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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5-01672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6-01-02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孟州市光宇皮业有限公司鞣制清洁生产工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15〕520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孟州市光宇皮业有限公司鞣制清洁生产工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孟州市光宇皮业有限公司鞣制清洁生产工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孟州市光宇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的《孟州市光宇皮业有限公司鞣制清洁生产工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项目磨革、涂饰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等单元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处理后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燃气锅炉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

    2. 废水。项目鞣制、染色、浸酸、脱脂等重污染工段应分区单独布置,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分质回用。鞣制等工段产生的含铬废水单独收集,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浸酸废水循环使用,染色、脱脂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经厂内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部分经深度处理后回用,其余废水排入南庄镇皮毛加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满足《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间接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前,经处理后的外排废水满足《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776-2012)要求后,暂时外排。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本项目外排废水必须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 固废。生产性固废应按规定处置。一般固废厂内临时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危险废物厂内临时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进行建设,设置全密闭的危废贮存间,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满足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项目编号4108000434)控制指标要求;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孟州市光宇皮业有限公司鞣制清洁生产工艺改造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定意见》(豫环函〔2015〕385号)要求。

    (六)本项目对应淘汰的12家企业关停到位前,本项目不得投产。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2015年12月29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焦作市环保局,孟州市环保局,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印发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省环保厅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1-6630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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