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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4-01437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监测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4-11-11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直管站运行管理的通知
文  号: 豫环文〔2014〕235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直管站运行管理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做好河南省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直管站运行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对省辖市城市空气自动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参照国家对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直接管理的做法,省厅研究决定,设立省直接管理的空气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省直管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运维方式

    省直管站招标后由中标第三方运维公司负责运维,招标前的过渡时期由省环保厅委托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运维管理,各省辖市环保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二、直管范围

    省直管站范围包括18个省辖市共19个直管站(名单详见附件一),若有异议请于11月12日前上报省厅。

    三、移交时间

    各省辖市环保局应于2014年11月14日前完成涉及站点向省环保厅的移交工作,省环境监测中心做好接收运维管理的相应工作。

    四、移交内容

    各省辖市环保局应保证所移交的直管站设备运行正常,移交内容包括:空气自动监测设备的现场资料、安装情况、调试记录、验收测试记录以及站房门锁、仪器密码等(详见附件二)。

    五、职责分工

    省环保厅负责省直管站运行管理的整体工作,落实运维经费,协调站点移交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组织省环境监测中心制订省直管站运维工作方案及实施。

    各省辖市环保局负责配合省环保厅实施省直管站的移交及运维工作,并做好站点正常运行的基础保障及运行管理的相关协调工作,创造省直管站良好的运行环境。

    六、数据审核及应用

    省直管站仍是各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组成部分,纳入各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数据审核仍在省厅平台进行,由各市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省环境监测中心根据运维及质控情况,经与市站会商,完成终审。

    省直管站数据是省厅审核省辖市其它站点空气自动监测数据的依据,其监测数据用于各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政府目标考核等工作中。

    七、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省直接管理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的运维,是省厅强化城市空气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控制的重要举措,是科学评价和考核各城市空气质量的重要基础,各省辖市环保局一定要高度重视,配合省厅按时做好站点管理的移交和站点正常运行的相关保障工作。

    2、强化管理。省环境监测中心要严格按照运维方案开展运维工作,并主动与各省辖市局沟通协调,省厅将定期通报各直管站的运行和管理情况。

    3、确保成效。各省辖市环保局要配合省厅及时解决省直管站正常运维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防止出现断电、传输不畅等影响直管站良好运行的现象发生。若问题未能及时解决的,将视为该时段城市空气质量不达标并进行通报批评。

    联 系 人: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监测处   王小飞

              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邢梦林

    联系电话:0371-66309171;0371-66309336

    传真号码:0371-66309337

 

    附件:1. 省管直管站名单

          2. 省管直管站交接内容

                                                                                 2014年11月7日

主办:环境监测处                     督办:环境监测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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