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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造纸和印染行业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造纸和印染行业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10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造纸、印染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企业按时完成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安装调试工作,并认真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2013年12月17日
附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造纸和印染行业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10号).doc
主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督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