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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6-01239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行政处罚和复议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6-11-23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解除义马集团新安县恒详煤业有限公司挂牌督办的通知
文  号: 豫环委办[2016]353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解除义马集团新安县恒详煤业有限公司挂牌督办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解除义马集团新安县恒详煤业有限公司挂牌督办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解除义马集团新安县恒详煤业有限公司挂牌督办的请示》收悉后,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义马集团新安县恒详煤业有限公司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核查确认:义马集团新安县恒详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水处理站已建成并运行,规范了排污口并配套安装了流量计,建立完善了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运行记录、运行管理台账等。经新安县环境监测站采样监测,处理后矿井水各项指标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规定的标准。

    鉴于挂牌督办事项已完成,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解除对义马集团新安县恒详煤业有限公司挂牌督办。请你市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环境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16年11月18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工商局、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局、能源监管办、中国人民银行郑州支行、银监局、证监局,洛阳市环保局,新安县环保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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