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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5-01373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自然生态保护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5-11-17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命名鄢陵县等3个县为省级生态县的决定
文  号: 豫环文〔2015〕228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命名鄢陵县等3个县为省级生态县的决定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命名鄢陵县等3个县为省级生态县的决定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

    按照《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规定》要求,经考核、审议、公示,鄢陵县、西峡县和商城县创建工作扎实,成果显著,已经达到省级生态县考核指标要求,现决定命名鄢陵县、西峡县和商城县3个县为省级生态县。希望被命名的县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深化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加大生态县(市、区)创建力度,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河南做出新的贡献。

 

2015年11月13日

 

主办:自然生态保护处                    督办:自然生态保护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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