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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5-01622 分类: 环境管理政务信息\人事信息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5-12-31
名  称: 关于评选表彰全省环保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文  号: 豫人社办〔2015〕172号 有 效 性: 生效

关于评选表彰全省环保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关于评选表彰全省环保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环境质量整体得到改善,环境安全得到较好保障,为推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省环保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十二五”期间全省环保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环保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处级以下(含处级)基层单位,其中处级单位不超过20%。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在职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职工,其中处级干部不超过20%。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表彰全省环保系统先进集体40个、全省环保系统先进工作者8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团结,作风民主,坚持改革,勇于创新,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干部职工队伍团结进取,奋发向上,甘于奉献,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环保目标任务,近5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和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在推动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以及协调本地区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

    4、重视队伍建设,努力加强环保人才能力建设,干部职工队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取得显著工作成绩。

    5、近5年年度考核有3年以上被评为目标考核先进单位,所管理区域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对党绝对忠诚,政治立场坚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环保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环保事业,扎根基层,开拓进取,求实奉献,在环境质量、“三大工程”、执法监管、总量减排、环保改革等主要环境保护工作领域的一线工作岗位及其技术与管理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关心国家和集体利益,作风正派,谦虚谨慎,团结同志,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4、努力钻研环保业务,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及时解决本岗位出现的新困难新问题,工作实绩突出。

    5、连续从事环保工作5年以上,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初审和复审,分别在本单位和省级范围公示。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经各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审核同意后,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全省环保系统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表彰对象。

    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和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二)评选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

    2、 严格评选条件, 确保评选质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在评选推荐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单位和个人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凡任期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原则上该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须经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

    3、严肃评选工作纪律。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见附件2)。

    四、报送材料和时间安排

    1、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认真填写《河南省环保系统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3)、《河南省环保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4)、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各一式6份。有关表格请登录河南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下载。

    2、在填写“主要先进事迹”的基础上,还要写出先进事迹材料,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真实。一律使用A4纸打印,规格与《推荐审批表》大小一致,2000字左右,一式6份。

    3、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报告各一式3份。推荐报告内容包括:人选产生程序、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单位意见及公示结果等,一律使用A4纸打印。

    4、先进工作者2寸近期免冠彩照6张(附电子版),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请各评选推荐单位于2016年1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省环保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shbjrsc@163.com。

    五、组织领导

    为搞好这次评选表彰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组成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见附件1),全面领导推荐、评选、表彰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荐、评选、表彰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厅人事处。

    六、联系方式

    (一)省公务员局

    联系人:曹永鹏 徐 丽

    电 话:0371-69690222 69690219

    (二)省环境保护厅

    联系人:钟 岚 赵 珂

    电 话:0371-66309073 66309072

    传 真:0371-66309038 66309072

   

     附件:关于评选表彰全省环保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pdf

           3、全省环保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

           4、全省环保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

           5、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doc

           6、推荐对象汇总表.doc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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