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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5-01626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6-01-04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桥北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2-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文  号: 豫环审〔2015〕516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桥北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2-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桥北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2-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2014年1月,省环境保护厅在郑州主持召开了《平原新区桥北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2-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审查会,组成审查小组(名单附后)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小组的审查结论和新乡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新环审查〔2015〕20号),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桥北产业集聚区位于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的北部,西起天山路、东至泰山路、北到辽河路(原松花江路)、南抵滨湖大道(原淮河路)与卫河路,总规划面积18.24平方公里,主导产业为新能源汽车和生物医药。

    二、《报告书》从规划选址、主导产业定位、规划布局和区域环境资源承载力等方面分析了规划实施的环境制约因素;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了预测、分析和评估,并针对集聚区现状及规划实施强化了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报告书》采用的基础数据翔实,评价方法正确,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可行,对规划方案的调整建议合理,可作为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桥北产业集聚区规划实施的环境保护依据。

    三、总体上分析,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桥北产业集聚区与《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原阳县城乡总体规划(2009-2030)》基本一致。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及环保对策措施的基础上,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桥北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从环保角度可行。

    四、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桥北产业集聚区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敏感性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优化调整发展规划。

    (一)合理用地布局

    进一步加强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保持规划之间一致;优化用地布局,在开发过程中不应随意改变各用地功能区的使用功能,并注重节约集约用地。工业区与居住区之前应设置绿化隔离带,减轻工业区对居住区的影响。区内建设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二)优化产业结构

    入驻项目应遵循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逐步优化产业结构,构筑循环经济产业链。鼓励符合集聚区功能定位,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项目入驻;生物医药限制耗水量大、污染重的发酵类医药生产,新能源汽车限制汽车上游电源材料类项目。

    (三)尽快完善环保基础设施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加快建设污水集中处理及中水深度处理回用工程,完善配套污水管网,逐步提高中水回用率,确保入区企业外排废水全部经管网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减少对地表水的影响。集聚区应实施集中供热、供气,新建项目不得建设燃煤锅炉,逐步关闭区内自备锅炉。

    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提高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积极探索固废综合利用途径,提高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外排固废应统一运至专用处置场安全处置,严禁企业随意弃置;加快建设区域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危险废物要做到安全处置,确保危险废物100%安全处置。

    (四)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采取集中供热、调整能源结构、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抓紧实施中水回用工程,减少废水排放量,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尽快实现集聚区集中供水,逐步关停企业自备水井。定期对地下水质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五)建立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体系

    加强集聚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危险化学品管理,建立集聚区风险防范体系以及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在基础设施和企业内部生产运营管理中,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六)妥善安置搬迁居民

    根据规划实施的进度,制定详细的搬迁计划,对居民及时拆迁,妥善安置。当地人民政府应加强组织协调,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建议制定详细的搬迁计划和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加强拆迁居民的培训,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注意加强搬迁居民的就业、医疗、社会救助等保障体系建设,保证其生活基本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五、加强集聚区环境监督管理,完善环境管理机构,制定环境管理目标、管理制度和监测计划,编制并实施环境保护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入区项目建设。建立环境管理(含监测)资料档案,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及培训,实施环境保护动态化管理。

    六、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桥北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实施及开发建设中,应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自觉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检查与监督管理。

    七、建议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桥北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尽快按照本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调整后,报有关部门审批。在规划实施中,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开发与建设;适时进行阶段性环境影响回顾评价,对以后的规划开发工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对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附件: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桥北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2-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名单.pdf

 

2015年12月25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抄送:省发改委,新乡市环保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印发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省环保厅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1-6630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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