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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5-01352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行政处罚和复议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5-11-10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蟒河孟州贾营断面水质污染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文  号: 豫环委办〔2015〕35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蟒河孟州贾营断面水质污染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蟒河孟州贾营断面水质污染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

    省环境保护厅多次现场调查发现,蟒河孟州贾营断面水质污染问题严重。主要问题是:

    一是孟州市贾营断面水质超标。2015年8月份化学需氧量月均值为46.64毫克/升、氨氮月均值为5.22毫克/升,高于目标责任值(化学需氧量40毫克/升、氨氮4毫克/升);9月4日,贾营断面化学需氧量日均值为103.92毫克/升、氨氮日均值为11.36毫克/升,严重超过目标责任值。二是蟒河流域贾营区域违法排污问题。蟒河流域部分生活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流,孟州盛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孟州桑坡污水处理厂和孟州金玉米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

    为此,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环委办)决定实施挂牌督办。请你市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措施,尽快制定实施蟒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完善蟒河流域生活废水收集管网,有效处置流域生活废水;加强蟒河流域涉水污染源现场监管,严厉打击废水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蟒河孟州贾营断面水质达标。请于2016年1月21日前完成督办任务。

    在挂牌督办事项完成后,请将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报送省环委办。省环委办将组织现场核查挂牌督办事项完成情况。

 

 

 

2015年11月6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工商局、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局、能源监管办、中国人民银行郑州支行、银监局、证监局,焦作市环保局,孟州市环保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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