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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3-01025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3-11-15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恢复驻马店市环境保护研究所等3家环评机构环评业务活动的通知
文  号: 豫环文〔2013〕221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恢复驻马店市环境保护研究所等3家环评机构环评业务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恢复驻马店市环境保护研究所等3家环评机构环评业务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有关环评机构:

    依据《河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我厅于2013年5月13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驻马店市环境保护研究所、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瑞能(河南)科技有限公司3家环评机构分别做出了整体停业整顿6个月的处理决定,并通报各有关单位(豫环文〔2013〕40号,至2013年11月13日,停业整顿限期已满。

    近期,驻马店市环境保护研究所、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瑞能(河南)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向我厅报送了整改情况报告和恢复环评业务申请,经我厅组织现场检查和考核,认为该公司自停业整顿以来,深刻汲取了教训,提高了思想认识,加强了内部管理,完善了规章制度,增强了业务能力,基本达到了我厅的整改要求。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恢复该公司在原有资质范围内承接环评业务资格。

                                                     2013年11月13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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