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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5-01349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污染防治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5-11-09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5-2016年枯水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豫环文〔2015〕222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5-2016年枯水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5-2016年枯水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

    目前,我省各流域相继进入枯水期,水体自净能力急剧下降,水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全省饮用水源安全,防止水污染事故发生,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枯水期水污染防治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枯水期水污染防治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密切关注辖区内水质特别是饮用水源地水质变化,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和完善应对方案,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和出境水水质达标。做好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对相应的应急设备物资检修检测,对相关人员进行动员培训,并进行必要的演练,确保一旦发现水质恶化,能够做到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二、依法加强对排污单位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对涉水排污单位的监管,尤其是污水处理厂、涉水工业企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海河流域五市一县还应特别注意加大对实施特别排放限值的五类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及其在线监控设备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设施正常稳定有效运行,防治污染事故发生。加大日常巡查、抽查、暗查频次,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若发生水污染事故,各级环保部门应迅速查清情况,及时、准确按程序报送,并采取紧急措施降低污染事故的危害,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做好污染源和水环境质量的监测。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枯水期水质监测力度,及时掌握水质动态,加强水质预警预报。对污染源的监测、水环境质量的监测要加密监测频率频次,并重点关注本地区敏感监测因子。对污染源排放的水污染浓度、总量以及环境质量出现异常时,要及时分析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与下游环保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各闸坝前和沟渠内枯水期残存的超标污水进行排查,及时提请地方政府尽快妥善处置,防止汛期形成污染团集中下泄。

    四、做好水污染联防联控。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同水利部门的沟通、配合,建立上下游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尤其是濮阳、商丘、周口、驻马店、信阳、南阳、永城、新蔡、鹿邑、固始等10个位于省界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加强同下游省份城市和流域管理机构的污染联防和通报工作机制,及时互通河流水文、水质等信息;要加强应急值守和应急准备等工作,一旦发生水污染突发事件,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等要求,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发生跨省界污染事件。

 

2015年11月9日 

 

主办:污染防治处                           督办:污染防治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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