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环办〔2015〕116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0环办〔2015〕116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pdf
2016年1月28日
主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督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