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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5-00667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信息化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5-06-02
名  称: 关于规范文件资料销毁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豫环办〔2015〕60号 有 效 性: 生效

关于规范文件资料销毁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文件资料销毁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文件资料销毁工作是文件管理的重要环节。为杜绝失泄密等事件的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现就规范文件资料销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保密意识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涉密无小事”的意识,把文件资料销毁工作作为本处室、单位保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定期收集本处室、单位的废旧文件资料,集中向厅档案室移交,由档案室集中送交省文件销毁中心进行销毁。

    二、集中销毁范围

    日常工作中产生的、以后工作不再使用的所有文件资料(废旧报刊杂志除外),以及淘汰、报废或者按照规定不得继续使用的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传真机、复印机等通信和办公设备。

    三、具体要求

    1. 严禁将办公纸介质、移动存储介质、其他内部文件资料当做废品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废旧文件资料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和小商贩,或交与无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

    2. 各处室、单位所清理的废旧文件资料应集中存放,专人管理,厅档案室每季度一次集中收缴。

    3. 机关各处室需将销毁的涉密文件及秘密载体登记造册,报本处室主要领导审核批准,按规定交厅档案室进行集中统一销毁;直属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指定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并严格履行清点、登记和审批手续。

    4. 厅档案室要将要销毁的秘密文件、资料登记造册,经厅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指派专人(2人以上)送省国家保密局销毁中心销毁。其他一般性文件资料经统一收缴后,一并送有资质单位集中销毁。

 

                            2015年6月2日

    主办:办公室                             督办:办公室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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