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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6-00845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应急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6-07-21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豫环文[2016]260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

    现将《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应急函〔2016〕1222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目前,我省正处于主汛期,受厄尔尼诺天气影响,极易发生尾矿库泄露、跨界及涉饮用水等类型突发环境事件。各地要充分认识今年汛期环境安全的严峻形势,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排除辖区环境安全隐患,维护全省环境安全,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二、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汛期期间,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厅下发的《2016年全省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豫环文〔2016〕93号)和《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16〕27号)要求,督促指导尾矿库、化工及涉水等重点行业企业认真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强化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及时发现和处置环境安全隐患及险情;同时,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环境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好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尤其是当前汛期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地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12369环保举报热线、环保微信举报、政府网站等平台,密切关注各类新闻媒体报道,注重收集辖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要严格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上报时限,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必须要在2小时内上报,一般(Ⅳ级)或者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必须要在4小时内上报,坚决防止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等行为。

    四、及时开展应急应对工作

    各级环境应急、监察、监测等应急力量在汛期要保持备战状态。做到值班人员在位值守,备勤人员通讯畅通,随叫随到,同时,提前做好应急交通、通讯、监测、处置等设施设备的全面检查、维护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应急队伍随时拉得出、冲得上。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各地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五个第一时间”的要求,配合当地政府及时开展应急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确保辖区环境安全和舆情、社情稳定。

    附件:关于做好汛期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2016年7月20日

主办: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                 督办: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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