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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6-01112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污染防治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6-10-16
名  称: 关于开展“蓝天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文  号: 豫气攻坚办[2016]60号 有 效 性: 生效

关于开展“蓝天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蓝天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攻坚办”)《关于印发<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系列主题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豫气攻坚办〔2016〕39号)安排,2016年10月至12月,在全省开展“蓝天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蓝天之星”评选对象从全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群众中产生。

    (一)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立足实际,身体力行,积极投身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践,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自觉践行节能减排成绩突出的。

    (二)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自觉实践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推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为大气污染治理做好突出贡献、具有示范引导作用的企业(含个体户)负责人。

    (三)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在环保、公安、住建、交通、工信、水利、商务等攻坚办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办)、村、组等岗位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职,积极作为,敢于担当,成绩突出的。

    二、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分组织推荐、专家初评、事迹宣传、网上投票、颁奖表彰五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推荐。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办负责本辖区的推荐工作,每个省辖市直管县(市)推荐7名参评对象(群众、企业环保工作者各1名,攻坚办成员单位人员3名,乡、村干部各1名),每个直管县(市)推荐2名参评对象(群众或企业环保工作者1名,攻坚办成员单位人员或乡、村干部1名),各地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攻坚办。

    (二)专家初评。10月30日前,省攻坚办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召开初评会,从各地推荐的参评对象中择优评选确定20名重点候选人。

    (三)集中宣传。11月1日至20日,省攻坚办组织省主要媒体对20名重点候选对象逐一进行采访,挖掘事迹、制作宣传片。11月20日至30日,组织省主要媒体对20名重点候选对象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四)网上投票。11月21日至30日,河南环境宣传网(http://www.hnhjxc.com)、“河南环保宣传”微信公众平台集中展示20名重点候选对象先进事迹,并接受公众投票。

    (五)颁奖表彰。20名重点候选对象在网络和微信平台得票总数较多的前10名,获得“蓝天之星”形象大使荣誉称号。2017年1月上旬,由省攻坚办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三、材料申报

    各地要大力宣传开展“蓝天之星”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寻找推荐身边的群众典型。报送材料包括《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之星”推荐表》、2000字以内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参与攻坚战彩色工作照片2张、2寸证件照片(电子版)。

    联 系 人:赵继前  李  垚

    联系电话:0371-66309508

    信    箱:hnhbgjz@163.com

    附件: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之星”推荐表.pdf

 

    2016年10月11日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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