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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全省2005年底前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
2005年底前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以下简称“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是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承诺的重大任务,是《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豫政〔2014〕32号)确定的重点工作,也是国家单独实施考核的刚性指标。做好此项工作,对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公安厅最新统计数据,截至12月21日,全省共淘汰营运黄标车150551辆,占总数的97.26%;其中,郑州、周口、巩义、固始4市(县)完成率分别为96.10%、97.33%、98.75%、99.87%,其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均已全面完成年度淘汰任务。
请没有完成营运黄标车淘汰任务的市(县)政府高度重视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负起主体责任,硬起手腕,狠抓落实,确保年底之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附件:2015年1月1日-12月21日各地淘汰营运黄标车进度表.pdf
2015年12月24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