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厅拟对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2×660MW发放正式排污许可证,有效期3年。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889.35t/a,日最高允许排放量3.88t/d以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5mg/m3以下;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1270.5t/a,日最高允许排放量5.54t/d以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50mg/m3以下;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mg/m3以下。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公示期为2016年12月19日-2016年12月23日。
电话(传真):0371-66309185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中段(45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