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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6-00494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应急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6-04-28
名  称: 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16年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豫环办[2016]27号 有 效 性: 生效

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16年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16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环保局:

    现将《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16年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环办应急函〔2016〕663号)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汛期水环境安全工作。各地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汛期水环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安排。要把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统一谋划、统一部署,明确部门、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密切关注敏感水体环境安全。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水质监测及预警预报,要根据当地情况,在重要敏感河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增设监测断面,加大监测频次,密切关注辖区内各河流水文、水质现状及变化趋势;全面排查河流、重要湖库、集中式地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建立并完善防控措施,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组织对辖区内各闸坝前和沟渠内枯水期残存的超标污水进行排查,及时提请地方政府尽快妥善处置,防止汛期形成污染团集中下泄。

    三、加大环境监管力度。针对本地区水环境风险特点,进一步加强对涉水重点行业企业特别是有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加大日常巡查、抽查、暗查频次,严防排污单位利用汛期直排、偷排超标污水,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督促涉水企业扎实做好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有效防控涉水企业因暴雨、雷电等极端天气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同时各地环保部门要强化后督察,确保各类问题和隐患及时、有效得到整改。

    四、做好水污染联防联控。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切实做好雨水情和水质情的监测预警工作,及时互通水文、水质信息,全面掌握河流生态安全状况。濮阳、商丘、周口、驻马店、信阳、南阳、永城、新蔡、长垣、鹿邑、固始等11个位于省界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加强同下游省份城市和流域管理机构的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定期沟通协调,根据河流水质情况,及时启动应急会商,判明问题原因,并按预案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发生跨界污染事件。

    五、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各级环保部门要周密安排汛期应急值守、应急准备等工作,做到“两个明确”,即:值守人员明确,责任明确;“四个到位”,即:带班领导到位、值班人员到位、车辆到位、装设备到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严格按照“五个第一时间”的要求,依法、及时、妥善予以处置,切实保障汛期环境安全。

     附件:关于加强2016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pdf

                            2016年4月27日

 

主办: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            督办: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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