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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15-06-30 14:09打印页面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化时期,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编制和实施“十三五”环保规划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河南的重大举措,是积极应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新常态的有效手段,是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实现战略转型、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环保目标的有力保障。为切实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

     编制“十三五”规划,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引,围绕《河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战略纲要》,加强研究,系统谋划,着力在建设生态文明、转变发展方式、破解深层次矛盾上奋发有为,切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约束力。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统筹环境质量改善、治污减排、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控,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专业化机制与社会治理机制,打赢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民生环境改善,全面推进美丽河南建设,确保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环保目标要求。

    二、做好终期考核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豫政〔2011〕96号)明确提出:“要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分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省政府报告,对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开展“十二五”环保规划终期考核工作是必须完成的规定动作,也是科学认识编制“十三五”规划的新起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部门在终期考核中,要全面梳理规划目标、指标、任务、措施完成情况,分析规划实施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研究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为“十三五”环保规划的科学编制工作做好铺垫。

    三、研究重大问题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部门要加强“十三五”规划重大问题研究,全面总结“十二五”时期的工作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围绕规划编制需要,提出研究专题,明确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为研究提出“十三五”环保规划基本思路和编制专项规划奠定基础。要采取内部研究、对外委托研究、地方联动研究相结合方式,广泛凝聚社会各界的智慧,充分学习借鉴已有各项科研项目研究成果,总结应用到规划编制中。

    四、谋划工程项目政策

    重大工程、项目、政策是规划实施的重要载体,要着力抓好“十三五”时期涉及长远和全局的重大项目、工程和政策的研究论证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部门要围绕规划目标、重点领域和监管重点,根据“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急需、确保重点、统筹安排、有序推进”的原则,做好工程项目和政策的顶层设计工作,创新提出在“十三五”期间能够对环保工作全局性有巨大推进效益、操作性强的重大工程项目。要加强重大工程项目的评估筛选工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进行周密论证,并建立项目库,确保重大项目、工程扎实推进、有效实施,确保完成规划任务。

    五、建立规划体系

    各省辖市环保部门在编制“十三五”环保综合规划的同时,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研究编制若干环保专项规划和县(市)环保规划,形成科学合理的环保规划体系。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是“总体”和“支撑”的关系,综合规划要充分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将环境保护各方面的目标、任务要求有机纳入规划纲要,同时还要把规划纲要的要求予以安排和明确,并做好各专项规划之间的统筹安排,尽可能做到领域的全覆盖。专项规划是对综合规划目标的细化、内容的深化、要求的实化、措施的强化。

    要统筹规划体系内各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衔接协调,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要与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同时起步并超前进行,及时为综合规划的研究和编制提供依据;同时专项规划服从综合规划的总体安排,切实发挥综合规划的统领作用,统筹开展规划实施的评估考核。

    六、加强规划衔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十三五”环保规划是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组成部分和重要支撑,要在战略、目标、指标、任务、措施、工程、政策等各个方面与省规划做好衔接,在整体性上保持与省规划的一致性和延续性,并分解落实省规划的要求。同时要远近结合,以解决长远问题的思路来应对当前挑战,既要以五年为主,衔接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目标,又要考虑更长时期的远景发展。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规划目标指标要在落实省规划约束性、预期性指标的同时,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发展目标以及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约束性、预期性环保指标,体现地方特色。规划目标和任务要强化污染减排、质量改善、风险防范、人群健康维护的关联,要可行、可达、可分解、可评估和可考核,要明确主体、强化保障。

    七、明确进度安排

    2015年9月底前,完成“十三五”环保规划基本思路,并报省环保厅备案。

    2015年年底前,完成“十三五”环保规划初稿,与省“十三五”环保规划进行衔接。

    2016年6月底前,完成“十二五”环保规划终期考核工作。

    2016年年底前,完成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报批稿,报当地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并报省环保厅备案。

    八、建立工作组织

    加强组织领导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时间跨度大、涉及范围广、工作要求高。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把握时间节点,推动规划编制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明确相关机构、人员及责任,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落实规划编制的相关承担单位。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规划编制咨询专家组,在规划编制、论证、咨询、审查等方面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定期将工作进展通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重视公众参与。要坚持“开门纳谏编规划、集思广益深研究”,提高规划的社会参与度,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搜集整理广大公众关心、关注的环境问题。重视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引导公众、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综合决策,尊重民心所向和民意诉求。

    保障工作经费。要根据规划编制工作的任务,安排“十三五”环保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编制经费,用于规划研究、人员培训、专家咨询等,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坚强支持。

2015年6月30日

    主办:规划财务处                         督办:规划财务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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