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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5-01523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监测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5-12-10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
文  号: 豫环文〔2015〕272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省辖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建设的通知》(豫环文〔2015〕108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调度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建设进展情况的通知》(豫环办〔2015〕81号)要求,现将11月30日调度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建设情况

    2014年要求建设的20个自动监测点位中,开封市技师学校、濮阳市濮水公园2个站点已完成点位建设;洛阳市伊滨水厂等13个站点正在开展比对监测、招标、设备安装或站房建设等工作;商丘市的1个站点为仍在选址阶段。

    2015年要求建设的26个自动监测点位中,除南阳市高新区1个点位已建成投入使用,开封市祥符区等22个站点正在开展比对监测、招标或站房建设等工作;濮阳市文化宫等2个点位确定建设点位。(详见附件)

    二、相关要求

    一是克难攻艰,力保年底前完成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的建设任务。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加密建设是今年加强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的最重要任务,省环保厅党组每月都将其列为省环保厅月度重点工作进行督导,特别是协调省财政下拨资金予以支持推动,各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高度关注建设任务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采取有力措施克服困难,务必于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二是加强调度,及时掌握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的建设进度。从12月11日起,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建设进度的调度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调度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建设进展情况的通知》(豫环办〔2015〕81号)的要求,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向省环保厅报送本周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的建设进度,省环保厅将视调度情况,对进展严重滞后的相关省辖市环保局约谈有关负责同志,要求予以情况说明并适时向全省进行通报批评。

    三是严格考核,推动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建设工作高质量完成。省环保厅在对各省辖市环保局的年度责任目标考核时,将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建设完成情况直接与环保系统目标挂钩,对不能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自动监测点位建设工作的省辖市,环境监测方面将会以零分记,同时,也在以后的能力建设和生态补偿资金分配方面予以扣减或者不予考虑。

 

    附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建设进度情况(11月30日调度).pdf

 

2015年12月10日

主办:环境监测处                        督办:环境监测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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