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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永城铝厂核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16-12-08 17:13打印页面

关于拟对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永城铝厂核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厅拟对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永城铝厂21万吨/年的350KA电解铝生产线和25万吨/年的400KA电解铝生产线发放正式排污许可证,有效期3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10t/a,日最高允许排放量0.049t/d以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60mg/L以下;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1.2t/a,日最高允许排放量0.013t/d以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mg/L以下;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3829.2t/a,日最高允许排放量18.26t/d以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电解槽烟气净化为200mg/m3以下、其他400mg/m3以下;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电解槽烟气净化20mg/m3以下、氧化铝储运30mg/m3以下、其他50mg/m3以下。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公示期为2016年12月8日-2016年12月14日。

 电话(传真):0371-66309185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中段(45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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