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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河南龙泉金亨电力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来源: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时间:2016-12-21 09:11打印页面

关于拟对河南龙泉金亨电力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厅拟对河南龙泉金亨电力有限公司发放正式排污许可证,有效期3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16.43t/a,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L以下;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103t/a,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L以下;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428.33t/a,日最高允许排放量3.70t/d以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5mg/m3以下;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813.17t/a,日最高允许排放量5.29t/d以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50mg/m3以下;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mg/m3以下。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公示期为2016年12月21日-2016年12月25日。

 电话(传真):0371-66309185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中段(45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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