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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5-01568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污染防治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5-12-19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协助做好2015年度有关环保指标任务实施情况核查工作的函
文  号: 豫环函〔2015〕420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协助做好2015年度有关环保指标任务实施情况核查工作的函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协助做好2015年度有关环保指标任务实施情况核查工作的函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和考核办法,环保部将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组成核查组,从2016年元月4日起,对我省2015年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核查、考核。为配合做好核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核查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2015年“十二五”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展、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重点减排项目和各项重点减排任务的落实情况;“六厂(场)一车”,重点减排措施实施情况,主要包括新增治理工程、结构调整和监督管理等减排的措施落实情况及减排效果;原有减排设施的实际运行情况;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蓝天工程)

    《蓝天工程行动计划》2015年度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控尘、控煤、控污、控车、控油以及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等重点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安排等。

   (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5年及“十二五”实施情况,包括工作进展、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考核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水污染防治项目完成率。

   (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5年及“十二五”实施进展,重金属排放量、环境质量、重点项目、环境管理、风险防范等指标年度完成情况。

    二、核查组织形式

    环保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组成核查组,省环保厅及省直相关部门配合分别对全省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县(市)2015年及“十二五”总量减排、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和2015年大气、重点流域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查组采取听取政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核算减排清单、对重点企业、项目和点位断面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工作。

    三、核查准备要求

    请组织环保、发改、工信、财政、国土、住建、商务、水利、农业、畜牧、公安交管、卫生、交通、统计、能源等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并重点准备以下材料: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根据总量减排核查核算要求,提交本行政区域2015年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总结报告,提供各类减排项目的详细清单、相关档案资料、有关社会经济统计数据;现场逐厂、逐项检查重点减排项目的建设运行情况、重点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以及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的管理情况。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总结报告于2015年12月24日前报送省环保厅,相关材料电子件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蓝天工程)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全面总结2015年蓝天工程组织实施、部门联动、资金保障和使用、项目建设、实施效果、执法检查等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计划,形成自查报告,同时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填写自评分表格和项目清单。自评分表中涉及的相关材料,按照年度计划确定的十项考核指标分类建档,档案材料于2015年12月24日前送省环保厅;自查报告和自评分表电子件报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需由各市、县填写的自评分表格、项目清单以及自查报告大纲、档案设立要求,由省大气办单独发各市、县大气办(科)邮箱。

    各市、县要做好现场检查准备,通知重点企业同步准备相关材料,做好迎检工作。

    (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全面总结2015年及“十二五”实施情况,并形成自查报告,内容包括水质目标和水污染防治项目完成情况,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及落后产能淘汰情况、水污染防治项目投资完成情况、排污单位废水达标排放情况、突发水污染事件情况、城镇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及收费情况、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运行及联网情况。各地自查报告、考核报表和项目档案材料于2015年12月24日前报送省环保厅,自查报告抄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相关材料电子件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全面总结“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析评估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和主要问题,形成有关“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根据2015年自查情况,填报重金属排放量、环境质量、重点项目、环境管理、风险防范等五个方面的考核指标表,进行自评。各地自查报告、指标自评分情况、考核报表和相关档案材料于2015年12月24日前报送省环保厅,相关材料电子件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环境保护厅总量处桂珂(总联系人及总量减排)

    电话:0371-66309185

    电子邮箱:hnszlb@163.com

    (二)省环境保护厅大气处谢洪(蓝天工程)

     电话:0371-66309090

     电子邮箱:hbtdqb@163.com

    (三)省环境保护厅污防处陈巍然(重点流域)

    电话:0371-66309076

    电子邮箱:wfc113@163.com

    (四)省环境保护厅污防处胥清波(重金属)

    电话:0371-66309076

    电子邮箱: hnepa@163.com

 

2015年12月18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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