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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05月03日拟作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时间:2016-05-03 13:03打印页面

关于20160503拟作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新乡航空工业(集团)原隆航空设备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厅辐射环境管理处,公示期为2016年05月03日-2016年05月10日。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中段(邮编450004)

电话:0371-66309125

传真:0371-66309125

序号单位名称注册地点辐射安全许可证号有效期至许可范围备注

1

新乡航空工业(集团)原隆航空设备有限公司

新乡市下河线北街2号

豫环辐证[10063]

2016-06-23

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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