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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5-01610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监察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5-12-29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废止部分环境监察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  号: 豫环文〔2015〕286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废止部分环境监察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废止部分环境监察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以来,新修订《环保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办法相继实施。同时,环境保护部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先后印发了《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对日常环境监察工作作出了新的要求。12月21日,环境保护部又公告废止了《关于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公告 2015年 第89号)。省环保厅依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部有关要求,对我省制定印发的环境监察制度进行了梳理,决定对《河南省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管理规定》、《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管理规定》(豫环文〔2014〕61号)和《关于在环境执法中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应用的通知》(豫环办〔2014〕24号〕)、《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豫环文〔2011〕103号)予以废止,即日起执行。

 2015年12月28日      

 主办:省环境监察总队                  督办:省环境监察总队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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