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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5-01365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自然生态保护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5-11-16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重点饮水工程水源地及沿线集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豫环文〔2015〕226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重点饮水工程水源地及沿线集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重点饮水工程水源地及沿线集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许昌市、南阳市、巩义市、邓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财政部、环保部下达我省重点饮水工程水源地及沿线集雨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要求我省以国家重大调水工程水源地、输水工程沿线以及其他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涉及县(市、区)为重点,尽快启动该项工作。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河南实际,省环保厅初步确定了“以丹江口库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为主,二级保护区为辅;以农村生活垃圾为主,其他污染防治为辅;支持各地以县为单位购置污染防治设施,开展相关治理工程,实施与村庄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环境综合整治措施”的工作思路。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就开展上述区域摸底调查,做好项目储备通知如下:

    1. 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要深刻认识实施国家重点饮水工程水源地及沿线集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感,提前开展摸底调查,做好项目储备工作,确保国家调水工程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2. 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要通过实地踏勘等方式,对丹江口库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现有村庄人口、规模及现有环境问题进行摸底调查,结合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

    3. 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要结合排查村庄现有环境问题,参照往年工作开展情况,本着“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的原则,参照《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65号)确定的支持内容,以农村生活垃圾为主,科学确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认真筛选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切实保障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4. 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要以丹江口库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水源保护区为重点,率先完成上述区域一级保护区村庄的环境整治,在此基础上,按照整县推进的原则,优先选取工作积极性高,基础条件好、能确保设施长效运行的县(市、区)开展整治工作。

    5. 各地要尽快启动摸底调查和项目储备工作,认真谋划、精心组织,为下一步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实项目资金奠定基础。具体工作指南和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2015年11月11日

 

主办:自然生态保护处                    督办:自然生态保护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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