环保部和省厅的有关要求,明晰职责,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总体开局顺利。新乡市环保局超前谋划,积极主动,在全市需要核发的企业数量(16家火电企业和79家造纸企业)较多的情况下,已有8家火电(含自备电厂)企业、42家造纸企业进行受理前信息公开。开封市环保局在省厅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培训和部署会后,立即召开相关部门和企业参加的工作推进会,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驻马店市环保局组织召开了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推进会,制发工作简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但是,仍有部分市(县)在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中职责划分不明确,当地核发工作推进缓慢。二是未按省厅要求按时上报每周调度情况。三是部分市(县)不重视督促指导企业进行信息填报,有5个市(县)至今没有一家企业进行信息公开,如不加快进度,难以在5月底前完成核发工作。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为确保我省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快推进,对下步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1. 加快火电、造纸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进度。各地要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7〕74号)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火电、造纸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已在环保部排污许可证核发平台上填报结束并提交申请的企业,各市(县)环保部门要及时受理并抓紧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审核;对未申报的企业,要督促指导企业尽快完成信息填报,信息公开及申报工作,确保4月底前完成当地纳入核发企业总数的60%以上,5月底完成所有相关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2. 尽快启动钢铁、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各地要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7〕99号)要求,统筹兼顾,合理安排,6月底前按照我省要求全面完成辖区内钢铁、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补充、核发工作,10月底前按照环保部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换发工作。

    3. 配合做好农副食品加工行业(屠宰及肉类加工)排污许可证核发试点工作。根据环保部工作安排,我省作为农副食品加工行业(屠宰及肉类加工)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试点省,将于近期开展调研工作。各市(县)要积极配合环保部和省厅做好前期调研、摸底调查、试填试发等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各地排污许可证核发进展情况表(截止4月11号).pdf                       

                        2017年4月11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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