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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专项整治工作通报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环评单位:
2015年11月20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通报》(环办函〔2015〕1899号),现转发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充分认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公众参与工作,把公众参与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2. 建设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公众参与工作的环评单位应引以为戒,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公众参与工作,确保公众参与的合法性、有效性、代表性和真实性,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对公众参与的结论负责。
3. 对环境敏感、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进一步加大公众参与的力度、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可通过在当地电视台或当地主流报纸进行公示、咨询专家意见、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充分征求公众意见,认真采纳吸收公众参与合理诉求。
附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通报(环办函〔2015〕1899号).pdf
2015年12月8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