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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5-01675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6-01-04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宣力新能源南阳桐柏歇马岭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15〕521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宣力新能源南阳桐柏歇马岭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宣力新能源南阳桐柏歇马岭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南阳广顺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宣力新能源南阳桐柏歇马岭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监管,采取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 噪声。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噪声监管,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3. 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或洒水抑尘。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作农肥利用。

    4. 固废。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升压站内建设事故油池,确保事故废油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四)应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应设置表土临时堆场,采取覆盖、拦挡、设截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在弃渣场下游设置高浆砌石透水围挡、弃渣场周边布置排水沟。施工结束后,应及时采取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措施,减轻施工期的生态影响。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2015年12月30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南阳市环保局,桐柏县环保局,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印发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省环保厅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1-6630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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